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東聊城莘縣招聘生態環境專職網格員61人公告
2019年聊城莘縣招聘生態環境專職網格員公告已發布,本次共招錄61人,報名時間為2019年8月6日—2019年8月10日,筆試時間見準考證,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寫作。歡迎加小雪微信(chinagwy8)免費領取事業單位備考資料,更多復習教材和課程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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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現場報名(8月6日—8月10日)
2019年莘縣招聘生態環境專職網格員公告
受縣政府委托,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鎮(街道)生態環境專職網格員6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條件
1、具有莘縣常住戶口(簡章發布之日之前);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3、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4、身體健康,能夠適應日常野外巡查、夜間巡查工作的需要;考慮到生態環境專職網格員野外作業、夜間巡查工作性質,本次招聘女性占比控制在30%以下(工作分派中,具體到鎮、街道,女性占比也控制在30%以下;網格員工作地點在鎮(街道),考生應考慮戶口所在地和鎮(街道)工作距離問題);
5、年齡應在18—35周歲(截止2019年6月30日);
6、全日制統招專科及以上學歷。
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簡章發布之前未取得畢業證的人員、現役軍人及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應聘,全日制高校在校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應聘。
二、招聘崗位、人員職責及招聘人數
具體招聘崗位和人數見附件1。
人員職責:
1.對本監管轄區(原則上為一個管理區)除行政執法以外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進行日常巡查、監督;
2.監督、巡查監管轄區污染源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
3.建立巡查臺賬,如實記錄日常巡查和監督工作;
4.協助生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開展環境隱患排查和環境信訪糾紛處理;
5.監督已關閉取締“散亂污”企業(項目)、“土小”企業及其他非法污染源,嚴格防止其擅自恢復生產;
6.督促本監管轄區村支部書記履行生態環保責任,協助鎮(街道)加強對村支部書記的日常考核;
7.做好秸稈禁燒工作,針對巡查發現的砂石料未覆蓋、廢水直排、廢氣排放異常、黑臭水體、黑(無證)加油站、畜禽養殖污染等環境違法行為或線索,及時上報所在鎮(街道)和縣生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8.收集新上建設項目信息,及時上報所在鎮(街道)和生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9.落實重污染天氣期間有關應急減排措施;
10.配合各級生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開展檢查、督查、督察工作;
11.注重日常宣傳,著力提升本監管轄區廣大群眾生態環保意識;
12.完成鎮(街道)和生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安排的階段性或臨時性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任務,并及時上報信息。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9年8月6日—2019年8月10日(上午: 8:30-11:30,下午14:30-17:30)
2、報名地點:莘縣人和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縣委黨校東80米路北,李經理:18265565818)
3、報名辦法:應聘考生打印并填寫《2019年莘縣招聘生態環境專職網格員報名登記表》,持1寸近期彩色同底版免冠照片3張和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報名地點現場報名。相關材料主要有:(1)《莘縣招聘生態環境專職網格員報名登記表》;(2)畢業證、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各一張;學信網打印的學歷證明;(3)在職人員應聘的,還需提交由現工作單位出具的同意應聘介紹信。
4、報名費用:筆試考務費每人 50 元,報名時現場繳納。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報名時,報名者需到現場報名,招聘單位負責資格審查工作,按照招聘條件,審核應聘人員報名信息,確保公平公正。
應聘人員要仔細閱讀《公告》及附件,填報的相關表格、信息等必須真實、全面、準確。信息填報不實的,按弄虛作假處理,取消應聘資格。
(三)2019年8月12日—2019年8月13日在莘縣人和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縣委黨校東80米路北)領取筆試準考證。
四、考試
考試為筆試和面試兩部分,其中,筆試占比50%,面試占比50%,采用百分制計算成績。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寫作。筆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應聘人員憑筆試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參加筆試。根據考試成績和招聘崗位,按1:1.2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體檢范圍的人員。面試人員由3—5名專家組成,筆試成績和進入面試體檢范圍人員名單,在莘縣人民政府網站上公布。
五、體檢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和項目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應聘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對按規定需要復檢的,不在原體檢醫院進行,復檢只進行1次,復檢結論為最終結論。
六、公示聘用及待遇
經考試、面試、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在莘縣人民政府網站上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根據招聘崗位,由應聘人員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自愿挑選工作崗位。受聘人員與莘縣人和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發放工資、繳納社會保險及辦理其他人事和勞動手續,縣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派遣人員的使用、工作管理等。首次合同期限為三年,合同期滿,雙方同意可續簽勞動合同。
受聘人員由本公司派遣到各鎮(街道)工作。受聘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2個月,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受聘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養老保險)和其他費用每人每月共計3500元,由縣財政承擔。
咨詢電話:(李經理:18265565818)
(0635-7110577耿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