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黃岡紅安縣鄉鎮事業單位招聘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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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本次招聘為現場報名,報名地點詳見公告(8月19日-8月23日)
紅安縣鄉鎮事業單位定向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為落實中央組織部、省委組織部關于“落實大學生村官有關政策”要求,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關于進一步做好艱苦邊遠地區縣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規〔2016〕3號)和《湖北省大學生村官選聘管理辦法》(鄂組通〔2013〕70號)等文件精神,中共紅安縣委組織部(下稱“縣委組織部”)、紅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稱“縣人社局”)擬決定面向省聘大學生村官定向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4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及招聘對象
招聘計劃:計劃招聘縣退役軍人事務局所屬鄉鎮退役軍人服務站工作人員4名。
招聘對象:紅安縣2015屆及以前、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稱職的在崗省聘大學生村官和任滿2個及以上聘期、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稱職、尚未招錄(聘)為公務員、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工作人員的省聘大學生村官。
二、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具備崗位所需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具備崗位所必需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招聘考試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和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現役軍人;
4.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9年應屆畢業生;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報考安排
(一)考生報名
1.報名時間:2019年8月19日-8月23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報名地點:紅安縣委組織部組織科(機關事務服務中心二樓)。
3.報名要求:
①報考人員應如實填寫有關信息,誠信報考。報考人員要對照招聘崗位要求填寫《紅安縣鄉鎮事業單位定向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以下簡稱《報名表》),一式兩份。《報名表》在《公告》中附件下載打印填寫,簽名手寫。
②提供近期免冠2寸照片4張。
③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等信息必須一致。
(二)資格審查
1.本次報名由縣委組織部組織科負責審查報考人員身份及報名信息,確認報名資格。
2.負責資格審查人員需在報名表上簽署審查意見并簽名。
四、考試
本次招聘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筆試
1.筆試內容:筆試科目為《職業能力傾向測驗(A類)》。
2.筆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3.關于開考比例的界定。為保證考生質量和達到競爭擇優的目的,原則上按崗位招聘人數和報名人數不低于1:3的比例開考。根據報名情況,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或不設開考比例,劃定成績合格線。
(二)面試
1.面試方式及內容。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面試重點測試應試人員的綜合素質和相關能力及綜合運用專業知識解決工作中實際問題的能力。
2.確定面試入圍人選。根據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原則上以招聘計劃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考生筆試成績為零分的,不得進入面試。招聘崗位面試人數未達到1:3比例的,經招考工作主管部門批準同意,可適當放寬面試開考比例,或不設開考比例,劃定成績合格線。
3.面試時間、地點詳見通知書。
4.面試其他須告知事項
面試人員于面試當日7:00前到達面試地點集中候考,抽簽確定面試順序。所有考生面試在同一題本、同一時間段、同一考官組的條件下完成。面試共三道題,成績實行百分制,按照去掉一個最高分和去掉一個最低分,取有效考官評分平均方法計算。
因考生棄權等因素造成面試入圍人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不再遞補。對參加面試人數不高于計劃招聘人數的崗位和經批準保留的崗位,實行最低合格分數線控制,面試分數達到75分以上的(含75分),方能進入體檢、考察階段。對因上述原因造成進入體檢、考察階段的人數低于招聘崗位計劃數的,超出的招聘崗位計劃數予以取消。
五、成績計算
1.筆試、面試成績折合成百分制成績后,分別按50%的比例計入考生綜合成績。
2.筆試滿分為100分;面試滿分為100分。
3.考生綜合成績計算。考生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考生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考生成績相同的處理辦法。報考同一崗位考生因綜合成績相同導致超出招聘計劃數時,筆試成績高的考生排名靠前,按以上原則排名后,考生成績仍相同的,加試一場面試,考生排名以面試加試成績排名。
六、體檢、考察
根據考生綜合成績,按照招聘崗位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考察人選。
(一)體檢
1.體檢參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組織實施。
2.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經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研究同意,可以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3.應聘者須認真完成全部體檢項目,如在規定時間不按要求完成體檢項目的,視同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對妊娠期的女性考生,應按醫囑暫緩可能對胎兒健康有影響的體檢項目,待妊娠期結束后補做有關體檢項目,待體檢結論合格后,再行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4.體檢費用由應聘者承擔。申請復檢的,由申請方負擔復檢費用。
5.因考生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招聘單位可依次遞補考生進行體檢和考察。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和招聘單位負責。
2.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重點考察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工作實績、能力素質、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同時對考生參加國家法定考試的誠信記錄、銀行個人征信記錄、法院被執行人信息記錄等各類誠信信息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情況進行延伸考察,考察情況作為決定擬聘用的重要依據。考察中還要對應聘者的報考資格進行復審。考察中,若發現有影響聘用并查證屬實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資格。
3.因考生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單位可依次遞補考生進行體檢和考察。
七、公示及聘用
招聘單位根據體檢、考察結果集體研究確定擬聘人選,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審定,在紅安縣人民政府官方網站予以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一并將備案報告、擬聘用人員花名冊、參加面試人員綜合成績排名、考察、體檢、公示結果等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審查,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審核備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證屬實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內)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招聘單位可根據需要遞補。
經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審核備案后,招聘單位與新招聘的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聘期為五年(含試用期),并實行崗位管理,按所聘崗位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
八、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負責解釋。
(二)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員,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處理,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未盡事宜另行公告。
附件:紅安縣鄉鎮事業單位定向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docx
中共紅安縣委組織部
紅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