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重慶市“綠色通道”引進事業單位高層次緊缺人才公告
來源: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
2019-05-31 14:11:42
重慶市2019年“綠色通道”引進事業單位高層次緊缺人才公告
為優化事業單位人才隊伍結構,提升行業領域公共服務質量和水平,助推科教興市和人才強市,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及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開辟“綠色通道”引進事業單位高層次緊缺人才的通知》(渝人社〔2019〕32號)等有關規定,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就重慶市2019年“綠色通道”引進事業單位高層次緊缺人才公告如下。
一、原則及范圍
(一)原則。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方針,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
(二)所引進人才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6.具備國家規定的該崗位所需的必要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納入引才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簽署備忘錄明確的失信情形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全日制畢業生;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二、引才對象
凡資格條件符合相關規定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列入年度“綠色通道”引才范疇:
(一)《重慶市引進高層次人才若干優惠政策規定》明確的“四類”人員;
(二)引進市外同時具備全日制研究生學歷和正高級職稱的人員,或聘用在專業技術三級以上崗位的人員;
(三)高(中)等專科(職業)院校、公立醫院、科研院所引進市外具備正高級職稱的人員或同時具備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學歷和高級職稱的人員;
(四)區縣(自治縣,簡稱區縣)事業單位引進國內外知名院校畢業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引進市外具備正高級職稱的人員;
(五)渝東南、渝東北區縣事業單位引進博士研究生、“世界一流高校”建設高校或“世界一流學科”建設學科或國(境)外相當層次高校、學科畢業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
(六)其他經市人力社保局認定,不低于上述類型人員能力水平的優秀人才及團隊。
所引人才應同時符合以上范圍要求和公告附件1、2中的有關條件要求。其中,對從市外引進特別優秀的高層次緊缺人才,經市人力社保局審核認定,可適當放寬年齡條件(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公告發布之日)。
三、招聘程序
市屬事業單位根據工作安排適時組織實施招聘,經組織考核、體檢考察、擬聘公示后,按規定送市人力社保局辦理聘用手續;區縣事業單位“綠色通道”引才,應按考核招聘有關規定核準,經組織考核、體檢考察、擬聘公示后,由區縣人力社保局辦理聘用手續。
四、體檢和考察
擬聘人員經資格復審后及時按有關規定進行體檢、考察。
體檢在具有資質的指定體檢機構進行。體檢標準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并按規定填寫《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體檢表》。
考察應堅持“凡進必審”,嚴格審查人事檔案、誠信記錄,以及確認應聘人員提供的報名材料和涉及報考資格的申請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屬實等情況,并注重采取實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網站查詢【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chsi.com.cn)查詢學歷、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查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詢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簽署備忘錄明確的失信情形人員】等方式進行查證。凡發現檔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應當立即查核,未核準前,一律暫停聘用;發現應聘人員提供虛假材料、隱瞞事實真相,或提供的材料和信息不實影響審核結果的,或干擾、影響考察單位客觀公正作出考察結論的,給予其不予聘用的處理。
五、公示和聘用
擬聘人員公示按相關規定進行,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等相關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公示無異議者,按照“一事一議”“隨到隨辦”原則及時辦理聘用手續,建立人事關系、訂立聘用合同。相應崗位無空缺的,可按規定申報特設崗位。經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由招聘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等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相關待遇按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聘用合同應約定服務期限及違約責任等事項。所引人才按規定享受相關優惠待遇。
所招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一般不超過三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但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試用期為十二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六、紀律要求
“綠色通道”引進事業單位高層次緊缺人才,是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特殊情形,是公開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嚴格執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認真貫徹事業單位有關政策規定和回避制度,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并按規定追究有關責任。
七、其他
招聘過程中涉及的有關問題,請向附件載明的聯系電話或相關單位(地區)人事部門咨詢。
市人力社保局政策咨詢電話:023-86868707、86867811。
附件:
1.市屬事業單位2019年“綠色通道”引進高層次緊缺人才需求情況表
2.區縣事業單位2019年“綠色通道”引進高層次緊缺人才需求情況表
附件1-2:事業單位2019年“綠色通道”引進高層次緊缺人才需求情況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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