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就業援藏浙江省事業單位面向西藏招聘11人公告
來源: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9-08-20 14:09:19
2019年就業援藏浙江省事業單位面向西藏生源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招聘公告
為進一步做好2019年就業援藏工作,幫助西藏生源未就業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到浙就業,經自治區就業援藏辦公室與浙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溝通協商,現就浙江省事業單位招聘西藏生源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擬專項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1名。
二、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擁護黨的領導,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分裂、揭批達賴、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等政治原則問題上立場堅定,旗幟鮮明;
2.西藏生源(高考時戶籍在西藏)2017-2019屆全日制普通高校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那曲生源優先;
3.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4.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5.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6.具備崗位所需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專業方向對口,基礎理論扎實,學習成績優良,實踐能力強,具有較好的綜合素質;
7.具備崗位所必需的其他條件(具體崗位條件見附件1)。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參加招聘考試
1.曾因犯罪受過各類刑事處罰,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和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人員;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公告發布
招聘公告在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http://hrss.xizang.gov.cn/)及“西藏高校畢業生就業”微信公眾號發布。
(二)報名時間與方式
1.報名時間: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9年8月27日18時。
2.報名方式:應聘人員請下載《西藏生源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區外就業報名表》(附件2),《西藏生源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就業基本信息表》(附件3),準確填寫相關信息后發送至郵箱jiuyeyuanzang1@163.com。每人可填報1個志愿崗位和1個調劑意向崗位。
(三)資格初審
報名應聘人員請于9月中上旬(具體時間另行通知)攜帶畢業證(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及報考崗位要求的資格證書到自治區就業援藏辦公室(拉薩市八一北路區人力資源市場二樓205室)進行資格初審,未通過初審的不能參加筆試。
本次招聘的崗位均不設最低開考人數比例限制。
四、考試
應聘人員須參加由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與西藏自治區就業援藏辦公室組織的筆試、面試。筆試、面試均實行百分制計分,并分別按40%、60%的權重折算計入總成績。按各崗位總成績取第一名參加體檢和公示(資格復審在面試前進行),確定初步聘用人選。若有體檢、考察不合格或放棄的,可按照總成績依次遞補。
(二)筆試
1.筆試時間:9月中上旬,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2.筆試地點: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市場人才評價樓7樓。
3.筆試內容
主要考查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具備的基本知識和綜合能力素質。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
筆試后,將通過電話方式向考生告知筆試成績,并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各崗位按照計劃招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入圍面試人選(不足比例的,取得有效筆試成績者全部入圍,并由該崗位調劑志愿填報者補足余額)。其他排名較前的人員,請在筆試成績公布后1個工作日內保持聯系方式暢通,以便招聘部門通知遞補機會,無法聯系者不予保留資格。
(三)面試
1.面試時間:9月中上旬,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2.面試地點: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市場人才評價樓7樓。
3.自治區就業援藏辦公室將在面試前對參加面試的人選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資格審核貫穿此次招聘全過程。
4.面試成績將在現場宣布。
5.面試后,空缺崗位所在招聘單位要求調劑選聘的,可現場集中征求未入選人員的崗位調劑意向,根據考試成績及匹配情況統籌確定調劑方案、擇優選聘人員,確有必要的可組織二次面試。
五、體檢與考察
考試完成后,各崗位根據考試總成績,按照1∶1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對象。總成績相同的,面試成績高者優先入圍。
體檢工作由自治區就業援藏辦公室統一組織,在指定的醫院體檢,體檢參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組織實施。
考察對考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質、遵紀守法、業務能力、工作實績、擬任崗位資格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復查。考生自愿放棄或體檢、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擬聘人選資格,可從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公示
經考察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在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面向社會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
對公示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其擬聘人選資格,可從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依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決定是否聘用;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程序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七、備案審批、辦理聘用手續
經用人單位所在地人社部門核準備案后,各單位為新招聘的人員辦理聘用手續,實行崗位管理,并按所聘崗位執行國家和省里有關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
被聘用人員按相關政策規定實行試用期(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35號)的有關規定約定試用期),試用期一并計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內)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八、違紀違規處理
對考生在考試中違紀違規行為的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35號令)執行。
咨詢電話:0891-6845857
附件:
西藏自治區就業援藏辦公室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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