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南焦作溫縣公開選調30人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中共溫縣縣委辦公室、中共溫縣縣委組織部、中共溫縣縣委宣傳部、中共溫縣縣委統戰部、中共溫縣縣委政法委員會、溫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等及下屬事業單位擬面向全縣公開選調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數量
本次共公開選調工作人員30名,其中公務員崗位19名,事業干部崗位11名。具體崗位及擬選人數見《溫縣2019年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1)。
二、選調對象
選調公務員面向全縣在編在職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選調事業干部面向全縣機關正式在編財政全供事業單位干部。
三、選調條件
(一)報名參加選調的人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黨性觀念強,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有一定的文字功底、較強的分析處理問題能力和機關業務能力;
3.報考公務員崗位的年齡在38周歲以下(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報考事業干部崗位的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報考公務員崗位須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在編在崗含試用期),報考事業干部崗位須具有3年以上工作經歷(在編在崗含試用期),近兩年年度考核應為稱職(合格)以上格次(試用期除外);
6.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8.具備擬選調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與報考單位現職工作人員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受過黨紀、政紀處分,治安處罰或刑事處罰,以及其他有不適宜參加選調的人員;
3.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未滿的;
4.按有關規定,未達到最低服務年限要求的;
5.國家、省、市另有規定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
四、選調工作程序
本次選調按照報名、資格審查、面試、組織考察等程序依次進行。
(一)報名
本次報名采取個人自薦和單位推薦相結合的方式,現場報名,每位報名人員限報一個崗位。
1.報名時間:2019年8月20日8:00至8月23日18:00。
2.報名地點:中共溫縣縣委組織部三樓會議室。
3.報考者本人須持以下材料進行資格審查:
(1)有效身份證、畢業證等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2)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2英寸彩色證件照4張(需和報名表上的照片同一底板,照片背面注明報考者姓名、單位);
(3)《溫縣2019年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一式三份;
4.報名結束后,選調人數與報名人數比例達不到1:1.5,相應核減或取消選調計劃。
對擬選調崗位被取消的,于8月27日前通知報考人員重新選報其他職位。未按要求重新選報崗位的,視為自愿放棄。
(二)資格審查
成立資格審查小組,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于本次選調工作的全過程,凡發現報考者弄虛作假的,立即取消其考試、選調資格,并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聘者的心理素質、邏輯思維能力、綜合分析能力、組織協調能力、語言表達能力、人際溝通能力、應變創新能力等,滿分為100分。
面試時間、地點以面試通知書為準。
(四)考察
根據面試成績,按選調人數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考察對象,若有考察不合格者,按面試成績依次遞補。考察由報考單位、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組成考察組,通過民主測評、個別談話、查閱檔案等方法進行全面考察。
五、公示、試用
考察合格的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無異議的,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間,選調人員在原單位的關系、待遇不變。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辦理調動相關手續,不合格的,仍回原單位工作。
六、紀律要求
選調工作堅持公開公正,嚴格規范操作,堅決抵制不正之風,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對違紀違法行為,堅決予以嚴肅處理和責任追究。嚴格實行回避制度,嚴格落實報考資格認定和審查工作責任制,發現報考人員與資格審查人員有弄虛作假、嚴重舞弊、造成不良影響等情況的,取消其選調資格,依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本公告由溫縣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391-6190685(溫縣公選辦)
監督電話:0391-6171283(溫縣紀委監察委)
溫縣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