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北恩施市事業單位考聘大學生村官19人公告
根據《恩施州委組織部、恩施州人社局關于做好鄉鎮事業單位考核聘用大學生村官的實施辦法》﹙恩施州人社函〔2019〕53號﹚和《恩施州委組織部、恩施州編委、恩施州人社局關于切實做好考核招聘2016屆和2017屆大學生村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通知》精神,恩施市擬從本市任職期滿的大學生村官中考核聘用部分人員到鄉鎮事業單位工作,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核聘用計劃
恩施市計劃考核聘用19名在恩施市任職期滿的大學生村官到鄉鎮事業單位工作,具體聘用崗位如下:
二、考核聘用對象
1、在恩施市任滿兩個聘期、當選并擔任村“兩委”副職及以上職務滿三年、且歷年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的在崗大學生村官;
2、按照《2016年湖北省大學生村官選聘工作公告》選聘、在恩施市任滿一個聘期、且歷年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的在崗大學生村官。
三、考核聘用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備良好的品行;
4.崗位所需的專業和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被勞動教養的;
4.在事業單位招聘考試或事業單位招聘過程中有違紀違規行為受到處理未滿二周年的(期限自做出處理結論之日算起);
5.按規定需回避的對象;
6.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
(三)年齡為35周歲以下。
(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
四、考核聘用程序
(一)制定方案
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根據市編制委員會同意使用編制的批復文件和鄉鎮事業單位招聘崗位申報情況,結合恩施市任職期滿的在崗大學生村官實際人數,擬定考核聘用工作方案并報州人社局核準備案。
(二)發布公告
根據州人社局核準的考核聘用工作方案擬定公告,在中國硒都網上予以發布。
(三)資格審查(8月20日前)
符合條件的大學生村官按照市里的統籌安排和所在鄉鎮事業單位提供的招聘崗位,如實填寫《恩施市大學生村官任職期滿考核聘用資格認定表》,經所在村委會簽署意見,報市委組織部審核后確定為考核對象,然后將《恩施市大學生村官任職期滿考核聘用資格認定表》交市人社局匯總。
(四)組織考察(8月21日至8月25日)
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市人社局匯總考核對象填寫的《恩施市大學生村官任職期滿考核聘用資格認定表》后,將考核對象名冊轉發給市財政局、市水利局及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市財政局、市水利局、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分別組成考察組,對安置到本部門所屬單位的考核對象進行考察,考察重點是考核對象的職業道德、思想作風、敬業態度、學習成績、工作能力、工作實績等,以及是否存在影響其聘用的其他情形。考察結束后,考察組及時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考察工作備案表》、《事業單位招聘人員備案表》、考核對象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個人檔案、身份證復印件提交市人社局。
(五)體檢(8月28日)
市人社局統一對通過考察的入闈對象組織體檢。體檢標準參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執行。
(六)確定擬聘對象(8月30日前)
市人社局收集匯總考核對象的資格條件、考察結論、體檢結果、以及其他可能影響聘用的情況后,經局黨組集體研究,報市委組織部同意,確定擬聘對象,并在中國硒都網予以公示。
五、招聘結果備案
市人社局將擬聘對象的相關證件及其他佐證材料呈報州人社局予以審核,審核后在恩施州人社局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后發現有不符合招聘條件和弄虛作假等違規違紀行為的,取消相關人員的擬聘資格。
六、聘用管理
招聘單位以州人社局下發的具備聘用資格人員批復文件為依據,辦理入職聘用手續。招聘單位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有關規定,按崗聘用,簽訂聘用合同,實行合同管理。考核聘用人員,除國家、省政策有特別規定以外,必須與招聘單位簽訂不少于5年服務期的承諾協議,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確違約責任和相關要求。在服務期限內,其他單位不得以借調、幫助工作等方式借出或者調走。
聯系電話:0718-8417978
恩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