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蘇南京市生態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招聘高層次人才公告
來源: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05-29 10:12:16
南京市生態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2019年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公告
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的通知》(寧委辦發〔2011〕83號)文件精神,經南京市生態環境局審批,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南京市生態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南京市生態環境局所屬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名編制內高層次人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本次招聘相關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http://www.njhrss.gov.cn)、南京市生態環境局網(http://www.njhb.gov.cn/)等網站發布,具體的招聘崗位、數量、資格條件等詳見《南京市生態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2019年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崗位信息表》(以下簡稱《崗位信息表》)。
二、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廉潔奉公;
3、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8年5月31日以后出生),有工作經歷要求的,工作經歷計算的截止日期為2019年5月31日;
5、符合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崗位信息表》);
6、取得祖國大陸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的臺灣學生和取得祖國大陸承認學歷的其他臺灣居民應聘時按蘇人社發〔2012〕418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
1、現役軍人、普通高校在讀人員;
2、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3、應聘人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以及應聘人員與現有在崗人員存在上述關系,到崗后又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
4、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本次招聘報名時間為2019年6月1日至6月10日,8:30—17:00,逾期不再受理。
2、報名方式:網上報名,報名郵箱:njhbs@vip.163.com
3、報名提交材料:
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工作經歷證明等。
上述材料均需提交掃描件電子文檔(PDF格式);報名人員應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評、聘用資格。
(二)資格審查
報名人員網上提交相關材料初審通過后,須于2019年6月15日至2019年6月18日工作時間(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將報名材料原件交南京市生態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辦公室(虎踞路175號)復審,當場審核完畢后返還原件,復印件留存。
南京市生態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通過短信將資格復審結果通知報名人員,資格復審通過人員參加綜合考評,名單在南京市生態環境局網上公布,綜合考評時間、地點以短信方式通知資格復審通過人員。
本次公開招聘不設開考比例,不收報名費和考試費。
(三)綜合考評
本次招聘高層次人才,采用簡化程序、綜合考評的方式。由南京市生態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成立考評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公開招聘有關規定,按照批準備案后的考評方案,負責組織實施。
綜合考評內容主要包括:崗位必須的專業知識水平、業務能力、學術成果、個人素質等。
綜合考評采用百分制,合格線為60分。綜合考評成績及排名將于考評結束后2個工作日以內在南京市生態環境局網發布。
(四)體檢、考察
綜合考評合格人員,根據綜合考評成績,按崗位招聘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選。有工作單位的體檢人員須于體檢前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體檢合格人員,由招聘單位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以及與應聘崗位相關的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進行考察。考察工作參照《省委組織部等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江蘇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13〕165號)執行。
(五)公示、聘用
南京市生態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根據綜合考評、體檢和考察結果,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南京市生態環境局網進行為期7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崗位名稱、擬聘用人員姓名、現工作或學習單位、招聘考試的各項成績、總成績、排名等。
經公示無異議人員,經公開招聘綜合管理部門備案后,由用人單位為其辦理有關聘用手續,與其簽訂聘用合同,并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定崗定級。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解除聘用合同。擬聘用人員應在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到和有關手續,因擬聘用人員個人原因逾期未辦理相關手續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因體檢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擬聘人選公示結果影響聘用、擬聘人選明確放棄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導致擬聘崗位空缺的,如需遞補,可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報公開招聘綜合管理部門審核通過后,在該崗位的綜合考評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聘用審批后不再遞補。
四、招聘紀律
應聘人員在報名、考試、體檢、考察過程中或聘用后查實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35號令),視具體情形和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取消報考資格、取消考試成績、不予聘用、記入誠信檔案等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招聘單位和招聘工作人員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35號令)進行處理。
五、咨詢監督
(一)招聘咨詢電話
南京市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025-83315590
(二)招聘監督電話
南京市生態環境局:025-83630853
南京市生態環境局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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