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東安縣委組織部事業單位選調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縣委組織部干部隊伍建設,參照《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中組發〔2013〕3號)、《湖南省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湘人社發〔2016〕14號)等有關文件規定,中共東安縣委組織部擬面向全市公開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5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堅持考試考察相結合擇優選調。
二、選調職位、人數
本次公開選調的職位要求詳見附件《2019年東安縣委組織部公開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表》(下稱崗位表)。
三、選調范圍和條件
(一)選調范圍
選調范圍為全市在編在崗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勤人員身份除外);縣外事業單位的須服務期滿;本縣事業單位的須兩年以上工作經歷(含試用期,工作經歷累積時間計算到2019年7月31日止)。
(二)選調條件
1.政治素質高、理想信念堅定,忠誠、干凈、擔當,公道正派,嚴謹務實,事業心和責任心強,工作表現好。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質,品行端正。
2.有較強的文字綜合、組織協調能力。
3.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政治面貌為中共黨員。
4.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有寫作等專業突出特長、并能提供依據的年齡放寬到38周歲((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5.每年年度考核均獲得稱職及以上等次(不含試用期不定等次)。
6.身體健康,能適應所報考職位的工作需求。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受到過黨紀政務處分的,或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3.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4.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5.人事檔案中“三齡兩歷一身份”有問題的;
6.社會關系復雜,可能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7.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選調程序
按照發布公告、報名、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察、研究決定、公示、調入等程序進行。
(一)發布公告。在東安縣人民政府網、東安黨建微信公眾號等有關網站、微信公眾號發布公告。
(二)報名
1.報名時間:2019年7月24日——7月26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報名地點:東安縣行政中心6樓南624室(聯系電話:0746-4212233)。
3.報名方式:
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后,填寫《東安縣委組織部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由所在單位黨委(黨組)簽署推薦意見并蓋章,連同有關資料到縣委組織部現場報名。
4.報名所需材料:
(1)《縣委組織部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見附件,一式兩份);
(2)單位書面推薦意見(主要是德能勤績廉及主要專長的現實表現);
(3)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及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張;
(4)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
(5)單位提供在編證明,并加蓋組織人事部門公章;
(6)中共正式黨員身份證明(由各單位黨委<黨組>出具書面證明);
(7)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嚴格追責。
(三)資格審查
由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嚴格按照選調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四)考試
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根據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計算考生綜合成績。需參加實際操作考試的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25%、操作考試成績占25%的比例計算綜合成績。
1.筆試。報名人數與公開選調職位計劃數的比例不得低于3:1,達不到開考比例的按有關規定辦理。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主要測試內容為黨的十九大精神、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中國共產黨章程》等黨建業務知識及文字綜合知識,滿分100分。考生參加筆試時須執本人準考證及有效身份證。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選調計劃數1:2的比例進入面試,如進入面試人員自愿放棄的,按筆試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縣干部人事檔案服務中心工作人員1人還需進行計算機操作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體檢
以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含操作考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合成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選聘計劃數1:1的比例進入體檢(須進行尿樣毒品檢測),若綜合成績相同,筆試成績高者入圍。體檢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進行,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者不再遞補。
(六)考察
體檢合格者,列為考察對象。主要對入圍人選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工作能力、需要回避的情況等事項進行綜合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者不再遞補。
(七)公示
擬選調人員在東安縣人民政府網和東安黨建微信公眾號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八)調入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所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調結果的人員,按照規定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五、組織實施
本次公開選調工作由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東安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附件:
中共東安縣委組織部
東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