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海西州都蘭縣森林公安局招聘輔警4人公告
都蘭縣森林公安局關于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的公告
為提升我縣森林公安機關執法辦案能力及執法水平,緩解警力不足的實際現狀,根據《青海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試行)》(青政辦〔2016〕167號)、《關于印發〈青海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使用管理辦法〉(試行)》(青公通〔2017)14號)、《青海省林業廳、青海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青海省財政廳、青海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青海省公安廳關于印發<青海省森林公安機關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實施方案的通知>》(青林公〔2018〕8號)相關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竟爭、擇優”的原則,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則
招聘工作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實行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現場報名、資格審查、筆試、資格復審、體能測試、面試、體檢、公示、辦理聘用手續的程序依次進行,同時都蘭縣森林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在都蘭縣人事部門微信公眾號和林業和草原局微信公眾號發布。
三、公開招聘計劃
按照警務輔助人員配備總量不超過已下達的專項編制數的要求,現都蘭縣森林公安局補充招錄警務輔助人員4名。
四、招聘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1、男性三名、女性一名,海西州戶籍(自發布公告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具備海西州戶籍的)或青海省生源的應、往屆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2、年齡條件:年滿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
3、部隊復原軍人及警校畢業生、有駕照者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二)報考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具有維護社會治安穩定,敢于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的勇敢精神,品行端正,熱愛公安事業,無違法違紀行為,無不良嗜好,具有履行職責的工作能力;
2、遵紀守法,本人及直系親屬未受過行政、刑事處罰;
3、復轉軍人和警校畢業生加5分;
4、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并具備招聘崗位所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5、報考年齡、學歷等各類事項的時間截止日期為本次報名工作第一日。報考者達不到報考資格條件要求的不予報名。資格審查將貫穿考錄工作全過程,在任何一個環節發現不符合條件者,取消本次聘用資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招聘為輔警:
1、受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2、曾因違法行為,被給予行政拘留、強制隔離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處罰的;3、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4、因違紀違規被開除、辭退、解聘的人員;5、本人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被判處刑罰,本人或家庭成員及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6、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原則,主要按照發布公告、報名、筆試、資格復審、體能測試、面試、體檢、政審、公示、錄用等程序進行。
報名時間:2019年6月13日—2019年6月21日
報名地點:都蘭縣森林公安局警務保障室
報名電話:0977-8332092
報名須提供的材料:本人戶口簿、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三張、退伍軍人需提供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具有特殊專業技能的應提供相關資格證書及復印件一份。(在當地派出所開無犯罪記錄證明)
筆試結束后,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需向報考單位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準考證、學歷證書有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進行資格復審。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不提交或提供虛假材料的,取消本次聘用資格。
(二)筆試。
筆試科目為公安基礎知識,占總成績60%。
1、筆試時間:以準考證時間為準。
2、筆試地點:在招聘地設置筆試考點。
3、全程考務工作由縣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縣林業和草原局、森林公安局組織實施。
4、開考比例1:3,如報名人數未達到開考比例,延長報名時間。
(三)體能測試
體能測評工作由都蘭縣森林公安局參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實施。
(四)面試。
面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40%。面試工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相關指導和監督。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保留2位小數。筆試缺考或成績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試聘用資格。
(五)體檢。
體檢人選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1:1的比例確定。體檢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按該職位的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一次,考察及以后的考錄環節不再遞補。
1、體檢工作由招聘單位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 (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實施。
2、政審工作由招聘單位參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實施。
(六)公示、辦理聘用手續。
擬聘用人員名單確定后,在都蘭縣林業和草原局張榜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招聘單位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辦理聘用手續,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辦理聘用手續。正式聘用人員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并向同級人社部門辦理勞動合同備案手續。
六、相關事項
(一)總成績并列的處理。
在筆試、面試結束后,考生總成績出現并列的,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下一考錄環節人選;
(二)合同期限。
用人單位與新招聘警務輔助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新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期限最低為3年,并按屬地化管理前往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勞動用工合同備案。
(三)培訓工作。
新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在聘用后應參加不少于一個月的崗前培訓,每年參加業務技能培訓不少于三天。
(四)待遇保障。
為充分調動警務輔助人員工作積極性,切實發揮其在維護我縣生態安全、打擊違法犯罪和服務人民群眾等方面的輔助作用,警務輔助人員工資福利等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部門預算予以保障。薪酬標準按照省公安廳、省編辦、省財政廳、省人社廳(青公通(2017)75號)執行。
七、其他
(一)在都蘭縣森林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的各個環節,由縣編辦、財政、人社和公安部門進行監督。
(二)本《方案》及未盡事宜,由縣林業和草原局、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縣公安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