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廣東梅州大埔縣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輔助人員10人公告
來源:大埔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2019-09-19 10:07:08
大埔縣人民法院公開招聘司法輔助人員公告
經縣政府批準,大埔縣人民法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0名合同制司法輔助人員(書記員)。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9號)和《關于做好我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梅市明電【2012】251號)等文件精神,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和方式
本次招聘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筆試加面試方式進行。
二、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為符合崗位條件的人員。
三、崗位職責和招聘崗位人數
崗位職責是接待當事人,協助法官完成訴訟程序事務,庭審前準備工作,庭審和合議記錄,整理裝訂卷宗材料及相關工作等。
招聘崗位人數詳見《大埔縣人民法院公開招聘司法輔助人員職位表》(附件1)。
四、應聘條件
1.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業務素質,具備從事法院司法輔助人員工作的專業技能;
3.年齡: 20至35周歲(即1983年10月13日至1998年10月12日期間出生)。
4.學歷: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在同等條件下,法學專業優先聘用);
5.身體健康無缺陷,五官端正,符合國人部發〔2005〕1號、人社部發〔2010〕19號、人社部發〔2010〕82號、人社部發〔2013〕58號以及我省的有關規定等相關文件規定體檢合格標準;
6.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成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
7.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和文字能力。
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參加過非法組織的;
5.被列入失信名單的公民、法定代表人;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和其他不宜擔任大埔縣人民法院合同制司法輔助人員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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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現場報名方式。應聘人員須完整填寫《大埔縣人民法院公開招聘司法輔助人員報名表》(見附件2,一式兩份,雙面打印,不得涂改);并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學歷學位證書)等崗位要求的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秷竺怼飞闲枵迟N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另附1張同底大一寸照片。
報名表可自行在大埔縣人民政府官方網站(http://www.dabu.gov.cn)下載。
1.報名時間:2019年10月10日、11日、12日(共三個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2.報名地點:大埔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大廳(湖寮鎮畹香路196號,即大埔汽車站對面)
聯系電話:0753-5555239,0753-5538180 。
3.領取準考證:報考資格經審核合格人員,持身份證原件于10月18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到大埔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大廳領取準考證,逾期未領者,取消考試資格。
(二)筆試
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考試不指定用書。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及相關法律知識。
筆試時間:2019年10月20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筆試成績按100分計算,筆試合格分數線根據全體考生筆試整體情況綜合考慮,并在筆試成績公布時劃定。筆試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
筆試成績將在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大埔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dabu.gov.cn/)上公布。
參加考試的人員須持本人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及準考證原件,復印件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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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形式。面試主要對應聘人員的基本素質和適應崗位的專業素質及潛能進行綜合測評,包括應聘動機、綜合處事能力、理解應變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人際交往能力、舉止儀表等。面試時間另行通知,不按規定參加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
參加面試的人員須持有本人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和準考證原件,復印件無效。面試結束后,將向考生發給個人面試成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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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結束后,按崗位招聘人數從面試成績合格的應聘人員中由高到低的順序等額(即1:1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名單。如未在指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或有體檢不合格的,可從面試成績合格的人員中依次遞補體檢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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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確定為擬聘用考察人選,考察按照有關規定,對其政治思想、道德修養、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考察,并通過查閱個人檔案等方式核實其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考察不合格或者自動放棄聘用的,可依次遞補考察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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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和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將在大埔縣人民政府官方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經核實影響聘用或者公示結束后30天內個人主動放棄聘用而出現招聘崗位缺額的,不再遞補。
(七)辦理聘用手續
經公示無異議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擬聘用人員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與大埔縣人民法院簽訂勞動合同,一年一簽,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
(八)待遇
招聘人員屬編制外臨時用工性質,工資標準為4300元/月(含五險一金),相關險金由用人單位和聘用人員按照相關規定繳納。
六、其他事項
1.凡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發現,一經查實,即取消聘用資格。
2.大埔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及大埔縣人民法院設立舉報監督電話,受理群眾的監督和舉報,舉報電話:0753-5555239、0753-5538180 。
3.本方案由大埔縣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附件:
大埔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大埔縣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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