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南新鄉延津縣部分縣直單位遴選工作人員34人公告
為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拓寬用人渠道,根據工作需要,經延津縣人民政府同意,決定為部分縣直機關事業單位遴選工作人員,現公告如下:
一、遴選范圍及計劃
從全縣在編在崗的全供事業編制財政不供給人員和全供事業編制財政差額供給人員中,為延津縣勞動監察大隊(崗位代碼:01)、延津縣農業農村局(崗位代碼:02)、延津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崗位代碼:03)、延津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崗位代碼:04)遴選34名工作人員,其中延津縣勞動監察大隊5名、延津縣農業農村局15名、延津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7名、延津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7名。
二、遴選條件
(一)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較強的事業心、責任感和吃苦奉獻精神,有較強的協調、處理問題能力;
(二)報考人員需要所在單位出具證明材料(工作年限、工作表現等);
(三)身體健康;
(四)報考延津縣勞動監察大隊崗位的,需具備以下條件:男性年齡50周歲以下(196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齡45周歲以下(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法律類、經濟類、文秘類專業的優先。
(五)報考延津縣農業農村局崗位的,需具備以下條件:身份是全供事業編制財政不供給人員;男性年齡50周歲以下(196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齡45周歲以下(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六)報考延津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崗位的,需具備以下條件:男性年齡50周歲以下(196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齡45周歲以下(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專業為財會、經濟管理、文秘、計算機。
(七)報考延津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崗位的,需具備以下條件:公共衛生2名、護理2名、防疫崗位3名;年齡50周歲以下(1969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中專及以上學歷。
受處分期間;受到過刑事處罰的;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人員不得報考。
三、遴選程序和時間安排
遴選分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考察、聘用等程序。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報名時間:2019年8月14日—8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報名地點:延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三樓考試中心(平安大道與西安大道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南)。
報名辦法:本次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報名與參加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畢業證、有效身份證、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報考資格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編辦共同審核。對資格條件初審合格的人員,需填寫《延津縣部分縣直機關事業單位遴選工作人員報名表》一份(相關復印件附后)、近期2英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同底版)。遴選崗位人數不受報考人數多少的限制,遴選崗位有人報考即可開考。
報考信息填寫錯漏或根據考生報名時提供的聯系方式無法聯系上考生本人造成后果的,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本次遴選資格審查貫穿于考試聘用的全過程。凡發現應聘者與擬聘用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遴選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將取消考試資格。
(二)筆試
筆試內容主要測試應試人員的職業能力測驗、法律法規、時事政治等相關知識。筆試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不再另行通知。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遴選人數1︰1確定考察對象(末位成績相同者一并入圍考察)。
本次筆試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三)組織考察
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用人單位組成考察組,對考察人選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語言表達能力、實際工作能力等方面與公開遴選職位的適應程度進行全面考察,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如考察有不符合遴選條件的人員,依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遞補。
(四)確定人選
按照所報具體專業崗位,有高分到低分錄取,筆試成績作為最后確定遴選人員的重要依據。如果所報崗位錄取不滿,可以根據本次參加考試的其它崗位人員中從高分依次調劑。對擬遴選人員,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單位及時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納入全供事業編制,工資、社保、津補貼等納入縣財政預算。
四、信息查詢
延津縣人民政府網站(www.yanjin.gov.cn)為本次公開遴選信息發布的指定網站,有關考試遴選的信息及相關事項,均通過該網站進行發布。請報考人員及時查看發布的相關信息,并保證通訊暢通,因通訊不暢影響后續工作的后果自負。
五、紀律要求
(一)按照原國家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第27條之規定,實行回避制度。
(二)本次遴選堅持“公開、公正、公平、擇優”的原則,努力為應聘人員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對政策規定、運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開的一律公開,對筆試、遴選結果予以公示。
(三)遴選工作人員要認真執行政策規定,嚴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實履行工作職責,不得隨意擴大遴選范圍,改變遴選程序,擅自降低遴選條件和標準。對違紀、失職行為,實行責任追究。
(四)遴選人員要誠信報考并自覺遵守招聘工作規定和紀律,聽從安排,服從分配,否則按自動放棄資格處理。
(五)資格審查工作貫穿遴選工作全過程。凡發現弄虛作假和考試舞弊者,一律取消遴選資格并通報其所在單位。
本方案由遴選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市、縣有關規定執行。
咨詢電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373-7692966
延津縣部分縣直單位遴選工作領導小組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