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安徽滁州學院招聘專職輔導員5人公告
為做好2019年度滁州學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專職輔導員工作,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中共安徽省委組織部、安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滁州學院關于做好2019年度人才招聘工作的通知 》(校政人〔2018〕58號)等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組織領導
學校成立專職輔導員招聘工作小組,全面負責本次專職輔導員招聘工作。
二、招聘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堅持考試考察、擇優聘用。
三、招聘計劃
根據隊伍結構情況和崗位工作需要,本次招聘專職輔導員5名(女性3名,男性2名)。
四、招聘條件
1.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
2.198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和學位,且獲得全日制普通本科學歷和學位證書(暫未取得碩士學歷、學位證書的,須提供畢業學校院系蓋章的能如期畢業并取得證書的原始證明;獲得境外學歷學位的,須提供教育部認證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4.專業不限。
5.熱愛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事業,甘于奉獻,潛心育人,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6.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堅定的理想信念,較強的紀律觀念和規矩意識,遵紀守法,為人正直,作風正派,廉潔自律。
7.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教育引導能力、調查研究能力、溝通協調能力和語言、文字表達能力,本科或研究生階段曾擔任過班委會委員、黨(團)支部委員、社團副會長和學生會(研究生會)副部長及以上職務一年以上。
8.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輔導員崗位職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崗位招聘條件的人員;
(二)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三)現役軍人;
(四)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六)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五、報名
即日起至至2019年 6月12日24:00時止,應聘者將電子簡歷發送至輔導員招聘工作專用郵箱xsc352@chzu.edu.cn,郵件主題統一命名為“姓名+性別+學校名+專業名”。
六、資格初審
初步篩選。學生處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崗位要求和資格條件,對報名應聘人員進行初步篩選。按照參加考核人數與招聘計劃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1擇優遴選參加考核人選。
資格審查。招聘工作小組負責對被遴選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并及時通過校園網公布擬參加考核人員名單。學生處通過電話等方式通知擬參加考核人員來校進行資格驗證和考核時間、地點等相關事宜。
資格驗證。學生處通知理論知識測試人選本人攜帶以下證書或材料原件在規定時間來校接受資格驗證:
(1)本人身份證;
(2)本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3)碩士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暫未取得碩士學歷、學位證書的,須提供畢業學校院系蓋章的能如期畢業并取得證書的原始證明;獲得境外學歷學位的,須提供教育部認證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4)中共黨員證明(黨組織蓋章);
(5)學生干部任職證明或聘書(院系蓋章);
(6)2019屆畢業生需攜帶學校核發的研究生就業推薦表、就業協議書(境外獲得學位的不作要求);
(7)英語等級證書、計算機等級證書和相關獲獎證書;
(8)個人簡歷(簡歷中需附上述材料的復印件,就業協議書無需復印)。
資格驗證工作由學生處、人事處共同負責,紀委辦監督。
七、考試考核
考核分心理健康測評、理論知識測試、綜合素質面試和實踐能力測試四個環節。應聘人員在各環節的考核成績以百分制計分,并由高到低排序。其中綜合素質面試、實踐能力測試評委設7名。
(1)心理健康測評。學校組織所有參加理論知識測試的應聘人員進行心理健康測評。如測評結果超出標準范圍,則取消參加考核資格。
(2)理論知識測試。測試內容主要為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學生管理服務工作相關的政策理論、輔導員職業能力知識等。根據測試成績,按招聘計劃人數與參加考核人數1:3的比例確定入圍綜合素質面試人員名單。
(3)綜合素質面試。主要考察應聘者從事輔導員崗位工作的綜合素質。根據理論知識測試和綜合素質面試的合成成績,按招聘計劃人數與參加考核人數1:2的比例確定入圍實踐能力測試人員名單。
(4)實踐能力測試。測試時間約半天,進一步考察應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身心素質、專業技能等。
八、成績合成
對參加實踐能力測試人員,按理論知識測試(30%)+綜合素質面試(40%)+實踐能力測試(30%)的計算原則合成得分,確定最終綜合考核總成績,并按性別分組從高到低排序。考核結果作為錄用、選聘的主要依據。
九、體檢與考察
體檢工作按《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考察工作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對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同時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根據《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17〕24號)等文件精神,考察結束時考察對象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的,考察環節不予合格。
十、公示
學生處將考核結果報人事處,經校長辦公會研究后,確定擬聘用人選,并在校園網公示7天,接受學校和社會監督。
十一、簽約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學校按照規定將有關材料報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辦理有關聘用報批手續。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或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應層次的學歷、學位等證書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所缺空額,經學校批準后根據考核總成績排名依次等額遞補,等額遞補保證質量,寧缺毋濫。
簽訂合同前,必須在學校指定的三級甲等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如體檢不合格,則按國家相關規定不予錄用。簽訂合同后由學校統一安排至具體輔導員崗位工作。
十二、相關待遇
本次招聘人員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與在編人員享受同樣標準的工資福利及晉職晉級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政策繳納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十三、工作監督
本次輔導員招聘工作在學校紀檢部門的全程監督下進行,同時歡迎社會和學校廣大教職工進行監督,如發現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行為,按規定嚴肅處理。監督電話:0550-3087951。
十四、其它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學生處、人事處負責解釋
聯系人:徐老師,電話:0550-3510022
王老師,電話:0550-3518055
學生處 人事處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