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張家港市人民檢察院編外輔助人員招錄7人簡章
張家港市人民檢察院編外輔助人員招錄簡章
因工作需要,張家港市人民檢察院面向社會招考編外輔助人員7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
凡符合本次公開招聘的基本條件及招聘崗位所需專業技能、身體等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
二、報考條件和對象
?。ㄒ唬┚哂兄腥A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記錄。
?。ǘ┠挲g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83年7月28日至2001年7月28日期間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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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顧條件的報名者(如:夫妻分居兩地、父母身邊無子女、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等),可憑配偶或父母的張家港市戶籍報考。
?。ㄎ澹┫铝腥藛T不得報考:(1)現役軍人;(2)在讀非應屆的普通高校生;(3)被辭退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身份的工作人員;(4)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人員;(5)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以及因其他原因不適合在檢察機關工作的。
(六)報考人員須符合公開招聘有關回避的規定。
三、招聘崗位及人數
職位編號 |
招聘職位 |
招聘人數 |
專業 |
學歷 |
1 |
速錄員 |
7 |
不限 |
大專及以上 |
四、報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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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報名時間:2019年7月28日(周日),8:30-11:00、13:00-16:00。
2.報名地點:張家港市人民檢察院一樓大廳(人民東路106號)。
(二)報名要求
1. 報名者現場填寫《報名表》,根據招考條件,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畢業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以及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張。
夫妻兩地分居的,還應出示結婚證書、在張家港一方的身份證、戶籍證明;父母身邊無子女的,還應出示父母雙方在張家港的戶籍證明和身邊無子女的證明;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還應出示軍隊師以上政治部門同意隨軍的批文;留學歸國人員另須出示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明。
上述證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復印件招聘單位留存。
2.報名成功者于2019年7月30日(周二)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至張家港市人民檢察院檢察一樓大廳憑身份證領取《技能測試準考證》。
五、考試及成績計算
本次招考設技能測試和面試兩個環節,開考比例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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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速記,時間為5分鐘。根據電腦軟件提示,現場播放一段語速為70字/分鐘的資料,考生用漢字將所聽內容錄入計算機,并按照規定的命名方式保存在純文本文檔中。正確率(有效錄入字數÷標準文本字數×100%,使用專業軟件自動計算)即為速記成績,滿分為100分。速記僅限使用拼音類輸入法和五筆字型類輸入法,考場將統一提供該兩類常用的輸入法軟件。
2、筆試,速記結束后,采取閉卷筆試,對考生基本法律知識和公文寫作能力進行測試,滿分為100分。
技能測試成績=速記成績×50%+筆試成績×50%,技能測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為60分。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不足比例的按照實際合格人數進入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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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面試的考生須在接到通知后在指定時間內到張家港市人民檢察院政治部領取《面試準考證》。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形式進行,面試時間及地點詳見《面試準考證》。逾期未領的視為自動放棄,在技能測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分數以百分制計算,設60分為合格分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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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試合格的人員中,按照考生總成績(技能測試成績占60%,面試占40%)從高到低,以擬招錄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選(總成績相同的,取技能測試成績高者,再相同取筆試成績高者,再相同則加試)。
六、體檢和考核(政審)
體檢按修訂后的《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有關規定執行。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對體檢合格者,統一進行考察(政審)。因體檢、考察(政審)不合格或本人放棄出現缺額時,在報考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七、公示和錄用
從考試成績、體檢、考核(政審)都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錄用人員,在張家港市人民檢察院網站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和考生監督,期限為5天。如有舉報,要求舉報者署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及有效聯系方式。
擬錄用人員主動放棄錄用資格的,在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公示結束,放棄錄用資格的,不再遞補。
經批準錄用的人員,招聘單位發放《錄用通知書》。報名者一旦被錄用,須按《錄用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報到。被錄用人員與有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由本人負責與原單位協商處理。招聘單位與錄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辦理相關社保等手續。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八、紀律
報考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須齊全且真實有效。在整個招考過程中,報考者凡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和錄用資格,責任由報考者自負。為便于社會監督,特設立監督舉報電話:0512-55370823。
九、本《簡章》由張家港市人民檢察院負責解釋。政策咨詢電話:0512-55370821;0512-55370822。
張家港市人民檢察院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