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福建漳州華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招聘15人公告
來源:漳州華安縣人民政府
2019-09-23 14:21:02
華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購買服務”人員招聘方案
因工作需要,經縣政府同意,華安縣人社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從事基本公共就業(yè)服務工作人員15名,現(xiàn)將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年齡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
6.華安縣戶籍或華安生源。
7.具備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招聘對象
已參加2019年9月份華安縣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人員筆試的考生。
三、招聘辦法
1.報名審核:報名時只設一個報考職位。請符合條件的考生于10月9日~12日上班時間攜帶以下材料到華安縣人社局人力資源開發(fā)股(華豐鎮(zhèn)大同西路一巷1號四樓402室)參加報名資格審核:
①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畢業(yè)證書的原件和A4復印件各一份;②《招聘報名表》原件一份,在照片欄上貼上近期免冠一寸彩照。報名表可登陸“漳州市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網”(http://www.zzsyzp.com)個人帳號,點擊“報名導航”欄目中“報名表打印”進行打印。
2.招聘方式:本次招聘采取面試方式進行??忌垂P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擬招聘人數(shù)1:3的比例確定為面試對象,達不到1:3的按實際報名人數(shù)確定面試對象,放棄面試資格的按筆試成績(含加分)依次遞補。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面試工作由縣人社局負責組織實施。
3.成績計算:考試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 的比例計算。
四、體檢
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擬招聘人數(shù)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如遇總成績相同時,以筆試成績高者確定體檢對象,如筆試成績相同,以學歷高者確定體檢對象。
體檢依照國家規(guī)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報考者對體檢結果有疑問,可申請復檢一次,以復檢結果為準。
五、考核
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由招聘單位采取走訪、談話了解、查閱檔案等方式對體檢合格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tài)度、學習及工作表現(xiàn)等進行考核。
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或被國家有關部門列為失信被懲戒對象的,取消考核資格。
體檢或考核不合格所空缺的職位,按考試總成績排名順序依次遞補。體檢考核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人選。
六、選崗
入圍考生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選崗,具體崗位由招聘單位根據(jù)工作需要提供。
七、公示和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的,按“政府購買服務”方案由勞務派遣第三方和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具體待遇參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工資待遇:由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基本工資1800元/月,績效工資按考核等次分別600元/月、400元/月、200元/月(具體按考評方案執(zhí)行),并按規(guī)定繳納社會保險(含養(yǎng)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yè)保險、醫(y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
聘用人員在服務單位服務年限為三年,期滿后根據(jù)考核情況和工作需要可以續(xù)聘。
八、其他事項
1.本次招聘信息在漳州市華安縣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huaan.gov.cn)公示公告欄和華安縣廣播電視臺發(fā)布。
2.華安縣人社局咨詢電話:7363015 ,聯(lián)系人:小鄭。
3.本方案未盡事宜由華安縣人社局負責解釋。
華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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