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內蒙古財政廳所屬事業單位招聘15人簡章
2019年內蒙古財政廳所屬事業單位招聘公告已發布,本次共招錄15人,“蒙漢兼通”崗位報名時間:2019年9月16日9:00-9月19日17:00;普通崗位報名時間:2019年9月22日9:00-9月26日17:00,筆試時間為2019年10月27日上午8:30-12:00,筆試科目為《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綜合應用能力》。歡迎加小雪微信(chinagwy8)免費領取事業單位備考資料,復習教材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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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財政廳所屬事業單位2019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根據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總體方案〉的通知》(內人社辦發〔2019〕61號)文件精神,經自治區黨委編辦、組織部批復同意,自治區財政廳所屬事業單位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具體情況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年度自治區財政廳所屬單位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15人。其中“蒙漢兼通”崗位2人、“項目人員”崗位3人。詳見《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見附件)。
(一)“蒙漢兼通人員”是指:會說會寫并熟練運用蒙古語言文字和漢語言文字的人員。
(二)項目人員包括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大學生退役士兵。
“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是指: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牽頭組織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嘎查村任職工作;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社區民生工作志愿服務計劃、中小企業人才儲備計劃;自治區教育廳牽頭組織的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自治區團委牽頭組織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
“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是指: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的,招募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和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生,充實到城鎮社區、蘇木(鄉鎮),主要從事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勞動關系協調及社區管理與服務等工作的人員。
“大學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并在報名開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二、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
1.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畢業生(含2019年應屆畢業生,下同);
2.在內蒙古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規定時限內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二)應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2.具有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學歷,具體以《內蒙古自治區廳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為準;
3.年齡在35周歲以下(出生年、月、日的截止時間以實際報名開始日為準);
4.應聘人員學歷學位取得時間截止到2019年7月31日;其他條件的取得時間要求為公開招聘報名開始日前(含招聘崗位表中要求的資格條件)。
5.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內蒙古自治區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見附件)。
6.對于定向招聘“項目人員”的崗位,要求應聘者須為在報名開始日前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或在報名開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學生士兵(含2019年應屆畢業的大學生退役士兵)。
凡是到報名開始日,“項目人員”服務期滿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畢業證的,從畢業時間算起)超過3年或被錄用為公務員(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下同)、被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的,不能再應聘“項目人員”崗位。
7.凡報考我廳所屬事業單位2019年招聘崗位的人員,一經錄取,在我廳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時間以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下發備案或者批復文件為準。
(三)下列人員不得應聘:
現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專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9年7月31日前應屆畢業生);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公人員)和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參公人員);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公務員錄取后在讀以及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四)全日制專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讀期間參與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
三、報名和資格初審
(一)報名
1.報名工作采取網上報名方式進行,報名網站為內蒙古自治區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impta.com)。
2.報名時間
(1)“項目人員”崗位和“蒙漢兼通”人員崗位,報名時間:2019年9月16日9:00—9月19日17:00;資格初審時間截止到9月20日12:00;交費時間截止到9月20日24:00。報名交費截止后若“項目人員”崗位和“蒙漢兼通”崗位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將改為普通崗位(招聘崗位、招聘條件相同的,合并招聘計劃),允許其他人員報名。
(2)普通崗位報名時間:2019年9月22日9:00—9月26日17:00,資格初審時間截止到9月27日12:00;交費時間截止到9月28日24:00。
3.每位應聘人員只能應聘一個崗位。應聘人員須按照要求在網上填寫《報名登記表》相關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碼彩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報名用身份證(或護照)要與參加考試時所用證件一致。
4.應聘人員在填寫個人簡歷時,須完整填寫本人就讀大學本科和研究生的學習經歷(填寫起止年月、就讀學校和專業必須嚴格按照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名稱填寫);須完整填寫工作經歷(填寫起止年月和工作單位)。學習、工作經歷填寫不全的,不予審查通過。
5.應聘人員須對網上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并納入應聘人員誠信檔案。
6.應聘人員要認真閱讀招聘公告和崗位招聘條件,對照個人情況,選報符合自身條件的崗位進行報考。資格審查環節,工作人員將最大努力幫助應聘人員發現報名中出現的問題,避免造成應聘失敗。
7.報名期間,自治區財政廳將公布咨詢、舉報電話,并在規定時間內安排專人解答應聘人員的咨詢,并受理應聘人員的舉報。
(二)資格初審及繳費
1.資格初審工作由自治區財政廳負責,在報名網站上進行。須在應聘人員報名后2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條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報名;對不符合條件的,嚴禁資格審核通過。對審查未通過的,將在資格審核欄中簡要說明理由;對填報信息不全或有疑問的,及時退回應聘人員補充或說明。
2.《招聘崗位表》中涉及的有關學歷、學科、專業等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由自治區財政廳負責解釋。
3.應聘人員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后,應及時查詢初審結果。初審通過的,不能再改報其他崗位。
4.初審通過的人員通過報名網站進行交費,完成交費即確認報名成功。在交費截止時間前未完成交費視為放棄報考。
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2019年應屆畢業生可免交報考費,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2018年的畢業生減半收取,這兩類應聘者報考費的減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進行。應聘者在筆試結束后20天內,從報名網站下載填寫《減免報考費申請表》,并持本人身份證和畢業證(2019年應屆畢業生未取得畢業證的,持加蓋所在院<系>和學校教務處<研究生院、處>公章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注明報名序號和聯系電話),到內蒙古人事考試中心進行審核確認辦理退費手續。對應聘人員減免的費用,由內蒙古人事考試中心通過網上銀行將所交費用自動退到報考者交費的銀行卡里。
農村牧區特困家庭和城鎮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應聘人員可免交報考費。這兩類應聘人員將所在地旗縣(市、區)扶貧部門發放的檔案卡(手冊)或出具的貧困證明復印件,所在地旗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或低保證復印件,連同應聘者的身份證復印件(注明報名序號和聯系電話),發送電子郵件至內蒙古人事考試中心(電子郵箱:kymtb6601707@163.com),經審核確認后,可免交報考費。對于筆試缺考人員,不再退費。
5.報名成功的應聘人員登陸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打印準考證時間為10月日9:00—10月26日24:00。
四、筆試
1. 筆試采用閉卷方式,時間為2019年10月27日上午8:30—12:00。
2.筆試開考比例(應聘繳費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之比)不低于4:1。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取消開考。調整后的崗位,報名結束后在報名網站上公布。
3.筆試科目為《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綜合應用能力》,滿分均為150分。各占筆試成績50%。
4.筆試提供蒙漢兩種文字試卷。其中,選擇漢文試卷的人員,須用漢文作答;選擇蒙古文試卷的人員,須用蒙古文作答。應聘“蒙漢兼通”崗位的人員,筆試必須選用蒙古文試卷, 并用蒙古文作答。
同一試卷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對不按規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5.筆試總成績:
筆試總成績=(《職業能力傾向測驗》÷1.5)×50%+(《綜合應用能力》÷1.5)×50%+政策加分。
6.對于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應聘人員,在加權計算后的筆試成績上加2.5分。
7.筆試結束后,根據應聘人員筆試總成績設置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應聘人員筆試總成績和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公布。
五、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工作由自治區財政廳人事處組織實施。資格復審通知將提前7天在報名網站公告。
2.從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上的應聘人員中,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3:1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人員(末位出現并列的,并列人員全部進入資格復審范圍);資格復審及遞補后達不到3:1的,以實際人數確定進入面試范圍人員。調整招聘計劃或因無人報考取消的崗位,須在報名網站上予以公布。
3.資格復審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應聘崗位相應資格條件。凡不符合應聘條件、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情節嚴重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4.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人員,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未在規定時間結束前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面試資格。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地點及其他事宜請隨時關注報名網站公告。
5.資格復審通過的應聘人員,由自治區財政廳發放《面試通知書》,進入面試環節。
6.資格復審時,符合報考條件的應聘人員屬于機關或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須向招聘單位提交本人所在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屬于企業職工并簽有勞動合同的,須向招聘單位提交本人所在企業同意應聘的證明。應聘人員故意隱瞞工作經歷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應聘人員承擔。
六、面試
1.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面試時間為10分鐘。
2.應聘人員憑《面試通知書》和身份證(或護照)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凡是在開考前未報到的應聘人員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3.面試成立考官小組,由7人組成,其中,外聘考官小組成員不少于二分之一。
所有崗位的應聘人員進行面試時使用同一套試題。面試成績當場評定并由考官簽字,《面試成績匯總評分表》和《自治區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面試登分匯總表》由記分員、紀檢監督員和主考官簽字確認。
4.應聘“蒙漢兼通”崗位的人員,面試須用漢語作答;應聘其他崗位的人員,面試可用漢語作答,也可用蒙古語作答(應聘者須在資格復審時向工作人員說明并在面試通知書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種語言作答,不能混用。對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對用蒙古語作答的應聘人員,自治區財政廳將為其安排2名蒙古語翻譯人員。
5.對于實際到場參加面試人數等于或少于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崗位,該崗位應聘人員面試成績須達到其所在考場(同試題、同考官組)實際參加面試人員平均成績,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6.面試應聘人員不得穿著行業或者特殊職業制服,不得佩戴有明顯特色標記的配飾。
7.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60%+面試成績×40%
應聘人員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將在報名網站上公布。
七、體檢與考察
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同一崗位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選最后一名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并超出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以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筆試成績也相同的,由自治區財政廳組織加試(加試形式由自治區財政廳根據實際確定),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
1.體檢
(1)體檢在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規定執行。體檢工作將在面試成績公布后一個月內完成。
(2)應聘者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重要病史等導致體檢結果不實的,取消聘用資格。
2.考察
考察工作由自治區財政廳統一組織實施。將組成考察組通過發函、電話咨詢、走訪等形式對應聘人員進行全面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工作或學習表現、個人誠信等情況以及應聘資格條件的真實性。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應聘者考察不合格將被取消聘用資格。考察工作將在體檢工作結束后一個月內完成。
八、公示與聘用
1.根據應聘人員的考試總成績以及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報名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公示期間,對于反映應聘人員有關問題的舉報信、電話以及有關部門轉辦的舉報信,自治區財政廳將認真登記,及時進行調查核實并將最終核實結果反饋舉報人和轉辦單位。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2.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于公開招聘的全過程,在公開招聘過程中任何環節發現有信息不實、條件不符、弄虛作假等影響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3.2019年應屆畢業的擬聘人員,未能在規定時間前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取消聘用資格。
4.應聘人員在本次公開招聘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前被其他事業單位聘用且未滿試用期的(列編招聘,以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下發備案或批準文件為準),或在公務員招考中被新錄用的(以錄用主管機關下發錄用備案或批準文件為準),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資格。
5.公示無異議的聘用人員,自治區財政廳所屬事業單位與應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初次就業的新聘用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為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或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6.應聘人員在公開招聘中違紀違規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有關條款規定,記入應聘人員誠信檔案。
九、有關要求
1.本次招聘各環節出現缺額的,依次進行遞補,同一崗位遞補最多進行3次。
2.面試工作實行回避制度,按照有關規定需要回避的人員必須實行公務回避。
3.對違反公開招聘工作紀律的應聘人員和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自治區財政廳公開招聘工作接受自治區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選派督察員進行全程監督。
5.本次招聘自治區財政廳不指定復習范圍和考試參考用書及資料,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提醒應聘者謹防受騙造成損失。對于散播虛假信息擾亂招聘秩序者,我社將依據法律追究其責任。
6.未盡事宜將參照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7.本簡章由自治區財政廳負責解釋。
十、咨詢電話和監督電話
招聘單位: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所屬事業單位
咨詢電話:0471-4192123(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人事處)
考務單位:內蒙古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
考務咨詢:0471-6600198、6281828、6601706
監督電話:0471-4192371(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機關紀委)
監督電話:0471-6944911(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