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嘉興市公安局招聘輔警241人公告
2019年嘉興市公安局招聘公告已發布,本次共招錄241人,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筆試時間為公布,筆試科目為綜合測試,內容包括基本法律知識、時政文史和寫作等。歡迎加小齊微信(chinagwy6)免費領取事業單位備考資料。復習教材推薦:
資料推薦:最新版事業單位考試一本通
提醒:現場報名(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
嘉興市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
根據嘉興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不占編,錄用人員的勞動合同與嘉興市保安服務公司簽訂。)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計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241名,具體招聘崗位、招聘計劃等要求詳見《嘉興市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職位計劃表》(附表1)。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員薪酬待遇(含按政策規定參加“五險一金”的個人繳納部分,不含單位繳納部分)根據上年度嘉興市全社會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120%的保障標準,實行崗位績效考核和層級管理的薪酬制度,每年按基數動態調整。(報名時可詳細咨詢)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資格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熱愛公安事業;
3. 年齡18周歲至35周歲(1984年9月30日至2001年9月30日期間出生);
4. 巡邏處突崗位(除崗位5、崗位6外)要求男性身高1.70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含)以上;
5. 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條件;
6. 具備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文職輔警應具備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 具備招聘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資格條件放寬情形:符合基本資格條件的下列人員,學歷放寬至中專或高中,年齡可適當放寬:
1. 部隊優秀退役士兵(僅限報考巡邏處突崗位);
2. 報考巡邏處突崗位5的特殊人才;
3. 報考巡邏處突崗位6,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197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4. 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犧牲和一至四級傷殘民警,以及因工(公)死亡、一至四級傷殘警務輔助人員的配偶、子女(無配偶子女的可為同胞兄弟姐妹);年齡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違法行為,受過行政拘留、收容教養、強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處罰的;
3.曾因違紀違規被開除、辭退、解聘的;
4.在職輔警或曾因違反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規定被解聘的;
5.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6.家庭成員被判處刑罰的,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7.其他不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報名地點和咨詢電話:(1) 報考巡邏處突崗位:嘉興市南湖區雙園路102號特警支隊106辦公室;報名咨詢電話:0573-82617227。
(2) 報考監管看管崗位:嘉興市老年病醫院(南湖區大橋鎮十八里西街661號,公交212、231、233、161、K161,到大橋鎮“十八里村站”可達);報名咨詢電話:0573-83378985。
(3) 報考文職崗位:嘉興市南湖區中山東路1156號交警支隊211辦公室;報名咨詢電話:0573-89977252。
如交通不便,也可選擇就近報名點報名。
3.報名要求: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需正反面復印)、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人員索引頁及個人單頁);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學歷證書原件、復印件,并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印);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兩張,填寫《嘉興市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
(二)體能測試
體能測試時間初定10月上旬,具體以通知為準。體能測評標準參照招錄人民警察體能標準執行。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體能測評當日。
1. 巡邏處突崗位:體能測試成績(折合成100分)占總成績的50%(崗位5、崗位6采取達標制)。測試科目為“100米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男子俯臥撐(女子仰臥起坐)”、“立定跳遠”;每項100分,共400分。合格分數線為240分(崗位3、崗位4、崗位5、崗位6合格線為180分),體能測試合格人員進入筆試或技能測試環節。體能測試成績參考標準詳見附表2。
2. 監管看管崗位和文職輔警:體能測試采用達標制。測試科目為“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縱跳摸高”;體能測試成績每個科目均達標的人員進入筆試環節;不足規定人數的,按照實際人數確定。體能測試成績參考標準詳見附表3。
報名人員半年內報考過嘉興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崗位并參加體能測試達標人員,不再參加本次招考體能測試。
(三)筆試
筆試科目為綜合測試,內容包括基本法律知識、時政文史和寫作等(不指定參考資料或考試大綱)。
筆試成績(滿分100分)占比為50%。其中:巡邏處突崗位筆試成績占比為20%;巡邏處突崗位5、崗位6不參加筆試,進行技能測試,測試成績占比為70%。
(四)面試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重點考察報考人員的言行舉止、認知能力、邏輯思維、專業能力和儀表形象等。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為60分,面試不合格的,不得進入體檢環節。
1. 巡邏處突崗位:面試成績占比30%,依據綜合測試成績,
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不足比例按實際人員確定。
2. 監管看管崗位和文職輔警:面試成績占比50%,以筆
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監管看管崗位1:2、文職輔警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不足比例按實際人員確定。
(五)體檢和考察
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招錄人民警察標準執行,其中:報考巡邏處突崗位1、崗位2和崗位6以外的其它人員視力可矯正。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體檢合格人員列為考察對象考察。
(六)考察(政審)
體檢合格人員,按照1:1比例確定考察(政審)對象,考察(政審)要求參照招錄人民警察標準執行。
(七)公示與聘用
招聘單位按規定程序和標準,根據考試成績、考察體檢結果,綜合考慮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嘉興市公安局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天。
經公示符合聘用條件的人員,由指定勞務派遣機構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一般為兩年、試用期為2個月。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
上述招聘程序中,如出現體檢、考察(政審)不合格或者放棄體檢、考察(政審)的,或者公示中發現問題不予聘用的,則從相應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綜合成績依次排序確定遞補體檢、考察(政審)人選。
五、其他事項
(一)報考人員在報名資格審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取得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資格。
(二)報考人員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各項測試、體檢的,視作放棄。
(三)各科目(體能、筆試、面試)考核前需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相關證明材料。
(四)各考生要遵守考場紀律,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管理,凡有不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管理、頂撞裁判及工作人員的行為,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
(五)報考人員存在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抄襲、協助抄襲;持假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攜帶的通訊設備或者有計算、存儲功能的電子設備;串通作弊或者組織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等違反招聘紀律情況的,取消考試、聘用資格,并列入“黑名單”,5年內不得參加公安機關的招聘考試。
(六)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嘉興市公安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