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郴州永興縣委組織部部機關選調公告
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流動調配工作的通知》(湘組發〔2015〕26號)、《永興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流動調配工作意見》(永辦〔2017〕25號)等文件規定和工作需要,縣委組織部部機關面向全縣公開選調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和職數
中共永興縣委組織部機關工作人員6名。
二、選調原則和方法
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人崗相適、能力匹配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公開選調與組織推薦相結合、能力測試與綜合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三、選調范圍
全縣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含本輪機構改革中涉改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已進行公務員登記或參照公務員登記的人員。
四、選調條件
(一)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身體健康,具有較強的文字綜合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
(二)具有公務員(參照公務員)身份的科級以下人員(不含科級)。
(三)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3年9月30日后出生);
(四)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
(五)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
(六)報考人員需在現單位工作1年以上。
(七)近三年度考核為稱職(含稱職)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本次公開選調:
1.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2.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的,在曾經工作的單位(崗位)和現工作的單位(崗位)未滿規定的最低的服務年限的,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正在接受審計、紀律檢查,或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5.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工作經歷、任職時間、服務年限等計算時間均截至2019年10月31日。
五、公開選調程序
(一)推薦報名
報名采用現場報名方式進行。現場報名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學歷與學位證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3張、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推薦同意報考的介紹信,并填寫《縣委組織部機關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報名時間定于2019年10月8日至10月9日。報名地點設在縣委組織部辦公室(縣委綜合樓三樓315室),聯系電話:0735-5522261。
(二)資格審查
對報名對象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查,重點查閱干部檔案,核實其“三齡兩歷一身份”、是否存在違法違紀、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
2019年10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資格審查合格人員憑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到縣委組織部315室領取準考證。
公開選調計劃與報考人數的比例不得小于 1:3,報名后若達不到報考比例要求的是否開考或降低開考比例,由縣委組織部研究確定。
(三)能力測試
能力測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測試科目為公文寫作,實行百分制計分。測試時間擬定于2019年10月12日(測試時間和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四)體檢
根據能力測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選調職位數1:1.5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標準和有關要求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遞補,體檢費用由本人負擔。
(五)綜合考察
綜合考察分兩步進行:一是安排到部機關相關崗位進行實際工作能力考察,期限為2個月。期滿后,由縣委組織部部務會成員及考察人選所在組室負責人分別對其表現進行評價。評價內容主要為思想政治素質、綜合能力、事業心和吃苦精神等方面。二是到考察人選所在單位進行考察了解。考察工作參照《湖南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及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六)研究審定
部務會根據能力測試和綜合考察情況,研究決定擬調人選。
(七)公示及轉任
將擬選調人選在永興縣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任用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調動手續。
六、其他事項
(一)報考人員按照選調要求報考,服從選調工作統一組織和安排;如有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情形,取消選調資格。
(二)參與選調組織實施的工作人員要嚴守人事工作紀律,按選調工作方案要求開展工作。
(三)永興縣紀委監委派駐縣委組織部紀檢監察組全程指導監督。
(四)未盡事宜,由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舉報或投訴電話:0735-5525856
咨詢電話:0735-5522261。
附件:永興縣委組織部2019年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doc
中共永興縣委組織部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