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麗水慶元縣招聘高中(中職)教師9人公告
為加強我縣教師隊伍建設,根據《浙江省人事廳關于印發<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號)精神,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慶元縣高中(中職)教師,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計劃公開招聘公辦高中(中職)教師9名。具體的招聘崗位、人數和報考條件見《2019年慶元縣公開招聘高中(中職)教師需求計劃表》(附件2)。
二、招聘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范圍、對象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戶籍不限。
(二)招聘條件
報考人員除具備《2019年慶元縣公開招聘高中(中職)教師需求計劃表》(附件2)中所需報考條件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為18至30周歲(1988年5月23日至2001年5月23日期間出生)。
2.考生相應教師資格證書或相應的全國統考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普通話等級證書和畢業證等須在2019年8月15日前取得,否則不予聘用。
3.應聘專業與所學專業必須對口(按教師資格證書認定的對口專業或所要求學歷層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證書的對口專業報考)。
4.現役軍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9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9年應屆畢業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屬于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規定不得確定為錄用人選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
三、招聘辦法
(一)報名
1.報名時間、地點:
2019年5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在慶元縣教育局會議室(濛洲街222號新公共服務中心20樓20001室)進行現場報名。
2.報名提供的材料:
①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需提供《2019年慶元縣公開招聘高中(中職)教師報名表》(附件1)、身份證、戶口簿、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畢業生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②歷屆畢業生需提供《2019年慶元縣公開招聘高中(中職)教師報名表》(附件1)、身份證、戶口簿、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或全國統考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和普通話等級證書原件(已參加今年上半年普通話等級測試尚未發證的,提供普通話測試準考證)及復印件。
③現場報名時按規定繳納考試費100元/人。
3.報名相關事項:
①報名人員資格審核合格者,于5月24日下午14:30—17:00憑身份證到慶元縣教育局人事科(濛洲街222號新公共服務中心20樓)領取準考證。
②每個崗位報考人數要求達到1:3,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崗位,將酌情核減招聘計劃或不開考,對少數特殊的專業技術崗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核減或不開考的招聘計劃將在相關網站予以公布。不開考崗位的考生,符合其他崗位報考條件的,允許改報參加其他崗位的招聘,改報時間為2019年5月24日上午8:30—11:30。
③每位考生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
(二)筆試
筆試科目為學科專業知識。筆試時間為2019年5月25日,筆試實行百分制,總分為100分。報考人員需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三)課堂教學能力測試
1.課堂教學能力測試采取現場上課形式,除食用菌學科臨時抽簽決定外,其它學科采用普高必修一教材。課堂教學能力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為60分,測試不合格者不得入圍體檢、考察。
2.每個崗位按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課堂教學能力測試對象,如崗位中出現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測試對象,并在相關網站公布。測試時間另行通知。
3.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和測試通知書參加測試。
(四)確定招聘入圍人員
每個崗位按考生筆試成績50%、課堂教學能力測試成績50%的比例計算綜合成績。然后按招聘崗位計劃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若綜合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者排位在前)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五)體檢、考察
體檢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教育局共同組織實施,按人社部、原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執行。
體檢按人社部、國家衛計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政策執行。
考察按《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 。
體檢、考察有放棄或不合格的,在該崗位課堂教學能力測試合格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公示、聘用
體檢、考察合格后,擬聘用對象在慶元縣政府網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不影響聘用的,按聘用審批權限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報考人員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資格。擬聘用對象若有放棄,是否遞補由縣教育局和縣人力社保局研究決定。
(七)其它事項
1.考生應對自己所填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誠實應聘。對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它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等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將取消應聘資格。對已聘人員,一經查實,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2.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3.被聘用人員須在慶元服務滿五周年(含試用期一年)。
4.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5.本次招聘需公開的信息將在慶元縣政府網上公布。
本公告由慶元縣教育局、慶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慶元縣教育局人事科 0578-6121393
慶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0578-612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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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慶元縣教育局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