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撫州金溪縣紀委監委辦案服務中心遴選公告
為充實金溪縣紀委監委辦案服務中心干部力量,拓寬選人用人視野,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工作暫行規定》有關要求,按照省紀委省監委干部選錄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在全縣范圍內公開遴選縣紀委監委辦案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職位設置及范圍
(一)縣紀委監委辦案服務中心公開遴選事業編工作人員6名,其中財政金融類(含國際經濟與貿易及會計與審計類)2名;中文及法律類2名;計算機類1名;專業不限1名。
(二)選調范圍
全縣范圍內在編在崗具備干部身份的事業單位人員。
二、報名資格條件
報考人員應同時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黨性觀念強。事業心、責任感強,熱愛紀檢監察工作。道德品行端正,自律意識強。團結同志,協作意識強。遵紀守法,廉潔奉公,社會形象好。公道正派,敢于堅持原則,勇于同腐敗分子和消極腐敗現象作斗爭。
2、中共黨員或預備黨員。
3、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
5、身體健康;
6、具備所選調崗位專業要求;
7、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為稱職(合格)以上。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未經單位黨委(黨組)審核同意或推薦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4、曾受到刑事處罰或有違法犯罪記錄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實施步驟和程序
報考人員必須仔細閱讀職位資格條件,根據自身條件選拔符合條件的職位。對通過考試、考核、公示等環節之后,提出放棄錄用資格等行為的人員,將納入個人誠信檔案,并在兩年內不得參加全縣各類選調考試。
(一)報名
1、報考人員可先登錄金溪縣人民政府網下載報名登記表,也可到縣委組織部干部科現場領取。
2、每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遴選崗位。
3、報名時須攜帶報名登記表一式3份,身份證、畢業證、榮譽證書等相關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張。報名登記表必須經所在單位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簽字同意并加蓋單位公章。
4、報名時間:2019年7月29日至2019年8月5日。
5、報名地點:金溪縣行政中心縣委組織部干部科1026室。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工作貫穿選調工作全過程。縣委組織部負責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的,發放筆試準考證。不符合報考條件者,終止參加遴選資格。
(三)遴選比例
資格審查后,各專業遴選崗位人數與報名人數比例不低于1∶5。確實低于此比例的,相應調減或取消該遴選崗位。
(四)考試
1、筆試。主要測試應試者的理論知識、文字表達、綜合分析等能力。筆試結束后,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遴選人數1∶3比例確定入圍面試人員(末位分數相同者一并列入)。
2、面試。面試主要測試履行職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能力和崗位配備度。面試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組織考察
根據報考人員的考試總成績(筆試、面試成績按照各占50%的比例計算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比各專業遴選崗位人數多2人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末位分數相同者一并列入)。
組織考察前,因考生自愿放棄或經核實不符合報考條件而產生的空缺,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組織考察期間如出現個人原因放棄或考察認定不合適人選等情況,人員不再遞補,且職位可以空缺。
(六)試用
綜合各考察對象的考試和考察情況,經集體研究,確定擬遴選人員。擬遴選人員實行任前公示,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遴選的,辦理試用手續,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間,試用人員的工資關系、行政關系和黨組織關系保持不變,工作與原單位脫鉤。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單位工作。
(七)決定任用
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正式辦理人員調動手續。對在公開遴選工作中,存在弄虛作假或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其遴選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四、其他事項
1、考生如有咨詢事項,可在報名期間工作日內(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縣紀委干部室或縣委組織部干部科咨詢。
2、本公告由縣公開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3、咨詢電話:縣紀委干部室0794—5397802。
縣委組織部干部科0794—5397523。
監督舉報電話:0794—12380。
附件:
金溪縣公開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9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