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云南普洱瀾滄縣教體系統部分中小學校教師考調和選調62人公告
來源:瀾滄拉祜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2019-07-03 08:49:51
瀾滄縣教體系統2019年部分中小學校緊缺學科教師公開考調和選調公告
為解決瀾滄縣部分中小學校教師緊缺問題,及時補充學校缺崗教師職數,保障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開展,根據國家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第6號令)和《關于轉發<云南省機關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調配工作暫行規定通知>的通知》(云辦發〔2001〕2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教體系統實際情況,現將本次公開考調和公開選調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調和選調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在核定的編制限額和進人指標進行的原則;堅持人才合理有序流動與有利于事業單位發展的原則。
二、考調和選調范圍及崗位人數
(一)范圍
1.公開考調范圍:中小學語文、數學、英語、政治、物理、化學、歷史、地理、生物、音樂、體育、美術、信息技術專業教師。
2.公開選調范圍:中小學教研員。
(二)崗位人數(合計62人)
1.公開考調教師共59人。
(1)瀾滄縣一中10人:語文1人、數學2人、英語3人、地理1人、物理1人、體育1人、美術1人。
(2)瀾滄縣民族中學3人:數學1人、地理1人、體育1人。
(3)瀾滄縣第三民族中學19人:語文2人,數學3人,英語1人、地理1人、歷史1人、物理2人、化學1人、生物1人、政治1人、音樂1人、體育3人、美術1人、信息技術1人。
(4)金朗中學4人:英語2人、數學2人。
(5)瀾滄縣縣小6人:語文2人、數學2人、體育1人、美術1人。
(6)瀾滄縣民族小學17人:語文6人、數學6人、音樂1人、體育2人、美術1人、信息技術1人。
2.公開選調教師共3人。
瀾滄縣教育科學研究室3人:初中英語教研員1人、初中數學教研員1人、小學科學教研員1人。
三、考調和選調對象及范圍
(一)小學:瀾滄縣教體系統鄉鎮小學在職在編在崗具有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九年一貫制學校只針對小學部)
(二)中學:瀾滄縣教體系統鄉鎮中學在職在編在崗具有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九年一貫制學校只針對中學部)
(三)鄉鎮中學(含縣第二中學)、小學從事音樂、體育、美術公共科目的教師持相應教師資格證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證書》,均可報中學、小學的相應崗位。
(四)教研員崗位:瀾滄縣教體系統中小學在職在編在崗初(高)中英語教師、初(高)中數學教師,小學科學教師,需持有相應畢業證及教師資格證。
(五)教師所報崗位要與現所教學科一致,若不一致的,需提供相應的畢業證及教師資格證。
(六)其他要求詳見《2019年瀾滄縣縣屬部分中小學公開考調和選調專業技術人員簡章》。
四、考調和選調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政治思想好,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2.愛崗敬業,熱愛本職工作,奉獻和吃苦精神強。
3.具有較強的集體榮譽感,團結協作精神好。
4.廉潔奉公,自律意識強。
5.身心健康,能勝任報名崗位所需的身體條件。
(二)其他條件
1.學歷要求:國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
2.工作年限要求:任教滿5周年以上,且近5年履職考核結果為合格及以上。
3.專業要求:按實際所任學科劃分,中學崗位限鄉鎮中學教師報考;小學崗位限鄉鎮小學教師報考;九年一貫制學校,初中教師限考中學崗位,小學教師限考小學崗位。要求持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
4.教學成績要求:近三年個人班級和所在年級的學科應考總分平均分需達到全縣學科平均分以上。若達不到上述條件,中學崗位需提供2016—2017學年下學期、2017—2018學年下學期、2018—2019學年上學期所任班級學生名單、原始入學成績和所任學科期末統考成績,經縣教研室用標準正態函數等方式綜合分析,分析結果顯示至少三學期(含)以上為提高的。小學崗位(含教研員)需提供2016—2017學年下學期、2017—2018學年下學期、2018—2019學年上學期所任班級學科平均分,至少三學期(含)以上高于本校學科平均分。音樂、美術、體育崗位需提供2017—2018學年下學期成績,或近三年組織、參與本專業活動的圖文資料(課外興趣活動、競賽等),要求一學期開展1次以上。參加脫貧攻堅及抽做義務教育均衡工作者,期間考核結果必須為合格及以上。
5.申請加分條件要求:
以下加分條件包含教師教學能力、研究能力、專業發展能力等,凡符合條件的,可在筆試卷面分的基礎上進行加分(選調的在“綜合素質考察”項加分)。以下兩項加分項,各項目得分以分項中最高分計算。申請加分的需在報名時,提供經校長簽章過的相關證明,教研室審核,教育體育局列入公示內容,接受社會監督。
(1)近三年內參加“課堂教學競賽”或“說課競賽”,獲得國家級二等獎以上(含)加4分,省級二等獎以上(含)加3分,市級二等獎以上(含)加2分,縣級一等獎以上(含)加1分。
(2)近三年內參加“教育教學課題研究”工作,課題結題評定為合格的組長或成員,屬國家級課題加4分,省級課題加3分,市級課題加2分,縣級課題加1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公開考調和選調: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有結論的;
2.黨紀、政紀處分期間的;
3.近三年內,按學年計算“病假累計超過半年的,事假累計超過30天,曠工累計超過5天的。”
4.新聘用到鄉(鎮)工作未滿5年(含試用期)最低服務年限的。
五、考調和選調程序
考生報名時只允許報名公開考調或公開選調其中一種形式,不允許同時報名公開考調和公開選調。
(一)公開考調程序
發布考調公告 → 報名 → 資格審查 → 筆試 →筆試成績 公示→說課 →體檢→ 考察→擬調動人員公示→ 確定擬調人員 →辦理調動手續。
1、發布考調信息
考調信息發布在“瀾滄縣人民政府網”、瀾滄縣教育體育局公共QQ群。
2、報名時間、地點、方式及要求
(1)報名時間和地點:
報名時間:2019年7月8日-7月9日(上午09:00至11:00分,下午15:00至17:00)
報名地點:瀾滄縣教育體育局人事股
報名截止時間:2019年7月9日下午17:00分
(2)報名方式和要求:
現場報名。請登錄“瀾滄縣人民政府網”、瀾滄縣教育體育局公共QQ下載《瀾滄縣2019年教體系統公開考調選調教師報名審批表》(附件2),并如實填寫相關信息,由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加蓋公章后攜帶《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普洱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履職考核表(表一: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證書》、《職稱證書》及崗位所需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和經學校簽章和縣教研室審核的教學成績(或開展活動)證明原件、大1寸近期彩照4張(并附電子版照片1張)到規定地點報名。報名者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地填寫個人信息,不得弄虛作假,因個人填寫的信息及提供的相關證件有誤、不完整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終止或取消其考調資格,并通報處理。
縣教育體育局工作人員根據崗位條件和要求,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審核,符合者方可報名。所有報考條件由相應負責人審查,如出現不符合報考條件,又被允許報考的情況,審查人員需承擔相關責任。
計劃考調人數與報名人數原則上需達到1:2比例方能開考。部分緊缺急需專業崗位,如計劃考調人數與報名人數未達到1:2比例的,經用人單位申請,工作領導小組同意,方可進行開考。
3、發放準考證
資格審核通過的人員,到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4、考試
(1)考試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筆試卷面滿分100分,面試滿分100分。
計分方法:
筆試總成績=筆試卷面成績+加分成績;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40%+面試成績×60%。
若總成績相同,面試成績高者勝出。
(2)筆試方式為閉卷考試。筆試內容采用綜合卷,由瀾滄縣教育體育局組織命題。卷面分為100分,其中學科專業知識內容占85%,課程標準、新課改理念、教師職業道德、普洱市教育體育局制定的“兩要求兩意見”內容占15%。評卷由縣教育體育局負責組織,于考試結束當天進行,并將成績公布在瀾滄拉祜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網站和教育體育局公示欄。根據每個崗位報名者的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以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名單。考生卷面分成績不得低于70分(不含加分成績),70分及以下的,不得進入面試。
(3)面試方式
1)音樂、體育、美術崗位面試采取專業測試方式進行;
2)其余學科崗位面試方式采取說課方式進行。
(4)面試范圍
1)專業技能測試
①音樂崗位
A.鍵盤(限電子琴或手風琴)40%,演奏一首自選獨奏曲,限時6分鐘。
B.自彈自唱40%:
選曲范圍:根據現行教材四、五年級下冊(小學崗位)、七、八年級下冊(中學崗位)。
選擇自彈樂器,邊演唱邊作即興伴奏。
C.視唱(視唱內容抽簽)20%:
主要依據音準、節奏、流暢與完整、音樂表現等方面進行評分。
②體育崗位
A.全國第九套廣播體操(35%);
B.800米長跑(35%)(參考高考體育專業身體素質測驗標準);
C.1分鐘籃球運球上籃動作(20%)(參照云南省學業水平考試學生體育標準男子10個/分鐘,女子6個/分鐘為及格)。
D.1分鐘跳繩(10%)
③美術崗位
A.現場素描(25%)
B.美工一個(25%)
C.創作繪畫(50%)
考試工具自帶,紙張要求8K鉛畫紙,時間要求在60分鐘內完成。
2)說課范圍為現行中小學教材(初中范圍為七、八年級;小學范圍為四、五年級)。每節課15分鐘;每科說課前1小時抽簽確定說課順序及說課課題。縣教育體育局制定評分標準并組織評委現場評分。面試者成績不得低于80分。
(5)筆試和面試由縣教育體育局組織實施,縣人大、縣政協監督,縣人社局指導。具體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二)公開選調程序
發布選調公告 → 報名 → 資格審查 → 用人單位組織綜合素質考察 → 綜合素質考察成績公示 →觀課評課 →體檢→ 考察→ 擬調人員公示 →確定擬調人員 →辦理調動手續。
1、發布選調信息
選調信息發布在“瀾滄縣人民政府網”、瀾滄縣教育體育局公共QQ群。
2、報名時間、地點、方式及要求
(1)報名時間和地點:
報名時間:2019年7月8日-7月9日(上午09:00至11:00分,下午15:00至17:00)
報名地點:瀾滄縣教育體育局人事股
報名截止時間:2019年7月9日下午17:00分
(2)報名方式和要求:
現場報名。請登錄“瀾滄縣人民政府網”、瀾滄縣教育體育局公共QQ下載《瀾滄縣2019年教體系統公開考調選調教師報名審批表》(附件2),并如實填寫相關信息,由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加蓋公章后攜帶《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普洱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履職考核表(表一: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證書》、《職稱證書》及崗位所需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和經學校簽章和縣教研室審核的教學成績(或開展活動)證明原件、大1寸近期彩照4張(并附電子版照片1張)到規定地點報名。報名者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地填寫個人信息,不得弄虛作假,因個人填寫的信息及提供的相關證件有誤、不完整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終止或取消其選調資格,并通報處理。
縣教育體育局工作人員根據崗位條件和要求,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審核,符合者方可報名。所有報考條件由相應負責人審查,如出現不符合報考條件,又被允許報考的情況,審查人員需承擔相關責任。
3、公開選調分別采取綜合素質考察、觀課評課相結合方式進行。綜合素質考察滿分100分,評課滿分100分。
計分方法:
總成績=綜合素質考察×30%+評課×70%。
總成績相同時,綜合素質考察成績高者勝出。
(1)綜合素質考察
用人單位成立公開選調綜合素質考察工作領導小組,對通過資格審核符合條件的報名者進行調查了解和面談,并進行客觀公正評分。綜合素質考察評分內容為8項:①工作態度、②工作作風、③人際關系、④身心健康、⑤溝通交流能力、⑥應變能力、⑦氣質修養、⑧近三年教學成績。其中,①—④項通過用人單位組織考察方式了解; ⑤—⑦項通過面談等方式了解;⑧項由教研室提供成績。
面談地點設在用人單位,時間另行通知。全部人員面談結束后,面談成績由用人單位當場公布。
計劃選調人數與報名人數原則上需達到1:2比例,部分緊缺急需專業崗位,如未達到1:2比例的,用人單位需向工作領導小組申請同意。用人單位按比例確定評課人選,報縣教育體育局審核并公示7天,無異議方可進行評課。
(2)評課
評課范圍為現行中小學教材(初中范圍為七、八年級;小學范圍為四、五年級)。每科評課前,相應學科的考生同時觀看一節課堂實錄(40分鐘),觀課結束5分鐘后,交評課稿(要求考生觀課時撰寫評課稿),每生評課10分鐘。縣教育體育局制定評分標準并組織評委現場評分,評課成績不得低于80分。
(3)綜合素質考察和評課由縣教育體育局和用人單位組織實施,縣人大、縣政協監督,縣人社局指導。具體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六、 體檢
體檢工作由瀾滄縣教育體育局組織實施。
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如果綜合成績相同的,依照面試成績(考調人員)或綜合考察成績(選調人員)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排名先后。縣教育體育局組織應聘人員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醫院是縣級及以上具有公務員體檢資格的綜合醫院,體檢費用由個人支付。
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質疑的,本人在接到體檢反饋結果之日起三日內申請復查,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進行一次(復檢費用由個人支付),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如有體檢不合格的按總成績依次遞補1次確定考察對象。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縣教育體育局組織實施。
體檢合格者,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進行考察。對考察人選的資格條件再進行核實,對考察人選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察,重點考察政治素質、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情況。
八、公示
根據綜合成績、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調動人員名單,并將擬調動人員名單在瀾滄縣人民政府網和教育體育局公示欄上公示7個工作日。
九、辦理手續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的考調和選調人員,正式確定為調動對象。調動對象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動要求及程序,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報縣人民政府備案后辦理調動等相關手續。考調和選調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報到上崗。
十、跟蹤考核
對已經調入新崗位的教師,必須嚴格考核,不勝任或不適應崗位、工作懈怠不努力的,由用人單位提出意見,縣教育體育局重新調配崗位。
十一、紀律要求
(一)考調和選調工作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的監督。公開考調和公開選調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并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和信箱,接受及時受理舉報。
監督舉報電話:0879-7233090 13577931030
監督舉報信箱:ynlcjyjrsg@163.com
(二)公開考調和選調工作中存在應當回避情形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三)對違反公開考調和選調紀律的報名人員,視情況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取消公開考調和公開選調資格、調離工作崗位或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嚴格執行國家及我省機關考試工作紀律要求和規定,按照公開考調和選調工作程序嚴格組織實施,確保公平、公正、公開。
十二、公開考調、選調相關事宜由縣教育體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
瀾滄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瀾滄縣教育體育局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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