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吉林長春市科學技術局選聘法律顧問公告
根據中共長春市委、長春市人民政府《關于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意見》(長辦發[2016]80號),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市科學技術局法律顧問,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范圍和名額
面向全市律師事務所律師、長春市普通高等院校中從事法學教育、法學研究的教師、研究人員,選聘兼職法律顧問,聘用期限為二年。
二、選聘條件
(一)政治素質高,擁護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一般應當是中國共產黨黨員;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道德修養,具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
(三)具有較高的法學理論水平和較強的實際工作能力;
(四)律師應具有5年以上執業經歷;高等院校教師、研究人員應具有副高以上職稱,在所從事的領域有一定的專業影響力和經驗;
(五)熟悉國家、省有關科技、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擅長科技、經濟、民商法領域;
(六)在科技創新宏觀戰略規劃、科技創新政策研究、金融資本運作、科技項目管理、科技型企業培育等方面有一定執業經歷,能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
(七)6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責任心強,有時間和精力履行法律顧問職責;
(八)遵紀守法,未受過刑事處罰,律師未受過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或者律師協會的行業處分;
(九)擔任法律顧問需要的其他條件。
三、工作范圍
(一)對市科技局的重大行政決策、合同進行合法性論證及法律風險評估;
(二)對市科技局起草或者擬發布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合法性論證及法律風險評估;
(三)對市科技局重大科技計劃項目建設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咨詢、出具法律論證意見;
(四)受市科技局委托,審查或者協助起草合同、協議以及其他法律事務文書;
(五)受市科技局委托,參與處理涉及市科技局的尚未形成訴訟的民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和其他糾紛;
(六)受市科技局委托,參加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民事訴訟等活動;
(七)應市科技局要求,參與信訪接待和信訪法律咨詢,對重大、復雜信訪案件提出法律意見或處理建議;
(八)受市科技局委托,參與對特定事項的調查,并提出相關的法律意見;
(九)應市科技局要求,對科技局工作人員進行法律方面的業務培訓,協助政府進行法制宣傳;
(十)辦理市科技局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務。
四、服務模式
(一)現場服務。根據本局的要求,通過參加討論會、協調會、聽證會、論證會或參與談判、委托代理訴訟或者仲裁案件等形式,完成工作任務。
(二)遠程服務。根據本局的要求,對本局辦理的涉法事務,通過電子郵件、傳真或電話的方式,在限定期限內出具法律意見。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根據本局的要求,對重要涉法事項、法律文書、文件等,在約定期限內出具書面法律意見書。
(四)年終綜述。根據本局的要求,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書面提交年度法律顧問工作綜述。
五、服務費用
依據吉林省律師協會2017年4月1日公布的《吉林省律師法律服務收費行業指導標準(試行)》和入選人員的實際報價,確定服務費用。
六、選聘程序
(一)報名。下載《長春市科技局法律顧問報名表》(見附件),報名表經所在單位或律師事務所簽章同意后,附相關證明材料(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律師資格或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律師執業證書,其他證明個人能力的相關材料復印件)、服務費用報價等相關材料于9月9日前送至長春市科技局法規處(地址:長春市人民大街10111號長春市人民政府4樓1444室,郵編130022)。聯系人:趙紅研,聯系電話:0431-88777252。
(二)審核。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綜合考慮資格條件、專業領域的影響力、服務費用報價等因素,提出擬聘任兼職政府法律顧問人選。
(三)公示。通過“長春科技”網站,將擬聘任兼職法律顧問名單向社會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
(四)聘任。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經司法局審核同意后,簽訂《聘請法律顧問合同》,向聘任兼職法律顧問頒發《聘任書》,并報市政府法制辦備案。
長春市科學技術局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