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安徽黃山休寧縣人民陪審員選任47人公告
為弘揚司法民主,充分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司法的廣泛性和公平性,提升審判公信力和權威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要求,決定面向社會公開選任人民陪審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
全縣此次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為47名。
二、選任條件
(一)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年滿二十八周歲;
4、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身體健康,能勝任人民陪審工作;
6、熱愛人民陪審員工作,熱心社會工作;
7、能按時參與審判活動;
8、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經驗豐富,有較強的群眾工作能力。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三、職責、待遇和任期
(一)人民陪審員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與法官共同審理案件,不能擔任審判長,行使國家審判權,參與訴訟執行全過程,人民陪審員應當遵守法官履行職責的規定,保守審判秘密、注重司法禮儀、維護司法形象,確保司法公正;
(二)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期間,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按實際工作日給予補助。人民陪審員因參加審判活動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費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助;
(三)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為五年,任期屆滿后其職務自動免除。
四、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的產生
(一)候選人的產生:
1、隨機抽選:縣司法局會同縣人民法院、縣公安局,從轄區內年滿二十八周歲的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抽選;
2、個人申請: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直接向縣司法局提出書面申請;
3、組織推薦:公民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團體征得本人同意后進行推薦。
通過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產生的人民陪審員,不超過所在基層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名額數的五分之一。
(二)資格審查:對隨機抽選、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并征求隨機抽選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意見。
(三)確定人選:從通過資格審查同意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名單中,隨機抽選產生人民陪審員擬任人選。
(四)任前公示:向社會公示擬任命人民陪審員名單。公示期不少于五個工作日。
(五)提請任命:經公示后確定的人民陪審員擬任人選,由縣人民法院院長提請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六)公告:縣人民法院會同縣司法局向社會公告人民陪審員名單。
(七)通知:縣人民法院會同縣司法局將任命決定通知人民陪審員本人及其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團體,并通報縣公安局。
(八)備案:縣司法局、縣人民法院將人民陪審員名單逐級報省司法廳、省高級人民法院備案。
(九)就職宣誓: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通過后,人民陪審員舉行就職宣誓。
(十)增補人民陪審員:人民陪審員缺額數超過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名額數十分之一的,或因審判工作需要,可適時增補人民陪審員。增補人民陪審員人員從通過資格審查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名單中隨機抽選確定。公示與任命程序依照《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規定進行。
五、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的報名程序
(一)報名時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審員個人申請表》或《人民陪審員組織推薦表》一式叁份(表格到縣司法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領取或者在休寧縣人民政府網站自行下載打印);
2、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
3、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報名時間:2019年6月20日——7月20日(休息日除外);
(三)報名地點:縣司法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
(四)聯系人:汪有武;聯系電話:751265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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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寧縣司法局 休寧縣人民法院 休寧縣公安局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