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四川瀘州市統戰和民族宗教事務服務中心選聘7人公告
來源:瀘州人事考試網
2019-07-27 10:31:25
中共瀘州市委統戰部關于下屬事業單位瀘州市統戰和民族宗教事務服務中心公開選聘工作人員的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瀘州市統戰和民族宗教事務服務中心(中共瀘州市委統戰部下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擬面向全市公開選聘工作人員?,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崗位及名額
瀘州市統戰和民族宗教事務服務中心管理九級職員7名。
二、選聘對象及范圍
瀘州市范圍內在編在崗公務員或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試用期人員和工勤身份人員除外)。
三、選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能正確貫徹落實黨的統戰和民族宗教政策,自覺維護祖國統一、維護民族團結,熱愛統一戰線工作。
2.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專業及技術資格要求具體見附件1《瀘州市統戰和民族宗教事務服務中心公開選聘工作人員崗位表》。
3.具有較強的文字寫作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和綜合協調能力,熟悉公文和文字處理,能熟練使用電腦辦公軟件。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和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素質。
5.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近三年年度考核為稱職(或合格)以上等次。
6.法律、法規及市委組織部和市人社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報考
1.受過各類刑事處罰或開除處分的;
2.有違紀違法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3.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4.尚處于試用期內或未滿工作服務年限的;
5.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
考生在報名時務必注意職位條件和要求,對照自身情況選擇報名,對于在任何環節中發現考生不符合職位條件的,均要取消其選聘資格,且責任自負。
四、選聘程序和方法
(一)報名
1.報名方式:現場報名(不收取報名費)。
2.報名時間:2019年7月29日至8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休息日除外)。
3.報名地點:市委統戰部干部人才科(市委大院右側2號樓二樓224號),聯系電話:0830-3603795。
4.報名時需提供材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②《瀘州市統戰和民族宗教事務服務中心公開選聘工作人員報名表》1份(見附件2);③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證件照片2張;④有獲獎經歷或公開發表文章的,提供獲獎證書、公開發表文章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⑤有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提供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二)資格審查
市委統戰部負責在考前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如資格審查合格的報考人員未達到招聘崗位數的3倍及以上,開考前按照資格審查合格人數除以3確定為本批實際選聘崗位人數,調整后的實際選聘崗位數在瀘州人事考試網和中共瀘州市委統戰部門戶網站上予以補充公告。
資格審查合格的,電話通知其參加考試,報考人員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到指定地點參加考試。逾期未到者視為自動放棄,責任自負。
(三)考試
1.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筆試、面試成績滿分各為100分,綜合成績=筆試×60%+面試×40%。筆試開考比例不低于3:1,主要測試應試者文稿寫作水平。具體時間、地點以電話通知為準。
2.根據考生的筆試成績,按面試人數與擬選聘人數2: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選,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者,一并進入面試。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體檢
根據考試情況擇優等額確定體檢人員,綜合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的確定進入體檢的人選。若筆試和面試成績均相同,再次組織面試確定進入體檢人選。體檢機構、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體檢不合格出現的缺額以綜合成績排序依次等額遞補一次??忌窗匆幎〞r間到指定地點完成全部體檢項目的,視為自動放棄??忌鷮Ψ钱斎铡⒎钱攬鰪蜋z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體檢結論公布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五)考察
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考察人選,如有考察不合格的,按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主要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察,重點考察德的情況、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度等情況。
(六)辦理調動(聘用)手續
體檢、考察合格的人員,在瀘州人事考試網和中共瀘州市委統戰部門戶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后,按程序報批,并辦理調動(聘用)手續。
五、其他事項
(一)本次選聘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整個選聘工作接受市紀委監委駐市政協機關紀檢監察組和社會的監督。工作中如發現違紀違規現象,可向紀檢監察組舉報或反映。
(二)報考人員須保持通訊暢通,對于報名后無法聯系上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報考人員所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可靠,凡弄虛作假或隱瞞相關信息者,一經查實,即取消選聘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三)受聘人員應當先依法解除與原單位的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解除與原單位的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的,不予聘用。
(四)本公告由瀘州市委統戰部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相關政策法規執行。
咨詢電話:0830-3603795
監督電話:15928290417(市紀委監委駐市政協機關紀檢監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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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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