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蘇泰州高港區事業單位招聘38人公告
2019年泰州高港區事業單位招聘公告已發布,本次共招錄38人,報名時間為2019年9月8日—9月10日,筆試時間為2019年9月28日上午,筆試主要內容為綜合知識,主要包括公共基礎知識和寫作等。歡迎加徐老師微信(chinagwy5)免費領取事業單位備考資料,更多復習教材和課程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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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高港區2019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為及時補充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優化人員結構、提高人員素質,根據《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精神,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及人數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事業單位21家,計劃招聘38人。各單位招聘崗位、人數和相關要求詳見《泰州市高港區2019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以下簡稱《崗位表》)。
二、報考條件和招聘對象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3年9月8日至2001年9月10日期間出生);
4.具有各招聘崗位要求的相應學歷(學位);取得祖國大陸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的臺灣學生和取得祖國大陸承認學歷的其他臺灣居民應聘時按國家和江蘇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5.身體健康,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崗位表》)。
(二)招聘對象
1.報考人員須于報名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并符合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方可報名。取得國(境)外學歷的人員,須在報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
2.報考人員應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具有普通高校學歷、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黨校序列學歷人員,可以報考;由國家(省)教育行政部門下達招生計劃,參加全國(省)統一招生考試,按規定被軍隊院校錄取并取得軍隊院校學歷的,可以報考;在軍隊服役期間取得軍隊院校學歷的人員,可以報考;取得軍隊院校學歷證書,經國家教育部學歷認定并注冊的(教育部學歷認證網站核驗),可以報考;
3.全日制普通高校雙學士學位報考人員,其第二學位證書(須全日制)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并能在相關認證網站核驗的,可以第二學位的專業報考相應專業要求的崗位;
4.定向招聘大學生村官崗位的對象為:聘期已滿3年且考核合格,現仍在高港區村(社區)任職的省組織人社部門選聘的大學生村官;
5.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或普通高校在讀非應屆畢業生;
(2)事業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崗位或者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招聘人員,應聘人員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以及應聘人員與現有在崗人員存在上述關系,到崗后又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
(3)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4)有政策規定或協議明確2019年12月31日前不得解聘、離開現工作單位(崗位)的人員,或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高港區委組織部、高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按照公布招聘事項、報名與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與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審批等八個步驟實施。
(一)公布招聘事項
高港區委組織部、高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事前告知,公開透明”的原則,在報名前通過泰州市高港區人民政府網向社會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崗位、專業參考目錄等內容均在上述網站公布。
(二)報名與資格初審
1.報名方式及時間
本次報名采用本人現場報名方式進行。本人現場報名有困難的,也可委托他人代為報名,代報者除須按報名要求提供報考人員的報名材料外,還須提供代報者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報考人員如對初審意見有異議,請及時向報名現場負責資格初審的招聘主管部門陳述申辯。
報名及資格初審時間:
2019年9月8日— 9月10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予補報。
報名地點:高港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高港區港城路34號)。
報考人員對資格初審異議的陳述申辯時間:
2019年9月8日— 9月11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8:00)。
資格初審單位對資格初審異議的處理時間:
2019年9月8日 — 9月12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8:00)。
2.資格初審
資格初審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門負責。報名期間,各招聘主管部門應在規定時間內安排專人在報名現場回答報考人員的咨詢,根據報考資格條件和崗位所需要求,依據報考人員提供的材料進行資格初審,并在報名現場提出初審意見。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未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說明理由。
3.報名材料
報名時報考人員應根據崗位要求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泰州市高港區2019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
(2)1寸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張;
(3)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
(4)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5)留學歸國人員、赴臺陸生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材料;
(6)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7)筆試報名費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報名現場,辦理減免報名費手續。
4.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根據自身條件,認真閱讀公告和相關要求,按公告和崗位要求如實填寫《泰州市高港區2019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每人限報一個招聘崗位,不得兼報、多報,否則一律取消考試資格。報考人員對自己報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全責。
(2)招聘主管部門根據報考人員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凡弄虛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崗位條件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人員筆試、面試或聘用等資格。資格初審未通過的,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3)報名必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4)報考人員報考時,須符合《崗位表》中關于專業的要求。相關專業范圍的確定,請執行《泰州市高港區2019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專業參考目錄》。報考人員所學專業與報考崗位專業類別要求有差異、但本人認為是相近專業,可向招聘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招聘主管部門在審核所學課程的基礎上,對同意添加的,向區委組織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添加專業的申請。經批準后,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時在指定網站上發布,報考人員可按正常程序報名。專業目錄添加截止時間為9月9日17:00。凡未提出添加,及招聘主管部門未同意或區委組織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未批準,最后沒有在網上公開添加的專業,不得作為可以報考的專業。
(5)報名結束后,報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報上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綜合管理部門研究確定相應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被取消崗位的報名成功人員,由招聘主管部門通知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改報名時間為9月12日上午09:00~12:00,地點: 高港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高港區港城路34號)。
5.領取準考證。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于2019年9月19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8:00持身份證、報名費發票到高港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高港區港城路34號)領取準考證(請考生妥善保存準考證,筆試、面試、體檢等環節均需要用到)。委托他人代領準考證的,須同時提供考生和代領人身份證及報名費收據。逾期不領作自動放棄處理。
(三)筆試
筆試由區委組織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卷面總分100分,50分為最低合格線,達不到合格線者不得進入下一招聘環節。
筆試內容: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知應會的綜合知識。綜合知識主要包括公共基礎知識和寫作等。筆試不指定考試大綱和教材。
筆試時間:2019年9月28日上午。具體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
報考人員應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按照規定的時間到考點參加筆試。筆試為全程封閉考試,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筆試成績將在指定網站公布,報考人員可憑準考證號查詢。
(四)資格復審與面試
1.面試人選確定
筆試結束后,在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數和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招聘崗位數與參加面試人數之比不足1:3的崗位,按實際符合條件人數面試。
2.資格復審
對面試人選,由區委組織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發放面試通知書時進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時,須提供的材料:
(1)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等相關證件,2019年畢業的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生還應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并經所在學校同意。
(2)取得國(境)外學歷的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材料。
(3)報考崗位要求提供的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
對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時提供有效證件原件的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報考人員,取消其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員。被取消面試資格者如對資格復審有異議,可在收到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向區委組織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陳述申辯。
面試通知書發放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面試組織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形式。面試總分為100分,60分為最低合格線,不合格者不得進入下一環節。面試時間、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4.總成績計算方法
面試結束后,按照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計算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辦法處理。
(五)體檢
按崗位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從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總成績相同的,根據筆試成績確定,筆試成績仍相同的,另行組織筆試確定。體檢人員名單在指定網站上公布。
體檢工作由區委組織部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同組織實施。體檢標準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關于進一步做好江蘇省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13〕186號)執行。體檢合格者方可進入考察環節。
參加體檢的社會人員中,有工作單位的人員須在領取體檢通知書時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對不能按上述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有效證明的考生,取消其體檢資格,并在報考同崗位的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人選。
(六)考察
對體檢合格人員按招聘崗位數1:1的比例進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考察工作參照江蘇省委組織部、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公務員局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江蘇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13〕165號)執行。
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有關規定,報考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視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備報考資格條件的;
2.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
3.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的;
4.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5.隱瞞個人重要信息,弄虛作假,誤導或欺騙組織、領導和公眾的;
6.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7.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的;
8.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
9.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11.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12.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
1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曾受過勞動教養的;
14.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團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15.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16.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17.自2016年9月10日(含)以來,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
18.自2014年9月10日(含)以來,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辭退的;
19.自2016年9月10日(含)以來,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引咎辭職或責令辭職的;
20.自2016年9月10日(含)以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的;
21.2018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或2017、2018年度考核兩次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
22.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23.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較差,以及其他不宜應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情形的。
(七)公示
考試成績、體檢、考察都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在指定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接受社會和報考人員的監督。
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在體檢、考察、公示等環節因報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動放棄等原因而出現計劃缺額時,應按該崗位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每個崗位只能遞補一次。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后,不再遞補。
(八)聘用審批
公示結束后,由招聘主管部門填寫《泰州市事業單位聘用工作人員備案表》(一式三份),附畢業證書、體檢表、考察表及崗位所需的資格證書原件,按規定程序報區組織人社部門審批,辦理聘用手續。
擬聘用的社會在職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聘用)合同或協議的,由本人按有關規定自行負責解除。
用人單位與擬聘人員簽定聘用合同,試用期(見習期)滿考核合格,予以定崗定級。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終止聘用關系。首次聘用期為3年,3年內不得調離本區。
四、紀律與監督
招聘工作嚴格堅持 “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標準,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或工作失職失誤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五、本公告由中共泰州市高港區委組織部、泰州市高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0523-86966170(中共泰州市高港區委組織部)
0523-86966546(泰州市高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監督電話:0523-86966277(泰州市高港區紀委、監委第五派駐紀檢監察組)
咨詢時間:工作日 09:00-12:00、14:30-18:00
指定網站:
泰州市高港區人民政府網 http://www.gaogang.gov.cn/
附件1.泰州市高港區2019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
附件2.泰州市高港區2019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
附件3.《泰州市高港區2019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專業參考目錄》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