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南信陽羅山縣司法局人社局招聘專職人民調解員48人公告
來源:羅山縣人民政府
2019-09-21 10:38:09
羅山縣司法局羅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公開招聘專職人民調解員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要求和人民調解實際工作需要,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羅山縣司法局、羅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專職人民調解員。現就該項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名額
全縣擬招聘專職人民調解員48名(含道路交通人民調解委員會已招3名,本次實際招聘45名),其中縣級人民調解中心5名,每個鄉鎮(街道)調委會各2名。詳見附件1:《羅山縣公開招聘專職人民調解員崗位及名額一覽表》
二、招聘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公道正派,廉潔自律,熱心人民調解工作,縣人民調解中心專職人民調解員應具有國家承認大專以上學歷;鄉鎮(街道)專職人民調解員具有高中以上學歷,熟悉國家法律、政策知識,能熟練操作或使用計算機;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身體健康、年齡在25歲至65周歲之間的成年公民;
(四)鄉鎮(街道)人民調解委會員專職調解員一般應在所報名鄉鎮(街道)轄區內居住。
以下人員可適量放寬政策并優先聘用:
1、具有法律專業背景或法律工作經歷的;
2、具有國家心理咨詢師職業資格的;
3、具有教育工作、婦女兒童工作經歷的退休教師;
4、具有鄉(街道)、村(居)等基層工作經歷的退休干部、優秀村干部,社會賢達,復退軍人;
5、系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
6、退休的老法官、檢察官、警察、老司法干警、律師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受過刑事處罰或近三年內曾受過行政拘留處罰的;
2、現任國家公職人員、企事業單位就業人員和曾被辭退或開除公職的;
3、參加過非法邪教組織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5、其他不適合從事專職人民調解員工作的情形。
三、報名
(一)報名時間:2019年9月23日--9月25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7:30
(二)報名方式及地點:
本次招聘采取個人報名和組織推薦方式進行。報名人員需提交本人戶口簿、身份證、畢業證書,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張,縣級以上醫院常規身體體檢表,到轄區鄉鎮(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填寫《公開招聘專職人民調解員報名表》,所有證件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在核對完畢后退回。各鄉鎮(街道)專職調解員經調委會初審由縣司法局、縣人社局審核;縣人民調解中心專職調解員經初審后,由縣司法局、人社局審核。所有專職人民調解員審核合格后向社會公示。
(三)報名地點:
1、羅山縣司法局政治部313室、基層股421室(靈山大道南段);
聯系方式:0376-6102008,13526065396
2、各鄉鎮(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司法所。
四、聘用
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的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無異議后,各鄉鎮(街道)調委會分別與聘用人員簽訂《公益服務聘用協議》,完善相關手續,報縣司法局備案。縣人民調解中心5名專職調解員與縣人民調解中心簽訂《公益服務聘用協議》。聘用人員與聘用單位為公益服務合同關系,不構成勞動合同關系或勞務關系。聘用期間,實行固定生活補貼與案件補貼相結合的方式,固定生活補貼按政府購買服務標準執行(含“五險一金”、人身意外保險),案件補貼按照羅山縣司法局、羅山縣財政局《關于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經費保障的意見》(羅司發〔2019〕32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本招聘方案由羅山縣司法局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具體負責解釋。
附件:
羅山縣司法局
羅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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