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湘西保靖縣部分縣直機關事業單位遴選10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遴選(選調)有關規定,經研究同意,保靖縣委辦公室、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縣委統戰部、縣歸國華僑僑眷聯合會、縣退役軍人服務中心面向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遴選(選調)工作人員。
一、遴選(選調)崗位和人數
共10名,其中遴選機關工作人員6名,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4名,具體見《公開遴選(選調)工作人員崗位表》。
二、遴選(選調)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含試用期);
3、具有公開遴選(選調)職位要求的專業知識、工作能力和任職經歷;
4、上一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試用期除外);
5、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1988年9月30日至1978年9月30日期間出生的,具體學歷、年齡要求詳見崗位表;
6、身體健康;
7、有工作經歷要求的均以2019年9月30日為截止日期;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參加公開遴選(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在現單位工作未滿1年的,新提拔干部在現職崗位任職未滿1年的;
(4)駐村扶貧工作隊隊員;
(5)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選(選調)程序
1、報名
報名時間:2019年9月4日至9月8日下午5點前(星期六、星期天正常上班)
報名地點:縣委組織部會議室(縣四大家辦公區前棟B2015室)
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報考人員的學歷、專業、年齡、工作經歷等條件必須與報考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相符合。報名時須持《公開遴選(選調)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由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同意報考意見并蓋章、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崗位所需資料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同底彩色2寸免冠照片2張。崗位要求有工作經歷的,需提供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報考人員為教師的,還提供須經縣教體局同意報考證明。
2、資格審查及準考證發放
資格審查由組織人社編制部門會同相關單位組織實施。資格審查包括報名時資格初審、考察時資格復審、公示前資格終審,并貫穿全過程。紀檢監察機關對公開遴選(選調)全程監督。
經資格審查合格參加公開遴選(選調)的人數與遴選(選調)崗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 :1,達不到比例的相應核減或取消遴選(選調)計劃,報考取消遴選(選調)計劃崗位的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其他職位。
資格審查合格后發放準考證。2019年9月9日下午4點在縣委組織部會議室(縣四大家辦公區前棟B2015室)領取準考證。
3、筆試
筆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由組織人社部門會同相關單位組織實施,筆試滿分100分,筆試時間150分鐘。
4、面試
按1:3的比例從報考該崗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對象,若報考人員放棄,從該崗位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次數不超過2次。若末位成績相同的,同時進入面試;實際參加面試人數形不成有效競爭的崗位,報考人員面試成績必須達到60分及以上方可進入下一程序。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面試滿分100分。
5、考察
按照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比例折算綜合成績,根據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確定考察對象(綜合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考察對象)。主要審查考察對象的基本信息、編制性質、人員身份等情況,了解考察對象資格條件和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表現以及遵紀守法情況;考察不合格的,從報考該崗位人員中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考察對象,遞補次數不超過2次。
6、公示
根據考試、考察情況,對擬遴選(選調)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任用的,經縣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后,報人事領導小組審定,辦理試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資格。
7、試用
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間,不轉移人事工資關系。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的,按照有關程序辦理調動手續;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單位工作。
聯系電話:7830896
附件:
中共保靖縣委組織部 保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保靖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