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蘇徐州豐縣人民法院招聘15人公告
2019年徐州豐縣人民法院招聘公告已發布,本次共招錄15人,報名時間為2019年8月5日至2019年8月8日,筆試時間另行通知,筆試主要考察政策理論水平、法律常識、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歡迎加徐老師微信(chinagwy5)免費領取事業單位備考資料,更多復習教材和課程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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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現場報名(8月5日-8月8日)
2019年豐縣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審判工作需要,豐縣人民法院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員15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德端正,作風正派;
2.符合《2019年豐縣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員崗位簡介表》(附件1)所要求的年齡和學歷等條件,報名者須于報名前取得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學歷證書,國(境)外學歷學位應聘者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明;
3.身體健康,具備正常履行報考崗位的身體條件;
4、具有豐縣戶籍,或居住地在豐縣(提供房產證、租房合同等相關證明原件、復印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現役軍人;在讀非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因違反黨(團)紀、政紀受到紀律處分的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因違反行政法規受到行政處罰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期間受到記過以上處分尚未解除的;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本人、配偶、直系親屬,以及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刑罰的;因其他原因不適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2019年8月5日至2019年8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二)報名地點:豐縣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地址:豐縣人民路638號)
(三)豐縣人民法院對應聘人員的報名條件進行資格審查。請報名的考生自行下載、打印并如實填寫《報名表》(附件2),并同時攜帶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
2.畢業證(需同時提供在學信網上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3.豐縣戶籍的提供戶口本(含主頁),居住地為豐縣的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房產證、租房合同等) ;
4.本人2寸近期免冠彩照4張;
5.報考02崗位執行輔助人員并符合退伍軍人條件的,提供退伍證。
報考人員提供的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報名和參加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件必須一致。
三、考試
考務工作由豐縣人民法院組織實施。考試分為筆試、專業技能測試、面試。均為百分制。
(一)筆試。主要考察政策理論水平、法律常識、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筆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本人筆試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原件。筆試為全程封閉考試,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退場。筆試閱卷結束后,由豐縣人民法院研究確定合格分數線。
筆試成績將以百分制形式在豐縣人民政府網“人社局”板塊(http://www.chinafx.gov.cn/Gov/index_zl.asp?id=88)、“豐縣人事考試板塊招考公告”欄(http://218.3.233.8:8181/Default)以及豐縣人民法院網站(http://jsfxfy.chinacourt.gov.cn/)公布,應聘人員可憑準考證號查詢。
(二)技能測試。01崗位技能測試為文字錄入速度及正確率測試,02崗位技能測試為體能測試(1000米跑)。技能測試結束后,由豐縣人民法院研究確定合格分數線。
成績將以百分制形式在豐縣人事考試報名系統“招考公告”欄(http://218.3.233.8:8181/Default)、豐縣人民政府網“人社局”板塊(http://www.chinafx.gov.cn/Gov/index_zl.asp?id=88)以及豐縣人民法院網站(http://jsfxfy.chinacourt.gov.cn)公布,應聘人員可憑準考證號查詢。
(三)面試。根據筆試和專業技能測試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數2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成績并列者一并參加面試)。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應聘人員攜帶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和面試準考證參加面試。面試結束后,由豐縣人民法院研究確定合格分數線。面試成績在豐縣人事考試報名系統“招考公告”欄、豐縣人民政府網“人社局”板塊以及豐縣人民法院網站上公布。
(四) 總成績計算方法
采用百分制計算應聘人員總成績。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30%、技能測試成績占30%、面試成績占40%,計算應聘人員總成績。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尾數四舍五入。面試工作結束后,在豐縣人事考試報名系統“招考公告”欄、豐縣人民政府網“人社局”板塊以及豐縣人民法院網站上公布應聘人員總成績。
四、體檢與考察
考試結束后,由豐縣人民法院根據考試總成績按招聘計劃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在筆試、技能測試、面試均合格的應聘人員中確定參加體檢人選(總成績并列,以面試成績高者優先,再并列者,加試確定)。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本人可以申請復查一次,并到指定的醫療機構重新檢查。體檢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面試成績合格的應聘人員應保持報名時填報的聯系方式暢通,以便豐縣人民法院通知或遞補,無法聯系者視為自動放棄。體檢標準參照普通公務員招錄體檢相關標準執行。
考察政審工作由豐縣人民法院參照相關公務員招錄考察(政審)標準組織進行。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應聘人員放棄聘用資格出現缺額時,由豐縣人民法院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聘用審批完成后不再遞補。
五、公示
從考試成績、體檢、考察均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聘用人員,由豐縣人民法院在豐縣人事考試報名系統“招考公告”欄、豐縣人民政府網“人社局”板塊以及豐縣人民法院網站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
公示期間接受社會和應聘人員監督,期限為5個工作日。舉報者應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和聯系方式,由豐縣人民法院負責查實。公示期滿,符合聘用條件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問題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公示中發現問題不可聘用的或考生放棄聘用的,將依次遞補。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與豐縣人民法院簽訂勞動合同,并嚴格按照合同進行管理。試用期兩個月,試用期間及期滿后工資為1820元/月(含個人應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用)。試用期滿后定期進行考核,并根據考核情況發放績效獎勵。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被聘用人員與原單位簽有勞動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協議的,由應聘人員本人在招聘公示期滿之日起1個月內自行負責解除,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七、考試聘用工作紀律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把人員“進口”關。應聘人員在報名、考試、體檢、考察過程中或聘用后查實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參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35號令)第二章的規定進行處理。
招聘單位和招聘工作人員有違紀違規行為的,參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35號令)第三章的規定進行處理。
本公告由豐縣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0516-89151970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