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廣東韶關湞江區人民法院選任人民陪審員40人公告
來源:湞江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2019-09-03 09:40:34
韶關市湞江區人民陪審員選任公告
為了進一步弘揚司法民主,促進司法公正,充分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司法的廣泛性和公平性,提升審判公信力和權威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韶關市湞江區人民法院審判活動的實際需要,決定在轄區內公開選任人民陪審員40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條件
(一)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八周歲;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四)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不得超過兩次,且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的基層人民法院擔任人民陪審員。
二、待遇和任期
(一)人民陪審員依法參加審判活動,受法律保護。
(二)人民陪審員因參加審判活動應當享受的補助,由法院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發放。
(三)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為五年,任期屆滿后其職務自動免除,一般不得連任。
三、選任方式
(一)個人申請:符合條件的公民,可提出報名申請。
(二)組織推薦:公民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組織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推薦公民報名人民陪審員,單位或基層組織出具推薦意見。
四、報名事宜
(一)報名材料
1.公民的身份證、戶口簿等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
4.單位或基層組織出具的個人情況證明;
5.公安機關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6.填寫并提交《人民陪審員人選申請表》(此表適用個人申請的人選)(見附件1)或《人民陪審員人選推薦表》(此表適用組織推薦的人選)(見附件2),要求為紙質一式三份,電子版一份,電子版發送至郵箱zjsfjcg@163.com。
(二)報名時間:自2019年8月30日至2019年9月30日止(節假日除外)。
(三)報名地點:韶關市湞江區啟明南路7號韶關市湞江區司法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
(四)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張治龍、曹超,聯系電話:0751-8551323。
五、資格審查和任命
(一)資格審查和任命
區司法局會同區人民法院、區公安分局對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確定人民陪審員擬任命人選并進行公示。經公示后確定的人民陪審員人選由湞江區人民法院院長提請湞江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二)宣誓
經湞江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的人民陪審員,公開進行就職宣誓。宣誓儀式由湞江區人民法院會同區司法局組織。
特此公告。
附:
以上公告在韶關市湞江區人民政府信息網,韶關市湞江區司法局微信公眾號(湞江司法微信號sgzjsf)和韶關市湞江區人民法院官網同步發布,敬請關注。
韶關市湞江區司法局 韶關市湞江區人民法院
韶關市公安局湞江分局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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