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西吉安峽江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選調10人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峽江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全額撥款事業編制工作人員10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堅持能力素質與職位要求相適應,堅持考試和考察相結合的原則。
二、選調人員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三)身體健康;
(四)年度考核均為合格或稱職以上等次,試用期考核不確定等次的視為合格或稱職;
(五)具備選調職位所需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尚在新錄用試用期或任職試用期的;
5、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選調單位、職位與資格條件
1、選調單位、職位及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
2、專科、本科專業分類按江西省人社廳贛人社字〔2016〕319號文件執行,研究生專業分類按江西省人社廳贛人社發〔2012〕86號文件執行。
3、年齡、工作經歷截止時間為2019年7月31日。35周歲以下是指1983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40周歲以下是指1978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齡認定以個人檔案為準。
四、選調范圍
1、峽江縣內事業單位在編在崗的全額撥款工作人員,教師、醫護人員除外。
2、在縣外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①本人為峽江籍(含原籍,須公安部門開具證明);②直系親屬在峽江工作或屬峽江籍(直系親屬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報考人員一經錄用,須在峽江服務5周年以上。
2006年1月1日以后進入事業單位的報考人員,應經過組織人事部門統一組織考試錄用或政策性安置。
五、選調程序和方法
選調工作按照發布公告、組織報名、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察、公示和調動等步驟進行。
(一)發布公告
“選調公告”由縣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峽江縣政府網等相關媒體發布。
(二)組織報名
(1)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2)報名時間:2019年8月22日至2019年8月23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每人限報一個職位,并按規定交納考試費用,筆試、面試各50元。
(3)報名地點:峽江縣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縣政府大樓4樓)。
(4)報名所需材料:①填寫好的《峽江縣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2,報考人員自行登錄峽江縣政府網下載);②本人畢業證、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張;③工作經歷證明、年度考核等次證明等職位所需材料。④縣外人員報考還須提供本人是峽江籍或直系親屬在峽江工作或屬峽江籍的證明、縣外機構編制部門出具的在編在崗證明,戶口簿或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在報名時進行,主要審核報考人員是否符合擬報考職位的資格條件。資格審查工作貫穿選調工作全過程,凡發現弄虛作假、條件不符的,取消其選調資格。
領取準考證。領取準考證時間另行通知。
(四)考試
同一職位的選調名額與報考人數原則上不低于1:3,達不到該比例的,經縣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可適當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1:2。達不到規定的最低開考比例的相應調減或取消選調計劃。未達到開考比例職位的報考人員,可按報考條件自愿改報一個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達到開考比例職位的報考人員,不得改報其他職位。
經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按公告要求參加考試。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先筆試后面試。
1、筆試。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筆試內容主要測試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不指定范圍教材。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確定入闈面試人員(入闈最后一名成績相同者一并入闈面試)。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試人員的綜合分析、口頭表達、邏輯思維、臨場應變等能力。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體檢和考察
1、體檢。面試結束后,根據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綜合成績,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體檢對象,如入闈體檢最后一名綜合成績相同,則以筆試成績高者入闈體檢。如某一職位參加面試人數小于或等于選調名額,面試成績最低分數不得少于70分或面試考場平均分。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費用自理。
2、考察。考察由縣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組織,主要考察擬選調人員思想政治、道德品質以及有無違法違紀等情況。
3、遞補。體檢、考察階段,考生自愿放棄或體檢、考察不合格出現職位空缺,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一次,如綜合成績相同,以筆試成績高者遞補。
(六)公示和調動
考察結束后,在峽江縣政府網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不影響選調的,按程序辦理正式調動手續。
本次選調有關事宜由縣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其他未盡事宜請致電咨詢:0796—3672533。
五、紀律與監督
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開展公開選調工作,堅決杜絕違規違紀現象發生。報考人員應對照選調職位資格條件誠信報考,選調過程中一經發現存在造假、考試舞弊等情形的,立即取消其參與選調資格。對違反公開選調紀律的工作人員及報考人員,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峽江縣公開選調工作領導
小組辦公室(代章)
2019年8月12日
附件1:2019年峽江縣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職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