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安徽宣城市涇縣司法局招聘工作人員14人公告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
(二)堅持考試考察,擇優聘用。
二、招聘崗位計劃
涇縣司法局共招聘司法行政工作輔助人員14名。(具體崗位及條件詳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
三、招聘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道德品質良好,愛崗敬業,具有較強的責任心,遵紀守法,作風正派,服從分配;
2、崗位所需的專業條件;
3、身體健康,體形端正,無殘疾,無傳染性疾病、精神疾病;
4、“年齡條件”中“40周歲及以下”為“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發布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與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9年7月17日—2019年7月19日正常上班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報名地點:縣人才開發交流服務中心(縣人社局315室);
3、報名材料:本人持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6張(同底版);
4、報名時每人收取筆試考試費 45 元;
5、應聘同一崗位的須形成競爭,確認報考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的比例應不低于2∶1,對達不到規定開考比例的,取消或核減該崗位招聘計劃數。取消招聘崗位的報考人員,可于7月20日14∶30—17∶30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二)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1、筆試內容:《公共基礎知識(一)》、《人民調解法》、《社區矯正實施辦法》;
2、筆試滿分為120分,其中:《人民調解法》和《社區矯正實施辦法》占30分;《公共基礎知識(一)》包括政治、經濟、法律、人文、管理、國情省情等常識(30分),判斷推理(10分),言語理解與表達(10分),寫作(40分)。設定筆試成績最低分數線為60分,達不到最低分數線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3、筆試時間、地點見《筆試準考證》,《筆試準考證》領取時間另行通知;
4、筆試合格者,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數1∶3的比例進入面試,收取面試費80元/人。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設定面試成績最低分數線為60分,達不到最低分數線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5、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1.2×0.6+面試成績×0.4。
(三)體檢與考察
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與考察人員名單。若考試總成績相同,則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若筆試和面試成績均相同,則有司法行政工作經歷者優先;若仍相同,則從事司法行政工作時間長者優先;若筆試和面試成績均相同且均無司法行政工作經歷,則筆試中作文得分高者優先。
1、體檢在縣級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規定執行;
2、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自理;
3、對體檢合格人員的考察由招聘單位組織實施,重點考察擬聘用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成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
4、因體檢、考察不合格出現人選缺額的,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考試成績應達到最低分數線)。
(四)公示與聘用
1、體檢、考察合格人員即為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相關網站上向社會公示3天;
2、公示無異議后,經崗前培訓合格后上崗試用,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與被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正式聘用。
五、工作待遇
招聘人員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工資待遇為2300元/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正式聘用的工資待遇按照縣編外招錄人員工資標準執行。正式聘用后統一參加基本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五項社會保險,建立住房公積金,享受國家法定假期。
六、有關事宜
1、報考人員須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因報考人員自身原因導致本人不能按要求參加報名、面試、體檢和考察的,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2、本《公告》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司法局負責解釋;
3、本次招聘的各個環節均在涇縣人民政府網中的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欄目中公示,各環節公示時間均為3天。
咨詢電話:
0563-5102637(縣人社局)
0563-5031428(縣司法局)
監督電話:0563-5033820
縣人社局、縣司法局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