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內蒙古興安盟教育系統事業單位招聘556人簡章
2019年興安盟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為做好2019年興安盟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特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計劃
本次共公開招聘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556名。其中,按招聘人數15%的比例定向招聘蒙漢兼通人員和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生;盟直事業單位按招聘人數20%的比例定向招聘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以及大學生退役士兵(這三類人員以下統稱“項目人員”);旗縣市事業單位按招聘人數40%的比例定向招聘“項目人員”。
“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是指: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牽頭組織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嘎查村任職工作;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社區民生工作志愿服務計劃、中小企業人才儲備計劃;自治區團委牽頭組織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
“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是指: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的,招募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和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生,充實到城鎮社區、蘇木(鄉鎮),主要從事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勞動關系協調及社區管理與服務等工作的人員。
“大學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并在報名開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漢兼通人員”是指:會說會寫并熟練運用蒙古語言文字和漢語言文字的人員。
“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生”是指: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高中階段以蒙古語授課為主,且高考時使用蒙古語文試題答卷,錄取為區內普通高等學校蒙古語授課專業、民族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和錄取為區外普通高等學校蒙古語授課專業的畢業生。
二、招聘對象和條件
1.招聘對象
(1)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畢業生(含當年應屆畢業生,下同);
(2)在興安盟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且在規定時限內的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不含興安盟特崗教師)。
2.應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學歷可以適當放寬至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專科學歷;
(5)年齡一般在35周歲以下(出生年、月、日的截止時間以實際報名開始日為準);招聘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人員以及招聘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年齡可適當放寬至40周歲;
(6)全日制碩士及以上畢業生、教育部直屬6所師范院校本科畢業生及985、211、雙一流大學全日制本科畢業生不限戶籍,限定最低服務年限5年;其他人員限興安盟戶籍;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8)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9)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旗縣市事業單位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設置由各旗縣市人社局、教育局審核把關,盟直事業單位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設置由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審核把關。除學歷學位之外的其他資格條件的取得時間要求為公開招聘報名開始日前(含招聘崗位表中要求的資格條件)。
3.對于定向招聘“項目人員”的崗位,要求應聘者須為在報名開始日前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或已退役的大學生士兵。
凡是到報名開始日,“項目人員”服務期滿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畢業證的,從畢業時間算起)超過3年或被錄用為公務員(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下同)、被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的,不能再應聘“項目人員”崗位,只能應聘其他崗位。
4.下列人員不得應聘:
現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專科、本科、研究生(不含當年7月底前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興安盟內在編在職教師、享受在編教師同等待遇在職教師(含特崗教師),以及進入2019年興安盟特崗教師招聘體檢程序的人員(書面放棄體檢資格人員除外);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公務員錄取后在讀以及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5.全日制專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讀期間參與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
三、招聘程序
(一)發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網址:rsj.xam.gov.cn)、盟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xamks.com)發布。
(二)報名
1.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網上報名的應聘人員應登陸興安盟人事考試中心網站(網址:http://www.xamks.com)報名。
2. 報名時間為2019年7月16日9:00時至7月23日17:00時,審核截止時間7月24日17:00時,交費截止時間為7月25日17:00時,逾期不候。
3.每位應聘人員只能應聘一個崗位。應聘人員須按要求在網上填寫《報名登記表》相關信息,報名用二代身份證(或護照)要與參加考試時所用證件一致。
應聘人員在填寫個人簡歷時,須完整填寫本人就讀大學專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學習經歷(填寫起止年月、就讀學校和專業必須嚴格按照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名稱填寫);須完整填寫工作經歷(填寫起止年月和工作單位)。學習、工作經歷填寫不全的,招聘單位可不予審查通過。
應聘人員須對網上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并納入應聘人員誠信檔案。
應聘人員要認真閱讀招聘公告和崗位招聘條件,對照個人情況,選報符合自身條件的崗位進行報考,否則責任自負。
報名期間,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要公布咨詢、舉報電話,并在規定時間內安排專人值班,解答應聘人員的咨詢,并受理應聘人員的舉報。有條件的單位,可組織人員進行網上在線咨詢。
(三)資格初審
1.資格初審由盟教育局、旗縣市人社局、教育局負責,在報名網站上進行。
教育部門須在應聘人員報名后2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條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報名;對不符合條件的,嚴禁資格審核通過。對審查未通過的,應在資格審核欄中簡要說明理由;對填報信息不全或有疑問的,應及時退回應聘人員補充或說明。
教育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應聘人員資格審查工作的組織領導,由單位招聘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并抽調責任心強、熟悉業務的人員組成資格審查專門工作小組,嚴格按照招聘公告確定的招聘條件和有關政策規定進行資格審查,準確把握審查標準,統一審查尺度,不得隨意放寬專業條件。要建立雙人審查、集體研究、領導簽字等制度,對應聘人員所學專業界定不清,要按教育部門相關規定,提交單位集體研究或專家論證后,再做決定。同時,資格審查按照“誰審查、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2、《招聘崗位表》中涉及的有關學歷、學科、專業等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由招聘單位負責解釋。
3、應聘人員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后,應及時查詢初審結果。初審通過的,不能再改報其他崗位。
依據內發改費函[2015]523號文件有關規定收取報名費。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應屆畢業生可免交報考費,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上年度畢業生減半收取,這兩類應聘者報考費的減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進行。筆試缺考的,不再退費。農村牧區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應聘人員和城鎮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應聘人員可免交報考費,應聘者將所在旗縣市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證和低保證復印件,連同應聘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注明報名序號和聯系電話),于交費截止日前傳真或送至興安盟人事考試中心。
(四)筆試開考比例
筆試開考比例(資格審核通過的應聘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之比)為3∶1;如果“項目人員”崗位或“蒙漢兼通”崗位未達到開考比例,可橫向調整為該崗位的一般崗位。
對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一般崗位,相應減少招聘人數或取消開考。對于用人單位急需緊缺的專業人才崗位,經招聘單位申請,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批準,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調整后的招聘崗位及人數,報名結束后在報名網站上公布。
本次招聘各環節出現缺額的,依次進行遞補。同一崗位遞補最多進行3次。
(五)筆試
1.命題工作委托人事考試機構命題。命題須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事考試入闈命題管理暫行辦法》入闈命制。試題命制、印刷、接轉、保管和啟用等環節必須符合保密規定,整個過程須派紀檢工作人員全程監督。
2.筆試提供蒙漢兩種文字試卷。其中,選擇漢文試卷的人員,須用漢文作答;選擇蒙古文試卷的人員,須用蒙古文作答。
應聘“蒙漢兼通”和“蒙授”崗位的人員,筆試必須選用蒙古文試卷,并用蒙古文作答。應聘其它崗位的人員,筆試必須選用漢文試卷,并用漢文作答。
同一試卷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對不按規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3.對于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應聘人員,在加權計算后的筆試綜合成績上加2.5分。
4.筆試滿分為120分,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為40分。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在報名網站上公布。
5.教師崗位筆試內容為教育學45分,教育心理學45分,教育技術學20分,中國化馬克思主義理論10分。
非教師崗位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50分,職業能力傾向測試50分,中國化馬克思主義理論20分。
(六)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由盟教育局、旗縣市教育局負責。資格復審和面試的有關要求,提前7天在報名網站上公告。
2.從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上的應聘人員中,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3∶1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人員;資格復審及遞補后達不到3∶1的,以實際人數確定進入面試范圍人員。調整招聘計劃或因無人報考取消的崗位,須在報名網站上予以公布。
3.資格復審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應聘崗位相應資格條件。凡不符合應聘條件、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情節嚴重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4.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人員,按照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未在規定時間結束前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面試資格。
(七)面試及相關要求
1.面試委托人事考試機構或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在組織面試前,應對面試考官進行面試操作方法、技巧以及面試工作紀律方面的培訓。
面試一般采取結構化面試、現場答辯、試講、技能測試等方式進行。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環節一般不再進行專業科目筆試。
2.面試須設立考官小組,一般由5-7人組成,全部異地聘請。
同一崗位的應聘人員須在同一考官小組進行面試并使用同一套試題。面試成績應當場評定并由考官簽字,《面試成績匯總評分表》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面試登分匯總表》須由記分員、監督員和主考官簽字確認。
面試考官要堅持對所有應聘人員統一評分尺度,做到公平公正、一視同仁。
3.應聘“蒙授教師”及“蒙漢兼通崗位中的蒙授教師”崗位的人員,面試必須選用蒙語作答;應聘“蒙漢兼通”崗位同時用蒙漢兩種語言作答;應聘英語教師崗位的人員,面試必須用英語作答;應聘其它崗位的人員面試須用漢語作答。對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4.對于實際到場參加面試人數等于或少于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崗位,該崗位應聘人員面試成績須達到面試合格分數線70分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5.相關要求
(1)面試命題工作委托人事考試機構負責,命題須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事考試入闈命題管理暫行辦法》入闈命制。雙方須簽訂保密等相關協議。試題命制、印刷、接轉、保管和啟用等環節必須符合保密規定,整個過程須派紀檢工作人員全程監督。
(2)面試考場的設置應符合有關要求,面試室應有監控設備,面試過程進行全程錄像、錄音,并對音像資料進行妥善保管。
(3)將《面試考官評分表》、《面試成績匯總評分表》、面試過程音像資料以及筆試試卷等原始資料整理存檔,保存期不少于5年。
7.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公式為: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1.2+民族加分)×50%+面試成績×50%
各項成績四舍五入小數點后保留兩位。應聘人員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須在報名網站上公布。
(九)體檢與考察
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同一崗位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選最后一名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并超出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以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筆試成績也相同的,組織加試,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
1.體檢
(1)體檢在各級人社局指定的醫療體檢機構進行,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規定執行。體檢工作應在面試成績公布后一個月內完成。
體檢時,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要做到認真負責、組織嚴密、程序嚴格、公開透明。應聘者需要進行復檢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應在接到通知后及時通知應聘者進行復檢。
(2)應聘人員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重要病史等導致體檢結果不實的,取消聘用資格。
(3)體檢醫生與體檢者有需要回避關系的,體檢醫生應進行回避。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體檢醫生和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2.考察
考察工作由盟教育局、旗縣市教育局組織實施。應組成考察組對應聘人員進行認真全面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工作或學習表現、個人誠信等情況以及應聘資格條件的真實性。具體考察時間、方式等由招聘單位確定。
應聘人員考察不合格,經各旗縣市教育局和盟直招聘單位主管部門黨組(黨委)研究確定,可取消其聘用資格。
考察工作應在體檢工作結束后一個月內完成。
(十)公示與聘用
1.根據應聘人員的考試總成績以及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
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報名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同時,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期間,對于反映應聘人員有關問題的舉報信、電話以及有關部門轉辦的舉報信,要認真登記,及時進行調查核實并將最終核實結果反饋舉報人和轉辦單位。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全過程,在公開招聘過程中任何環節發現有信息不實、條件不符、弄虛作假等影響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2.公示結束后,招聘單位與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前,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將擬聘人員《花名冊》和《個人備案表》等,報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非教師崗位不享受教師待遇。
3.應屆畢業的擬聘人員,未能如期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取消聘用資格。
4.應聘人員在本次公開招聘辦理聘用備案手續前被其他事業單位聘用且未滿試用期的(列編招聘,以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下發備案或批準文件為準),或在公務員招考中被新錄用的(以錄用主管機關下發錄用備案或批準文件為準),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資格。
5.用人單位與應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單位應與聘用人員約定試用期。用人單位與初次就業的新聘用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為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或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公開招聘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辦理聘用手續等環節擬取消應聘人員考試、聘用資格的,依據有關規定及時告知應聘人員被取消資格的相關事實、理由和依據,并告知應聘人員依法享有的陳述和申辯權利。
6.應聘人員在公開招聘中違紀違規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有關條款規定,記入應聘人員誠信檔案。
四、其他事項
(一)招聘工作將在盟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的任何階段及試用期間發現應聘人員與報考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二)應聘人員須對網上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應聘人員在筆試、專業技能測試、面試、體檢、考察等環節有作弊行為,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
(三)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
(四)招聘工作人員在招聘工作中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當提出回避。
招聘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人事考試工作人員紀律規定》(人社部發[2013]36號)。對在招聘工作中違反干部人事紀律以及招聘規定的行為要予以制止和糾正。
(五)要嚴肅公開招聘紀律,對有下列違反本辦法情形的,必須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2.應聘人員在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員弄虛作假,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試考核過程中參與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員故意泄露考試題目的;
5.公開招聘主管機關、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事業單位負責人員違反規定,影響招聘公平、公正進行的;
6.違反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六)我盟艱苦邊遠縣鄉事業單位招聘按照《轉發<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做好艱苦邊遠地區縣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內人社發﹝2017﹞5號)有關規定執行。
(七)本簡章由盟人社局、盟教育局負責解釋,不另行發文通知。有關信息,在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盟人事考試網站發布。
附件:2019年全盟事業單位(教育系統)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計劃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