2019年內蒙古河套學院招聘專職輔導員6人公告
河套學院2019年公開招聘同工同酬專職輔導員的公告
按照學院本科評估對輔導員隊伍的要求,為了加強我院專職輔導員隊伍建設,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規定》(教育部令43號)和《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宣傳部、高校工委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輔導員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內教學工函〔2017〕22號),經學院黨委會研究決定,我院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同工同酬高校專職輔導員。
一、組織領導
在院黨委領導下,開展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由學院人事處及各相關部門共同參與,學院紀檢監察處全程監督。
二、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公開公正、平等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
三、招聘崗位及條件
(一)崗位要求
1.本次招聘崗位為學院聘用的同工同酬形式的專職輔導員崗位。
2.應聘人員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堅定的理想信念,堅決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有較強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別力,思想進步,品行端正,團隊意識好,協作精神強,身心健康,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招聘專業及職數:
本次公開招聘同工同酬專職輔導員崗位6名。其中:思想政治、心理學、教育學、人力資源管理專業3名,其他專業3名。
(三)學歷要求
應聘學歷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教育碩士研究生(包含國外取得經教育部學歷認證的學歷學位),學歷學位取得時間截止到2018年7月1日。
(四)年齡要求
年齡不超過35周歲,(即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且在2018年7月1日前取得碩士研究生學位證、畢業證。
(五)下列人員不得應聘
1.現役軍人
2.試用期內的和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
3.試用期內的和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公務員錄取后在讀以及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4.未畢業在讀的全日制在校學生;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6.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發布信息
通過河套學院人事信息網面向社會公開發布招聘信息公告。
(二)報名時間、地點、方式及要求
報名時間: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5月24日18:00點。
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或網上報名的方式。
現場報名:應聘者提供個人簡歷、身份證、學歷學位(含第一學歷證明材料)或畢業研究生就業推薦表(要求在2018年7月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和有關材料原件及其復印件一式一份,直接到我院人事處人事科(辦公樓C302室)報名。
網上報名:將個人簡歷發電子郵件至lianmeiqin8@163.com
咨詢:連老師、張老師 0478—8412036
電子簡歷要求主題注明:畢業院校、姓名、學歷、專業、擬應聘崗位(例如:北京大學+王某某博士+哲學專業+應聘哲學崗位)。
(三)資格審查
由學院人事處根據崗位招聘條件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的,以電話或電子郵件的方式通知參加考試。
(四)資格復審
由學院人事處對參加面試的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復審。應聘人員須攜帶第二代身份證、本、碩學歷證、學位證、個人簡歷及崗位報名所需的其他佐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提供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及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資格復審時間另行通知。
(五)考試
本次招聘考試分筆試和面試兩項,應聘人員必須參加以上兩項考試,只參加一項考試者視同放棄應聘資格。
1.筆試
(1)筆試只采用漢語一種卷,筆試滿分100分。
(2)筆試開考比例為2∶1。對于達不到開考比例,經學院黨委研究決定,可降低開考比例。
(3)筆試結束后,所有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面試人選。成績并列的全部進入面試;參加筆試的應聘人數和招聘計劃數為1∶1及以下比例的,以實際參加考試人員有效成績的平均值作為最低分數線確定應聘人員是否進入面試。全部應聘人員的筆試總成績和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在河套學院人事信息網上公布。
(4)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2.面試(試講)
(1)面試(試講)滿分100分,著重測試應聘人員的業務素質、專業知識和專業能力等。
(2)面試(試講)設面試評委組現場打分,面試評委組由學院人事處組織相關專家擔任。
(3)面試(試講)時間另行通知。
3.考試總成績計算方法為:
(1)應聘崗位的總成績按如下公式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50% +專業測試(面試)成績×50%。
(2)考試工作結束后,按照參加面試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
(3)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的,并列人員按照筆試成績從高低分排序確定進入考察范圍。
(六)考核
主要考核應聘者政治思想、德才表現、工作能力等情況。
(七)體檢
通過考察者在指定的市級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教師資格標準執行。
(八)公示
根據考試、考察和體檢結果,經學院院長辦公會研究、學院黨委會確定擬聘用人員,經審核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河套學院人事信息網公示5個工作日。
五、聘用及待遇
公示無異議并經河套學院人事處批準后,辦理同工同酬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按河套學院正式聘用人員享受待遇。
(一)聘用:
1.對已與事業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或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尚在合同期內的擬聘人員,如原所在單位不同意與其解除合同的,一律取消其本次聘用資格,責任自負。
2.聘用人員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的任何階段及試用期間發現應聘人員與崗位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并記入應聘人員本人誠信檔案。
(二)待遇:
1.工資待遇。根據學院規定享受相應的工資和福利待遇(同工同酬)。
2.保險。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享受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待遇。
3.績效。根據具體工作崗位領取相應績效。
六、紀律與監督
招聘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對招聘工作實行全程監督。對違反有關工作紀律的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或行政處分;對違反考試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取消考試資格。
紀檢監察處電話:0478-8414431
人事處電話: 0478-8418487
七、其它
1.本方案經河套學院黨委批準后生效。
2.本方案未盡事宜按照學院相關規定執行,具體解釋權由人事處負責。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