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興安盟政府系統部分事業單位引進7人公告
興安盟政府系統部分事業單位引進人才公告(第四號)
為加強我盟人才隊伍建設,興安盟行署序列部分事業單位計劃引進人才,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進計劃
本次計劃引進研究生7人(詳見:附件)。
二、引進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應聘: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備崗位要求的具體條件和要求。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現役軍人;
2、盟內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
3、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4、公務員錄用考試及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違紀違法記錄人員;
5、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人員;
6、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7、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引進程序
(一)報名
1、報名采取網上填寫《報名登記表》的方式進行。網上填寫《報名登記表》時間為2019年10月8日上午9:00至2019年10月9日下午5:00,逾期不候。
報名網站為興安盟人事考試網站(網址:http://www.xamks.com)。
2、應聘人員報名必須符合本公告規定和引進人才具體條件及要求。
3、每位應聘人員只能應聘一個崗位。應聘人員須按要求完整清晰、如實準確填寫《報名登記表》相關信息和本人就讀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階段和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階段的學習經歷(填寫起止年月、就讀學校和專業必須嚴格按照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名稱填寫)和畢業后的工作經歷(填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單位、所從事的主要工作經歷)。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碼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后自行打印《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
4、有專業要求的崗位,研究生專業必須與引進人才專業相互一致。要求本碩專業相近或相同的崗位,要分別填寫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學歷的專業和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學歷的專業。
5、應聘人員須使用二代身份證(有效臨時身份證或護照)報名,且報名與參加評估所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
6、全日制專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讀期間參與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 、
7、應聘人員要報名前認真閱讀引進公告規定的引進人才條件、應聘人員不得報名的條款、引進程序和有關要求,對照本人情況,符合自身條件的按規定程序報名應聘,不符合公告規定及引才條件要求的不予報名應聘。
8、應聘人員須對網上所填寫的《報名登記表》信息內容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凡因所填寫的各項內容不完整、不全面、不清晰、不真實、不準確而影響資格審查、評估和聘用的,責任自負。 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并納入應聘人員誠信檔案。
(二)資格初審
1、時間為2019年10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候。
2、地點:興安盟黨政綜合辦公大樓東側一樓(盟人才市場一樓)。
3、資格初審采取現場審查的方式進行。由引進人才單位主管部門負責資格初審工作,應聘人員在規定的地點、日期和時間內攜帶如下資料,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初審,逾期不候。
(1)《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有效臨時身份證或護照)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3)全日制本科畢業證、學位證、全日制研究生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研究生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海外留學人員提供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學歷和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學歷認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籍(人事)檔案;
(4)執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獲獎證書、成果證書、專利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6)發表論文或作品的原件及復印件;
(7)應聘具有工作經歷崗位,要按要求提供與用人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工作期間工資發放表復印件(單位法人和財務負責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與崗位相應工作經歷的證明等相關材料。
(8)盟外在職在編的應聘人員和盟內企業在職應聘人員,須提交本人所在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原件;
(9)應聘人員本人必須在《報名登記表》上簽名承諾,保證遞交的相關資料與人事(學籍)檔案相關內容一致,復印件與原件相一致,相關資料和內容真實可信;
(10)引進人才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應聘人員資格初審工作的組織領導,要抽調責任心強、熟悉業務的人員負責資格初審工作,嚴格按照引進公告確定的引進條件、要求和有關政策規定對應聘人員提供的有效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報名資料和人事(學籍)檔案進行認真資格初審。準確把握審查標準,統一審查尺度,不得隨意放寬專業條件。對符合條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對不符合條件的,嚴禁資格初審通過。對審查未通過的,應向應聘人員說明理由,對填報信息不全或有疑問的,應及時退回給應聘人員補充或說明。資格初審要雙人審查、集體研究、領導簽字。同時,資格初審按照“誰審查、誰負責、誰簽字”的原則,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三)資格復審
1、盟人社局組成資格書面審查組,根據引進人才條件和要求,對應聘人員提交的相關資料逐項進行審查,確認參加評估資格。
2、資格復審結果在興安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興安盟人事考試網站上公布。
(四)評估
評估時間、地點等相關事宜,在興安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興安盟人事考試網站上另行公布。
(五)體檢
1、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以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1號及修訂標準執行。
2、應聘人員不按時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六)考察
1、考察工作由各引進人才單位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組織實施。
2、考察結果確定為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3、考察工作結束后,考察部門要將考察工作情況和考察結果書面形成書面材料,報盟人社局備案。
(七)公示和聘用
1、確定的擬引進人才信息在興安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興安盟人事考試網站上公示。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2、公示期滿,對在公示期間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實有據的,不予引進;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引進,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引進。
3、公示期滿,沒有問題的,引進人才主管部門向盟人社局提交檔案和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辦理聘用、編制注冊手續。
4、引進人才從辦理聘用、入編手續完畢下月起上崗起薪,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引進人才列入事業編制,按事業單位人員管理,享受事業單位相應崗位待遇,最低服務年限不少于5年。
四、有關要求
(一)應聘者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引進人才工作全過程,在引進人才的任何階段及試用期間發現應聘者與引進條件和要求不符或故意隱瞞個人信息、擾亂正常引進人才工作秩序的應聘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資格,責任自負。
(二)應聘人員在引進人才工作期間要保持所留電話通訊暢通,因個人原因造成信息溝通不暢而影響資格審查、評估、體檢、考察或聘用的,責任自負。
(三)本次引進人才相關事宜和信息,通過興安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興安盟人事考試網站發布,請隨時關注。
五、本方案由興安盟人社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另行研究決定。
報名咨詢電話:0482-8266510
監 督 電 話:0482-8266505
興安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