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西沁源籍在外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回沁工作公告
為深入推進“人才強縣”戰略,優化我縣干部隊伍結構,為建設綠色沁源提供人才支撐。經縣委研究,公開引進一批沁源籍在外工作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進范圍
1、沁源籍在外工作的在編在崗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2、其配偶或父母在沁源工作(或常住戶口為沁源戶籍),本人在外工作的在編在崗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人員,均可按本公告規定申請調入。
二、基本條件
1、年齡一般在45周歲以下;
2、進入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人員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有關規定,具備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管理身份,且已在省、市登記備案;
3、進入各類學校或醫療機構人員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或相關從業資格證;
4、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年度考核等次均為稱職(合格)以上;
5、符合擬任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在黨紀政紀處分期內人員,受過公安機關行政處罰、司法機關刑事處罰、有違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試用期內人員,不適用本公告。
三、職位安排
組織人事部門結合工作實際、崗位需要、專業特長等情況綜合考慮,對等安排到相應機關事業單位工作。
四、引進程序
1、凡符合條件人員,可持身份證、畢業證、戶口簿、在編證明登記表等,到縣委組織部人才辦辦理申請調動手續。(地址:縣委一樓112室,聯系電話:0355-7832585、0355-7832586)
2、組織人事部門對申報人員進行初步審核。
3、初審合格人員,由組織人事部門發函商調。
4、組織人事部門組成考察組,對擬調入人員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履職能力、工作表現等情況進行考察。
5、對考察合格的人員,經縣委人才工作領導組研究,辦理調入手續。
中共沁源縣委人才工作領導組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