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湘西州州直機關事業單位遴選公告
根據《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中組發〔2013〕3號)、《湖南省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湘人社發〔2016〕14號)、《湘西自治州州直機關公務員公開遴選實施辦法(試行)》(州組通〔2017〕6號)等文件規定,州委組織部、州委編辦、州人社局決定開展2019年州直機關事業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公開遴選(選調)工作人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選調)職位與計劃
本次州直機關事業單位計劃公開遴選(選調)工作人員55名。具體見《2019年州直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遴選(選調)工作人員職位表》(附件1)。
二、報名范圍與條件
(一)報名范圍
報考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相關職位的需為全州已進行公務員(參公)登記在編在崗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報考事業單位相關職位的需為全州全額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從事管理工作七級、八級職員。
(二)報名條件
1、政治過硬,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有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身份或事業編制身份,且在編在崗;
3、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在現單位工作1年以上;
4、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
6、符合遴選(選調)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具體要求見職位表;
7、身體健康;
8、年齡原則上不超過35周歲(198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特殊崗位、科級干部可放寬到40周歲(197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具體見職位表;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參加公開遴選(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
3、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4、按照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的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5、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6、新提拔干部任職未滿1年的;
7、從事工作涉及國家機密,有關工作尚未解密的;
8、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年齡、工作經歷等計算時間截止至2019年9月30日。
三、報名和資格審查
本次公開遴選(選調)實行現場報名。報名人員要嚴格按照公告和職位表要求,選擇合適職位報名。每名報考者僅限報一個職位。
(一)報名時間
2019年9月23日上午9:00至9月27日下午17:30。
(二)報名地點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在各縣市委組織部、湘西經濟開發區黨群工作部報名。
(三)報名資料
1.報名表(附件2,一式兩份,三張兩寸免冠彩色近照);
2.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3.學歷、學位原件及復印件;
4.加蓋組織人事部門公章的公務員登記表或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登記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首聘登記表,干部任免審批表等身份證明復印件;
5.相關工作經歷證明(由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出具);
6.資格證書等職位要求提供的相關材料。
(四)資格初審
在個人自愿報名基礎上,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縣市委組織部和湘西經開區黨群工作部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經縣市委組織部部務會或湘西經開區班子會研究后,向州直遴選(選調)單位上報推薦本縣市(湘西經開區)符合條件的優秀人員報名(每個計劃限報2人),并填寫《2019年縣市(區)推薦優秀人員報考州直單位匯總表》(附件3),于2019年9月30日前分別向州委組織部干部二科和州直遴選(選調)單位人事科報送匯總表。
(五)資格復審
州直遴選(選調)單位對各縣市、湘西經濟開發區組織推薦的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州委組織部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進行抽查,并公布符合資格條件人員名單。
各職位推薦報名人數與擬遴選(選調)計劃人數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低于規定比例的,由遴選(選調)單位提出意見,相應核減或取消遴選(選調)計劃,報州委組織部研究決定,并將研究結果告知相關報考人員。決定取消的遴選(選調)職位報考人員可于9月30日在州委組織部干部二科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
四、筆試
采取“筆試”或“筆試+面試”遴選(選調)方式的崗位,其符合資格條件的報考人員于2019年10月17日至18日,在州人事考試院領取準考證。筆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招考職位實際參加筆試人數沒有形成有效競爭的,由遴選(選調)單位提出意見,報州委組織部研究決定,并將研究結果告知考生。
五、面試
采取“面試”或“面試+實踐操作”遴選(選調)方式的崗位,其符合資格條件的報考人員于2019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在州人事考試院領取準考證。面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采取“面試”或“面試+實踐操作”遴選(選調)方式的崗位,其報考者參加面試環節;采取“筆試+面試”遴選(選調)方式的崗位,按照計劃遴選(選調)人數的1:3比例,其報考者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入面試環節。
招考職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沒有形成有效競爭的,由遴選(選調)單位提出意見,報州委組織部研究決定,并將研究結果告知考生。
需進行體能測試的崗位,要在面試前完成體能測試。
六、實踐操作
采取“面試+實踐操作”遴選(選調)方式的崗位,按照計劃遴選(選調)人數的1:3比例,其報考者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入實踐操作環節。
七、綜合成績合成與排名
1.采取“筆試”遴選(選調)方式的崗位,其報考人員的綜合成績為筆試成績;
2.采取“面試”遴選(選調)方式的崗位,其報考人員的綜合成績為面試成績;
3.采取“筆試+面試”遴選(選調)方式的崗位,其報考人員的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進行排名。
4.采取“面試+實踐操作”遴選(選調)方式的崗位,其報考人員的綜合成績=面試成績×40﹪+實踐操作成績×60﹪。綜合成績相同的,按面試成績進行排名。
5.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實踐操作成績、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八、考察
實行差額考察,遴選(選調)單位根據考生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2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遴選(選調)單位派出兩名以上人員組成考察組。考察組由干部(人事)部門人員和熟悉公開遴選(選調)職位相關業務人員組成。考察主要采取個別談話、民主測評、實地走訪、查閱干部檔案、同考察對象面談等方式進行。考察時,重點了解個人基本信息、“三齡兩歷一身份”、編制性質等情況,全面掌握考察對象資格條件和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表現,并形成書面考察材料。必要時,應對相關問題作出專題說明。考察結果及擬遴選(選調)理由需報州委組織部審定后方可確定擬遴選(選調)人員。
九、體檢
體檢工作由州委組織部統一組織實施,在指定有相應資質的體檢機構對確定為擬遴選(選調)人員進行體檢,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標準和有關要求參照中央2016年底修訂頒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實行。體檢后,由體檢機構作出是否合格的結論。
如有擬遴選(選調)人員體檢不合格的,由遴選(選調)單位決定是否遞補,并向州委組織部報告。遞補必須從同一職位考察合格的對象中依次遞補,遞補不超過1次。
十、公示
在湘西黨建網、湘西黨建微信公眾平臺、州人社局網站公示體檢合格的擬遴選(選調)人員名單,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十一、試用和調動
公示期滿,對反映有嚴重問題的,會同紀委監委等部門進行調查。查有實據的,取消公開遴選(選調)資格,不再進行遞補;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任用的,安排到遴選(選調)單位試用3個月。試用期間,遴選(選調)人員在原單位的一切關系、待遇不變。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報州委組織部部務會審批后,辦理調動手續。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辦理調動手續。
政策咨詢電話:
0743—8239864(州委組織部干部二科)
0743—8561754(州委編辦督查科)
0743—8713162(州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考務咨詢電話:
0743—8222104(州人事考試院)
十二、有關要求
1.公開遴選(選調)工作嚴格按照資格條件及規定程序執行,全程接受紀委監委等部門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現象。
2.對違反公開遴選(選調)工作紀律的報名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取消公開遴選(選調)資格、調離工作崗位或者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州委組織部干部二科和遴選(選調)單位負責受理投訴舉報,并按照管理權限進行處理。
附件:
1.2019年州直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遴選(選調)工作人員職位表
2.2019年州直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遴選(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組織部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湘西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