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內蒙古烏蘭察布察右前旗選聘生態護林員90人公告
察右前旗2019年公開選聘生態護林員公告
為加強和規范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生態護林員(以下簡稱“生態護林員”)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中央對地方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辦法》《內蒙古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內蒙古自治區扶貧辦 關于開展2019年度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生態護林員選聘工作的通知》(內林草規發﹝2019﹞294號)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擬公開選聘生態護林員,現將選聘簡章公布如下:
一、選聘計劃
此次公開選聘生態護林員共90名。
二、選聘條件
(一)選聘人員應符合以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素養和品行,遵紀守法;
2、察右前旗戶籍中常住一年以上的人口;
3、列入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范圍;
4、身體條件能勝任野外巡護工作。
三、選聘程序
選聘工作堅持精準自愿、公開公正、穩定持續、統一管理的原則,按照發布選聘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公示等程序進行。
(一)發布選聘公告
各鄉鎮或村兩委發布選聘公告,明確選聘資格條件、名額,選聘程序、方式以及聘用后的勞務關系,管護任務和報酬,報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內容;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及地點:以各鄉鎮或村兩委公告內容為準。貧困人口通過村兩委向鄉鎮申報,選聘人員要確保所填寫的內容真實有效;
2、資格審查與報名工作同時進行。鄉鎮及村兩委對申報材料、個人素質等方面進行審核,最終由村兩委會議定擬聘人員。
(三)確定擬選聘人員并公示
村兩委將擬聘的生態護林員名單進行公示,征求村民意見,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確定為聘用對象,公示期間或公示期滿后出現空缺名額,所空缺崗位按相應程序遞補。
(四)聘用
經旗林業和草原局、財政局、扶貧辦共同審定后,根據旗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由鄉鎮人民政府與生態護林員簽訂管護勞務協議。
四、崗位管理和身份待遇
所選聘護林員實行勞務協議制,各鄉鎮與聘用人員一年一簽勞務協議。根據中央財政按照每個生態護林員勞務補助標準每人年均1萬元工資標準,按照考核結果獎優罰劣。
五、紀律要求
各鄉鎮要高度負責,選聘工作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現象的發生,如工作人員有違反規定和弄虛作假的情況,可以向察右前旗林業和草原局舉報,舉報電話:0474-3901414。
察右前旗林業和草原局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