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內蒙古包頭師范學院招聘45名教師公告
包頭師范學院始建于1958年,坐落在享有“世界稀土之都”美譽的“草原鋼城”——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學校現有教職工912人,其中專任教師632人。在校生13675人。目前設有16個二級學院、4個教學科研輔助部門和14個職能部門。學校有4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2個二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2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46個本科專業。現已發展成為一所以本科教育為主、研究生教育、繼續教育協調發展,融職前培養與職后培訓為一體的普通高等師范院校。
為進一步加快學科、專業建設,優化師資隊伍結構,推動學校辦學水平、辦學層次和管理服務能力的整體提升。經學校研究,并報請包頭市人才工作協調小組批復,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
一、指導思想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堅持“凡進必考”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通過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為我校選拔德才兼備、符合崗位要求的優秀人才。
二、組織領導
自主公開招聘工作在包頭市人才工作協調小組監督指導下和學校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人事處。
三、崗位計劃
2019年自主公開招聘事業編制教師45人,其中,專任教師7人,實驗教師8人,輔導員13人,專業技術輔助崗人員17人。
詳細崗位計劃見附件。
四、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熱愛黨的教育事業,擁護黨的方針政策,具有較高的政治覺悟,高尚的道德情操;思想品德好,勤奮敬業,有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有團隊精神和服務意識;能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為人師表。
3、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和相應的教學、科研及其他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身心健康。
5、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1983年5月31日及以后出生)。
6、學歷要求: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且第一學歷為本科。本科階段必須是國家統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畢業生,雙學位人員以第一學位為準;教育經歷各階段必須學歷、學位雙證齊全。留學回國人員必須提供學位(學歷)證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7、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取得時間截止到2019年7月31日。
8、各崗位要求的具體條件詳見《包頭師范學院2019年自主公開招聘教師崗位需求表》。
(二)下列人員不列入招聘人員范圍:
1、現役軍人。
2、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3、定向招錄培養或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4、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5、應聘到崗位后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6、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應聘的其他情形人員。
五、報名
公開招聘按發布招聘公告、報名、資格審查及面試考核、體檢及考察、公示、辦理聘用等程序進行。通過包頭黨建網(www.btdj.gov.cn)、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bt.nm12333.cn)和包頭師范學院網站發布引進的崗位、數量、資格條件等有關情況。
(一)報名工作統一在網上進行,每位應聘者只能應聘一個崗位,且必須用身份證號碼注冊報名。
(二)報名網址:http://222.74.42.203:88/hire/hireNetPortal/search_zp_position.do?b_query=link&operate=init&hireChannel=02&cms_chl_no=50&menuType=0&chl_id=50
(三)報名時間:2019年6月10日8:00—6月19日17:00。
(四)報名時,應聘人員要認真閱讀招聘公告和崗位需求表,仔細鑒別個人是否符合招聘條件;報名與面試所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應聘者須對網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而影響報名、面試或聘用的,責任自負(報名時所留電話號碼在應聘期間必須暢通,電話號碼無法接通或所留號碼錯誤而影響本人應聘的,責任自負)。不按照要求填寫報名信息者,將不予審核通過。
六、資格審核
(一)報名期間,學校成立資格審查工作組進行資格審查工作,嚴格按照《包頭師范學院2019年自主公開招聘教師崗位需求表》上明確的崗位資格條件審查把關。資格初審結果從報名系統中反映,由應聘者自行查詢。
(二)國外院校畢業的專業須與公布的崗位需求專業相近,具體由我校相關專家組認定。
(三)初審通過的應聘人員在規定時間攜帶以下材料到包頭師范學院人事處資格復審:
⒈身份證原件。
⒉本科及以上學歷階段畢業證、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學歷驗證報告(需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xlcx/進行學歷驗證并打印報告)。
⒊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提供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及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
⒋《包頭市2019年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
⒌準考證(登錄報名網站自行打印)。
⒍黨員證明材料。
⒎應聘人員屬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企業職工的,需提交本人所在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
(四)資格審核重點查驗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應聘崗位相應資格條件。凡不符合應聘條件、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一律取消考試資格。
七、考核
(一)開考比例
各崗位應聘人數與招聘計劃數之比原則上不低于3:1方可開考。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相應核減招聘崗位數量,或經學校研究并報請包頭市人才工作協調小組批準后適當降低開考比例。被降低開考比例的崗位、核減崗位和取消崗位,在包頭黨建網、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頁、包頭師范學院網頁及時公布。
(二)考核
1.教師崗位、實驗教師崗位考核
⑴ 根據招聘崗位,面試采取試講和專業技能考核的方式進行,
滿分100分。
⑵試講著重測試應聘人員的業務素質、專業知識、專業技能和現場應變能力。試講時間20分鐘。
⑶專業技能考核方式根據專業需求而設置。以下專業崗位應聘需加試技能考核:專任教師城鄉規劃專業崗位。
⑷應聘教師崗位、實驗教師崗位計分辦法:
①不涉及技能考核專業崗位的面試總成績=試講成績
現場給題,60分鐘備課,試講20分鐘,滿分100分。
②專任教師城鄉規劃專業崗位:
面試總成績=試講成績×70%+技能考核成績×30%
2.專業技術輔助崗位、輔導員崗位考核
⑴考核方式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⑵筆試滿分為100分。采用閉卷方式進行,考試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考生經網上報名系統在指定時間內自行打印筆試準考證。筆試結束后,按照各崗位參加面試人數與招聘計劃數3∶1的比例,按筆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并經資格復審后確定擬進入面試范圍人選,末位出現成績并列的考生全部進入面試。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在包頭師范學院網站上公布。
⑶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綜合測試應聘人員的專業能力、語言能力、應變能力、邏輯思維能力、實踐能力等素質,時間為10分鐘。
⑷應聘專業技術輔助崗位、輔導員崗位的計分辦法:
總成績=筆試成績×30%+面試成績×70%
(三)成績排名及公布
1、面試成績不合格者,不計算排名、不進入體檢考核程序。如同一崗位全部應聘人員的面試成績都不合格,則取消該崗位本次招聘。
2、面試成績合格者,按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排序,依據崗位招聘計劃,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范圍的人選。因成績并列不能確定的,將組織加試,成績高的進入體檢范圍。面試成績在包頭黨建網、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和包頭師范學院網站及時公布。
3、進入體檢范圍的應聘人員名單,在包頭黨建網、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頁、包頭師范學院網頁公布。
(四)考試管理
⑴筆試
①命題、制卷、閱卷實行封閉管理,時間不能間斷。命題、試卷運轉、交接等考務工作嚴格執行人事考試保密制度。
②筆試試題和面試試題由學校組織專家進行命題,命題專家須遵守保密制度,簽訂保密協議。
⑵面試
①面試設立各專業考官組。各考官組由7名專家組成,其中校內專家3人,校外專家4人。
②面試使用標準化考場,設有獨立的候考室、備課室、試講室、候分室。
③學校組織專家進行命題、面試,專家須遵守保密制度,簽訂保密協議。
④考試全程進行錄像,資料長期保存。
⑤考試結束后,對應聘人員的各類試卷、《考官評分表》、《應聘人員成績匯總表》、面試資料等原始材料,整理建檔(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八、體檢及考察
1、體檢項目或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1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規定進行。
2、應聘人員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從參加該崗位應聘的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體檢工作結束后按照等額確定擬聘用人選。
3、根據擬聘用崗位要求,全面、準確、客觀地評價被考核對象的綜合素質,將考察結果以書面形式報市人才工作協調小組。
九、公示與聘用
(一)根據應聘人員的總成績以及體檢情況,學校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并將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包頭黨建網、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頁、包頭師范學院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二)公示結束后,按照管理權限辦理用編和人事聘用審批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的,經查實確有問題者,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三)對已與事業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或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尚在合同期內的擬錄用人員,如原所在單位不同意與其解除合同的,一律取消其本次錄用資格,責任自負。
(四)2019年應屆畢業未按時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在自主公開招聘工作聘用通知下發前被新錄用為公務員或通過公開招聘被新聘用到事業單位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五)公示結束后,按照管理權限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的,經查實確有問題者,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六)學校與應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紀律監督
紀檢機關對人才引進工作進行監督。如面試考官與參加應聘人員構成回避關系的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對違反有關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紀律處分;對違反紀律的應聘人員,取消應聘資格。
監督電話:0472-6193029
咨詢電話:0472-619303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