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興市公安局南湖區分局招聘輔警40人公告
嘉興市公安局南湖區分局面向退役士兵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管理工作,提升社會面防控能力,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經研究,嘉興市公安局南湖區分局決定面向退役士兵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外勤輔警類巡邏處突崗位輔警,男性,40名。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員薪酬待遇按公安輔警薪酬待遇有關文件規定執行,統一繳納“五險一金”,薪酬年人均為7.5萬元左右(不含單位繳納的“五險一金”)。
三、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資格條件
1.部隊退役士兵
2.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84年9月1日后出生);
3.具有中專或高中及以上學歷;
4.身高要求1.70米(含)以上;
5.身體健康;
6.嘉興市市本級戶籍。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9年8月14日以后出生)。
1.持有駕駛A1證人員;
2.具有國家級資質的特殊人才;
3.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犧牲和一至四級傷殘民警,以及因工(公)死亡、一至四級傷殘警務輔助人員的配偶、子女(無配偶子女的可為同胞兄弟姐妹)。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違法行為,受過行政拘留、收容教養、強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處罰的;
3.曾因違紀違規被開除、辭退、解聘的;
4.曾因違反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規定被解聘的;
5.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6.家庭成員被判處刑罰的,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7.其他不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9月25日,現場報名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網絡報名電子郵件發至2298294223@qq.com,填寫《嘉興市公安局南湖區分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見附件一)(以下簡稱《報名表》)、身份證、退伍證、學歷證書及相關資格證書請上傳彩色清晰照片(材料不全不予受理),并于體能測試當天攜帶原件進行資格審查。報名截止時間9月25日17:30。
2.現場報名地點:嘉興市南湖區望湖路566號嘉興市公安局南湖區分局1209辦公室。
3.報名要求:攜帶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戶籍證明)、畢業證書等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等資料,兩寸免冠照片一張,填寫《報名表》。符合放寬報考條件人員需攜帶相關證件或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報名咨詢電話:0573-83673682。
(二)體能測試
1、體能測試參照人民警察體能訓練達標標準執行,測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體能測試科目(男子)為:100米跑、1000米跑、俯臥撐、立定跳遠。
體能測試項目每項100分,按照年齡組別計分,合格分數線分別為240分,體能測試合格人員進入筆試、面試環節。
(三) 筆試
根據體能測試成績,按照招聘崗位人數1:4的比例確定筆試對象。若人數未達比例標準的,全員進入筆試。筆試滿分100分,筆試采取書面閉卷考試方式。筆試內容為:政治理論、文化知識、基本法律常識等。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20%。
(四)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20%和體能測試成績50%的總分,按照招聘崗位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若人數未達比例標準的,全員進入面試。面試采用面談方式進行,重點考察報考人員的言行舉止、認知能力、邏輯思維、專業能力和身體條件等,面試滿分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
(五)體檢
以體能50%、筆試20%、面試30%計入總分確定綜合成績。
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招聘崗位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若人數未達比例標準的,全員進入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招錄人民警察標準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程序,考察要求參照招錄人民警察標準執行。招聘單位依據考察情況提出錄用名單。
體檢、考察不合格的,按高分到低分原則,從面試合格者中,依次遞補。
(七)公示與聘用
考察結束后,對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嘉興市公安局南湖區分局門戶網站、紅船衛士微信公眾號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合格人員由嘉興市公安局南湖區分局委托勞務派遣公司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五、其他事項
(一)報考人員在報名資格審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取得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
(二)報考人員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各項測試、體檢的,視作放棄。
(三)各科目(體能、筆試、面試)考核前需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相關證明材料。
(四)各考生要遵守考場紀律,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管理,凡有不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管理、頂撞裁判及工作人員的行為,一經查實取消資格。
(五)報考人員存在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抄襲、協助抄襲;持假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攜帶的通訊設備或者有計算、存儲功能的電子設備;串通作弊或者組織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等違反招聘紀律情況的,取消考試、聘用資格。
(六)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嘉興市公安局南湖區分局負責解釋。
嘉興市公安局南湖區分局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