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北十堰市竹溪縣招聘教師46人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湖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鄂人(2003)16號〕和竹溪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實施“我選湖北.夢在竹溪”計劃促進大學生在我縣就業創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溪辦發〔2017〕18號)等文件精神及我縣高中教師崗位空缺情況,依據5月21號縣委編委會討論決定意見,報請縣人民政府同意,現結合我縣高中階段學校教師實際需求,按照“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通過筆試、面試的方式,公開招聘高中階段學校教師46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數量及條件見附件1
二、招聘條件及要求
(一)報考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有理想、有追求、責任心強,愛崗敬業,樂于奉獻;
3.具有符合高中階段學校教師崗位的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
4.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能夠適應高中學校工作需要;
5.具備崗位所必需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報考: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和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2.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規定可不受理報考的人員;
3.本縣教育系統在編在崗教師及本縣解聘、辭職、辭退未滿兩年的人員;
4.現役軍人;
5.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核
1.報名時須攜帶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須提交在教育部指定網站《學信網》打印的本人學歷驗證報告)、教師資格證書等原件、復印件(各一份)和近期小兩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張,填寫報名表一式二份,于2019年6月13日至14日到招聘高中階段學校報名初審(應屆畢業生沒有取得畢業證書的由就讀學校出具2019年7月可取得畢業學歷的證明),填寫《應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對填報和提供的信息真實性、準確性負責。筆試考務費100元,面試考務費50元。
2.若考生填報虛假信息或信息填寫錯誤,由此產生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凡提供虛假報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資格條件的人員,資格復審時一經核實,取消錄用資格,并錄入誠信黑名單。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全過程,任何環節發現考生與公告招聘條件要求不符的,立即取消其相應資格。資格初審合格的,由招聘學校持報考人員的相關資料集中報到縣教育局、縣人社局、縣編辦進行資格復審。經過資格復審合格者,納入筆試和面試對象。
(二)筆試(占40%)
1.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主要測試報考者對擬應聘崗位要求的專業知識水平。免費師范生、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免筆試,筆試成績按滿分計入綜合成績,筆試不指定專門教材,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組織考試培訓。
2.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準考證(考生持本人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原件,按照準考證上注明的時間地點、考場安排等參加筆試),領取準考證時間另行通知。
3.為保證考生質量和達到競爭擇優的目的,原則上按崗位招聘人數和報名人數不低于1:3的比例開考。對崗位急需、緊缺專業學科,報請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開考比例可放寬到1:2。
(三)面試(占60%)
1.面試通過無學生講課的方式進行,重點檢測應聘者的適崗能力。對報考人數達不到1∶3開考比例的崗位,報請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可不核減崗位,考生照常參加面試。
2.對無人報考的崗位,報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取消該崗位或調劑到其它達到規定比例的高中階段教師招聘崗位,并另行發布公告。
(四)成績計算
報考人員綜合成績采用百分制計算,按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記入總成績。總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面試成績高者。
(五)成績公布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在竹溪縣政府網予以公布。
(六)體檢
考試和面試結束后,依據考生綜合成績,按招聘崗位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體檢人選。體檢參照公務員招錄體檢標準執行,費用自行負擔。凡體檢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資格,因此形成的空額,依據考生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七)考核、調檔審核
考核重點審查考生的學籍檔案和現實表現,了解其在校期間、工作期間、待業期間的綜合表現情況。對在大學期間、工作期間、待業期間,受過法律追究和紀律處分的,或考核時無學籍檔案的,或參加“法輪功”等邪教活動、受到治安處罰的,均視為考核不合格。考核或體檢不合格者,應通知考生并以書面方式確認后,按照綜合成績依次遞補。體檢合格者,通過函調方式調取其檔案,主要審查考生的學籍檔案,對無學籍檔案的取消聘用資格
(八)公示和錄用
經資格審查、考試、面試、體檢以及個人檔案審核合格的,依據考生綜合成績,按照1:1的比例確定擬聘用人員并公示。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辦理招聘錄用手續,并實行一年試用期制度,簽訂最低三年服務期租用合同。
四、監督
按照招聘工作要求,由紀檢監察部門對報名、考試、面試、體檢等招聘全過程進行監督,做到政策、程序、結果的公開、公平,嚴格工作紀律,規范工作程序,并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招聘工作客觀公正。
五、其它事項
被聘人員自接到聘用通知20個自然日內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取消后空缺的崗位不再遞補。考生應隨時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告知竹溪縣教育局。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咨詢電話:0719—2731147(縣教育局人事科)
監督電話:0719—2726202 (縣紀委監察委)
附件:
竹溪縣教育局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