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北廊坊文安縣財政局招聘評審專業技術人員3人公告
來源:文安縣人民政府
2019-07-24 09:58:25
文安縣財政局招聘評審專業技術人員公告
依據《文安縣政府投資工程項目造價結算管理暫行辦法》【2019】28號、根據工作需要,經縣政府批準,面向社會公開招聘3名評審專業技術人員,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及計劃
堅持公正、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評審專業技術人員。
二、招聘范圍和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2、年齡50周歲以下(1969年8月1日以后出生,報名時核準);
3、學歷及專業要求:
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及以上學歷;專業為工學門類中的工程類、建筑類、土木類、土建施工類;取得造價職業資格證的人員優先錄用,學歷放寬到中等專業學歷或相當于中等專業學歷文憑。
熟悉國家法律、法規,熟練運用各類工程軟件、定額和辦公軟件;具有良好的溝通、協調、分析判斷能力;能獨立完成大型項目的概、預、結(決)算編制和評審;
4、具有較強的服務和吃苦耐勞精神,自愿從事評審專業技術工作,服從組織安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違法行為,被給予行政拘留、強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處罰的;
2、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開除黨、團籍的;
4、因違紀違規被開除公職、辭退、解聘的;
5、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它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6、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7、其他不適宜從事評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驟
1、發布公告(2019年7月23日-2019年7月30日)
在文安政府網(http://www.wenan.gov.cn)發布公告,考生可直接下載公告及報名表。
2、報名與資格審查(2019年7月24日—2019年7月31日 上午8:40—11:40,下午2:40—5:20)
報名人員需持本人戶口本、身份證、畢業證、報到證(已報到進入人才中心的畢業生需攜帶人事代理協議)、學信網學歷查詢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6張到廊坊福澤樹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報名(地址:文安縣文安鎮鎮醫院東勁霸男裝3樓301室、電話8693789)。并填寫《文安縣財政局招聘評審專業技術人員報名表》。
由工作人員按照招聘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核,資格審核不符合條件者不得參加考試。
領取準考證(2019年 8月1日)
資格審查合格人員憑本人身份證到廊坊福澤樹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領取準考證,逾期不領者視為主動放棄考試資格,報名人數在6人以上(含)按計劃開考,不足6人的,減少招聘人數。
3、考試(2019年8月 2日)
考試采取現場筆試與考核方式進行,考務工作由招聘工作人員組織實施,具體時間以準考證為準。
(1)筆試滿分60分;考核滿分40分。筆試與考核的內容為工程造價有關知識,筆試、考核成績低于60分不錄用,成績在文安政府網(http://www.wenan.gov.cn) 網公布。
5、體檢
考試考核后,將對擬聘用人員進行體檢,體檢所需費用由考生個人承擔。體檢標準參照現行《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項目(試行)》進行。因體檢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將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進行遞補。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6、公示(2019年8月5日—2019年8月13日)
體檢合格人員在文安政府網(http://www.wenan.gov.cn)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用人單位與派遣公司共同組成聯合工作組進行調查,經調查確屬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其聘用資格,職位空缺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7、聘用管理
用工形式為勞務派遣方式,由縣財政局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被聘用人員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首次合同期限為一年。勞務派遣管理費用由用人單位予以保障。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被聘用的評審專業技術人員在試用期內應接受崗前培訓與試用期考核,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繼續在崗位工作,培訓或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合同期滿,根據工作需要及雙方協商可繼續簽訂。
四、工資保險待遇
評審專業技術人員月執行3000至4000元工資標準,同時上三險(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
五、有關事項
1、公開招聘工作實行回避制度。聘用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當回避。
2、凡在規定時間內,未按照有關通知要求領取《準考證》和未按有關規定參加考試、體檢、報到的,均視為自動放棄招聘資格。對報名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招聘過程始終,報考者要對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負責,任何一個環節發現弄虛作假和違反考試、聘用紀律的,一律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問題嚴重的,按照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3、本公告由文安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文安縣財政局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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