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西贛州大余縣城區學校選調教師公告
為滿足城區和城郊(注:城郊具體指黃龍鎮和浮江鄉)學校教育教學的需要,促進教師的科學合理有序流動,根據《大余縣中小學教師內部調整管理暫行辦法》精神,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對象
大余縣農村鄉鎮學校的在編在崗正式教師。
二、選調原則
1.自愿原則。
2.競爭擇優原則。
3.公開公正原則。
三、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思想品德好,身心健康。
2.近兩年師德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稱職)及以上。
3.擇優選調后,若錄用學校相應職稱崗位已滿員,愿意高職低聘。
4.達到規定的農村鄉鎮任教年限。
(1)報考城區學校選調考試的教師必須在農村鄉鎮學校實際任教滿5周年。注:借調或長年病假等未實際在崗的年限不計入本方案中的任教年限,下同。
(2)報考城郊學校選調考試的教師必須在其它農村鄉鎮學校實際任教滿3周年(服務期未滿5周年的定向師范生除外)。
(二)崗位條件
1.學歷專業條件。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其中:
(1)小學教師報初中崗位應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全日制師范類大專學歷;
(2)小學和初中教師報大余中學崗位應具有全日制師范類二本及以上學歷,且所學專業與報考的崗位學科相同或相近;
(3)小學和初中教師報職教中心崗位應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
2.資格條件。具有相應層次相應學科的教師資格證(含通過了相應層次教師資格考試),且所報考的崗位學科與教師資格證學科、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學科或所學專業相同。
四、選調崗位。詳見附件1。
五、選調程序與辦法
選調采取考試的方式進行,程序如下:
(一)發布選調公告。縣教科體局在政府網站、“大余教育”微信公眾號發布選調公告,同時以文件的形式將選調方案下發到全縣學校。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9年8月8日上午8:30-11:50,下午2:30-5:30。
2.報名地點:大余縣教科體局人事股。
3.報名應攜帶的證件材料:
(1)有效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畢業證原件和復印件;
(3)教師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
(4)相應職稱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5)學校出具的個人工作簡歷、年度考核證明(格式詳見附件,鄉鎮小學以中心小學為單位,其他以本校為單位出具,證明必須由校長親筆簽名,并加蓋學校公章);其中,近三年年度考核等級為“優秀”的須附有人社局蓋章的年度考核匯總表(登記表)復印件并加蓋學校公章。
(6)大余縣城區(城郊)學校選調教師報名登記表(隨通告下發,見附件2)。
(7)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張。
以上復印件、簡歷證明、報考申請和報名登記表均統一使用A4紙張打(復)印。報考者依據本人教師資格證學科、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學科或所學專業限報一個學科崗位。
4.資格審查:報名截止后,對選調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考選調全過程。
(四)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的方式進行。與選調縣外在編正式教師考試一并進行。
1.筆試時間:8月13日。
2.筆試地點:水城小學。
3.筆試內容:筆試滿分100分,筆試內容為教育教學所應具備的基礎知識(具體可參照我省教師招聘考試相應層次的教育綜合基礎知識),其中大余中學生物教師崗位加試高考試卷,按4:6的比例計入總分。
(五)公示和選調。根據開考學科崗位數,按照各崗位報考者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擬選調人員名單,由縣教科體局在政府網站、“大余教育”微信公眾號公示5天。有異議者經查屬實不符合選調條件的,取消選調資格,由此產生的人員空缺可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順延遞補。
(六)選崗。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分類別、按學科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公開選崗,公開選崗后報縣人事調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辦理調動手續。
六、相關政策
(一)加分政策。累計加分10分封頂。
1.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被評為“優秀”等次的按0.5分/年加分,最高分不超過1.5分。
2.在河洞、內良、吉村、左拔、樟斗五個山區鄉鎮任教每滿一學年加0.5分,其中在河洞、內良、吉村、左拔、樟斗五個山區鄉鎮村小教學點任教的,每滿一個學年再加0.25分。
(二)報考南安小學所屬梅山小學、東山小學和花園小學的農村任教年限與城郊學校相同,但一經錄取必須服務滿4周年。4周年后,在有崗位需求的情況下,可申請直接調至南安鎮中心小學本部或其它城區小學任教。
(三)同一崗位出現成績并列的情況,先后按照以下原則排名:現在山區學校任教者、學歷高者和工作年限長者。
(四)下列情況可以計入農村學校工作年限:①曾經在我縣農村學校代課且經縣人社局審核認定計入工齡的年限(以縣人社局下達的批復為準)。②曾經在我縣農村學校擔任過見習生的工作年限(以見習生鑒定表為準)。③在縣外農村學校任教的年限。
(五)符合條件的小學教師可以申報中學教師崗位,但中學教師不得申報小學教師崗位。
(六)參加了考試且符合選調條件的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放棄選崗,否則五年內不得參加任何選調考試。其中,平原鄉鎮的教師,同時直接調至山區學校任教。
(七)城郊學校教師在本次公開選調中考取到城區學校的,可在相應的學科中增加城郊學校公開選調教師計劃數。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選調。已選調的,退回學校重新安排工作。
1.受黨紀、政紀處分未滿規定年限或因計劃生育等各種問題正在立案審查的。
2.被舉報存在師德負面清單所列十三條行為并查實的;
3.本學年未擔任相應課堂教學任務或雖擔任了課堂教學任務但未達到標準課時的;
4.本學年所任教班級學科成績不合格的(由縣教研室認定)或所任教班級學科成績在本校同層次中居末兩位的;
5.被所在學校列入末位流動名單的;
6.采取偽造、涂改證件、證明等不正當手段獲取選調資格者。
七、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縣教科體局負責解釋。
附件:大余縣2019年城區(城郊)學校公開選調教師崗位計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