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安徽蕪湖縣中醫院招聘編外人員公告
根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計委《關于印發〈蕪湖市市直公立醫院工作人員自主招聘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衛計組〔2018〕19號)要求,根據我院發展和工作需要,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名編外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外工作人員2名,詳見《蕪湖縣中醫院2019年公開招聘編外人員崗位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
二、招聘原則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
三、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吃苦耐勞,有奉獻精神。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5、身體健康,具備正常履行本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6、學歷要求:學歷均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上學歷。具有全日制本科(學士)學歷,可擇優納入周轉池事業編制管理。
7、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2、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3、現役軍人;
4、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6、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尚在最低服務年限內的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
7、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聘單位人員有《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第三十八條所列情形(聘用后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四、招聘程序
按照現場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進行。
(一)現場報名及資格審查
1、現場報名
(1)報名時間:2019年5月 21 日至2019年5月24日;
(2)報名地點: 蕪湖縣中醫院行政四樓人事科(0553-8811589);
(3)報名方式:應聘人員需填寫《蕪湖縣中醫院公開招聘非在編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附件2),一式兩份,貼近期免冠小二寸彩照。
(4)報名所需材料:報名時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畢業證書及學信網查詢證明;近期同版免冠小二寸彩照3張;以上各項報名證件和證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A4紙復印件,原件用于資格審查,復印件留存以備核查。
(5)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皖價費〔2009〕118號文件規定,報考人員筆試按每人每科45元標準收取考試費用。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家庭和農村特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可以享受減免筆試考試費用的政策。此類報考人員需在資格審查期間,提供相應證明后方可減免費用。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鎮家庭人員,應提供低保證;農村特困家庭人員,應提供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上述人員還要同時提供能夠證明其與家庭所屬關系的相關證明材料(如戶口簿等)。
2、資格審查:對報名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如發現所提供資料有不實、或不符合報考要求的,取消報考資格。
(二)考試
1、本次考試只采取筆試。采用閉卷考試的方式進行,筆試內容為崗位所需專業知識,分值100分。
2、領取準考證時間:2019年6月3日—6月6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地點:縣中醫院行政樓四樓人事科。
3、筆試時間:2019年6月15日上午9:00-11:00,考試地點見考生準考證。
4、本次筆試開考比例,按報名人數和招聘崗位人數大于2:1的比例進行筆試。
(三)體檢和考察
1、體檢人員名單:根據考試人員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若考生筆試成績均相同,則采取加試的方法,加試方案另行公布。體檢工作由醫院統一組織,在規定時間內不按要求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
2、體檢項目、標準:體檢工作按照《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皖人社發〔2017〕10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規定組織實施,招聘單位紀檢監察工作人員全程參與監督。體檢在二級甲等綜合性醫院進行(招聘單位除外)。體檢工作結束后,由醫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性意見,并加蓋醫院體檢專用公章。體檢費用按體檢醫院收費標準收取。
考察工作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對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同時要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并提供客觀、詳實的組織考察材料。
3、體檢費用:由個人承擔。
4、考察人員名單:根據體檢結果確定。
5、對體檢、考察出現缺額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在同崗位報考人員中,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各不超過兩次。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結束,不再遞補。
五、公示和聘用
對體檢、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經縣衛健委審核,報縣相關部門備案,在蕪湖縣政務信息網進行公示,按規定公示7天。公示內容包括擬聘單位崗位情況、應聘資格條件、擬聘人員基本情況、準考證號、考試最終合成成績及名次、監督舉報電話等相關信息。公示期間,對擬聘人員有異議的,可以向縣中醫院、縣衛健委的紀檢監察部門反映。公示期滿,對沒有異議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報批或備案手續;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本公告由蕪湖縣中醫院人事科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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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縣中醫院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