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北廊坊香河縣司法局選聘香河縣公證處公證員2人公告
來源:香河縣人民政府
2019-10-10 10:47:00
香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香河縣司法局關于選聘香河縣公證處公證員的公告
香河縣公證處是香河縣司法局的下屬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面向全國選聘公證人員,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選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選聘的范圍及人數
擬面向全國選聘公證員2名。
三、選聘方法
通過香河縣政府網發布選聘公告,按照報名、資格審查、考試、考核、體檢、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根據考試考核結果擇優聘用。
四、選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具有較好的思想政治素質、良好職業道德,公道正派、遵紀守法、清正廉潔、勤勉盡責,有良好的團隊合作精神和服務意識;
3.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8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
4.具有中級及以上公證員職稱資格且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員執業證書或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5.在公證機構實習二年以上或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職業經歷并在公證機構實習一年以上,經考核合格;
6.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讀學生;
3.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六、報名
1.發布公告:2019年10月10日——10月16日在香河政府官方網站發布選聘公告。
2.報名及資格審查:10月17日——10月18日在香河縣便民服務中心四層414室組織現場報名,并填寫報名表。
報名需攜帶的材料: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學歷學位證書、公證員或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有效實習證明,以上證件均需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小2寸近期同版免冠照片3張。
報名的同時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
七、考試
1.領取考試通知單:10月22日(工作時間)在香河縣便民服務中心四層414室領取考試通知單。有關考試的時間、地點及要求詳見“考試通知單”。
2.考試方法:
考試采取面試和專業測評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法,主要測評報考人員的綜合分析能力、組織協調能力、人際交往與合作能力、應變與自我控制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和舉止儀表等方面的素質和能力;專業測評主要測評考生專業理論知識的掌握情況以及實際應用能力。面試領導小組根據考生的表現,對每名考生的面試情況、專業測評情況進行綜合評價,采取“體操打分法”,去掉一個最高分,去掉一個最低分,剩余分數總和為考試分數,填寫“公開選聘公證員評審表”,考試成績前兩名進入考核環節。在選聘名額之內出現分數并列者,采取加試的方式確定進入考核人選。
八、考核
10月28-29日對入圍考生進行考核。考核主要采取實地走訪的形式對考生的政治思想、工作學習表現、能力素質進行考察,在考察過程中,發現對聘用具有不良影響的情況,取消聘用。
九、體檢
在本地區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體檢標準執行。
十、聘用
擬聘人選確定后,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填寫公開選聘審批表,連同選聘情況報告、擬聘人員名冊、考試情況、體檢情況、考核材料及相關證件報公開招聘領導小組進行審議,審議通過后,辦理聘用手續。公示期間如有異議,暫緩聘用。反映問題對考生聘用構成實質性影響的,經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員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合格的,正式聘用,納入縣自收自支事業編制;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凡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參加報名、考試、考核、體檢、報到等情況的,均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
咨詢電話:0316-8322073
香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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