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疆青河縣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書記員公告
為進一步適應司法體制改革需要,建立一支專業化、職業化的聘用制書記員隊伍,保障審判工作順利開展。經研究,青河縣人民法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6名聘用制書記員(其中8名從現有聘用書記員中選聘)。
一、招聘職位、人數、崗位職責及待遇
(一)招聘職位:青河縣人民法院聘用制書記員崗
(二)招聘人數:共招聘聘用制書記員16人(漢語系9人,哈薩克語系7人)。
1.從現有聘用書記員中選聘8人(漢語系3人,哈薩克語系5人)
2.公開招聘8人(漢語系6人,哈薩克語系2人)
(三)崗位職責:聘用制書記員是從事審判事務性工作的輔助人員,在法官指導下開展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1.負責庭前準備的事務性工作;
2.檢查開庭時訴訟參與人的出庭情況,宣布法庭紀律;
3.負責案件審理中的記錄工作;
4.整理、裝訂、歸檔案卷材料;
5.完成法官交辦的其他事務性工作。
(四)有關待遇:聘用制書記員起薪標準參照本地區新招錄公務員工資標準執行,并不低于當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在聘用期內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的基數、比例,依照法院所在地有關規定執行。
二、招聘原則
(一)堅持黨的領導;
(二)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原則;
(三)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四)堅持遵循司法規律、人崗相適原則。
三、招聘條件
(一)報名參加招聘的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滿18周歲以上、35周歲及以下(年齡計算時間截止到報名第1日);
3.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普通高等學校2019 年應屆畢業生出具相關證明可以參加報考);
4.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在維護祖國統一、維護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等大是大非問題上,旗幟鮮明,立場堅定;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報考哈薩克語系考生需具備中國少數民族漢語水平等級考試MHK三級乙等及以上證書;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制書記員: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被教育矯治的;
2.曾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或公職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得出結論的;
4.違反社會公德、職業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5.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6.在職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7.在公務員招考中因違紀違規行為被處理尚未滿處理期限的人員;
8.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9.錄用后因故取消公務員錄用資格未滿3年的人員;
10.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公務員錄用資格未滿3年的人員;
11.系青河縣人民法院在職及離退休工作人員直系親屬的;
12. 因其他原因不適合在青河縣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分為兩類,一是從已在青河縣人民法院連續工作滿6個月以上的聘用書記員中選聘,選聘程序主要有:符合條件的聘用書記員提交書面申請→書記員所在庭室出具考核意見→院分管領導審核簽字→體檢→政審→擬聘公示→培訓及考核→聘用;二是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開招聘程序主要有:制定(報備)實施方案→發布招聘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考試→體檢→政審→擬聘公示→培訓及考核→聘用。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資格審查時間:2019年5月18日-22日(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
2.報名、資格審查地點:青河縣人民法院1樓訴訟服務中心報名辦公室。
3.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及資格審查的方式進行,不接受委托報名。
4.攜帶資料:
(1)報名人員須自行下載并打印《報名表》《資格審查表》(A4紙打印)并填寫相關內容;
(2)報考人員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書、學位證書(2019年高校應屆畢業生須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但須在2019年8月30日前提供相應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否則不予聘用)原件和復印件(戶口本復印首頁和本人頁);
(3)國外留學所取得的學歷學位須經教育部認證后方可報名;
(4)哈薩克語系考生需提供中國少數民族漢語水平等級考試MHK三級乙等及以上證書和復印件;
(5)報名人員需攜帶1寸藍底免冠照片4張。
(二)考試
1.考試時間:2019年5月24日10:30,詳見《面試通知單》。
2.考試方式:考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內容為政治理論、法律常識和工作常規等應知應會內容。面試得分當場向考生公布。
3.考試要求:(1)參加面試的考生須攜帶身份證和《面試通知單》在正式面試開考前30分鐘到達指定地點集中。面試正式開始后到達候考地點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2)面試期間,對面試人員實行封閉管理,嚴禁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候考室和面試考場。
4.入圍比例: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成績不合格者不得進入下一環節。入圍體檢人員名單按照考試成績排名從高到低以1:1的比例確定,并發放體檢通知。各語系入圍體檢人員達不到招錄人數的,崗位空缺。
5.考試成績:考生考試成績從參加考試之日起計算一年內有效,如入圍體檢、政治審查及培訓、試用期的人員有不合格情況出現缺額時,可依據成績(成績不低于入圍成績)從高往低依次遞補。如出現分數相同的,加試有關內容確定錄用人員。
(三)體檢(5月28日)
1.體檢當日由青河縣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帶領入圍體檢人員統一前往確定醫院體檢。
2.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有關標準執行。
3.體檢費由體檢醫院收取,按照體檢醫院的標準執行,由參加體檢的報考人員承擔。
4.體檢結果不合格的不能聘用。出現的空缺崗位按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名依次遞補進行體檢。
(四)政治審查(5月30日-31日)
對體檢合格者進行政治審查,主要包括政治表現、遵紀守法等內容,填寫被考察人員《2019年青河法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書記員考察表》。因考察職位出現空缺時,可在該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并進行體檢、考察。考生需在5月31日前將《2019年青河法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書記員考察表》交至青河縣人民法院政工科509辦公室。
(五)公示(6月1日-6月7日)
1.面試、體檢、政治審查全部合格的擬聘用人員,通過青河政府網(http://www.xjqh.gov.cn/)、青河零距離微信公眾號、青河縣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等媒體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2.公示期滿,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沒有問題或反饋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確定招聘人員。
(六)培訓(6月上旬)
1.擬聘用人員上崗工作前,由青河縣人民法院統一組織培訓,培訓內容為審判流程軟件應用、檔案裝訂及保密規定等。
2.培訓結束時組織考核,考核合格的,簽訂為期2年的聘用合同,試用期為2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五、其他事項
1.在招聘過程中對申報材料故意隱瞞、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證實,取消資格;已辦理聘用手續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2.擬聘用在職人員須在與我院簽訂聘用合同前提供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無法提供的,取消聘用。
3.擬聘用2019年高校應屆畢業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供相應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無法提供的,取消聘用資格。
4.報考人員應保證通訊工具暢通,因通訊不暢導致相關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5.咨詢電話:0906-8823030(傳真);監督舉報投訴電話:0906-8823690。
附件1:青河縣人民法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職位表.xls
附件2:青河縣人民法院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報名登記表.xls
附件4:青河縣人民法院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資格審查表.xls
青河縣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