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蘇蘇州張家港市教育系統校園招聘教師298人簡章
2020年張家港市教育系統校園招聘教師簡章
為加快我市教育事業發展,加強師資隊伍建設,經研究決定,張家港市教育系統公開招聘教師298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對象
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和在職研究生),部分崗位放寬至師范類專業、緊缺型專業或“雙一流”建設高校應屆本科生。應聘人員須為2020年畢業并且在7月31日前取得學歷和學位證書。
2019年1月1日至現場資格審核前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可以按2020年應屆畢業生報考。
二、招聘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記錄,并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身體條件和招聘崗位所規定的具體資格條件。
(二)服從組織分配,愿意從事所分配的崗位工作。
(三)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3年10月21日至2001年10月28日期間出生);戶籍不限。
(四)報考者畢業專業必須與招聘崗位限定的學科專業要求相匹配。
(五)持有相應學科教師資格證書。暫無教師資格證者須承諾于錄用前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以研究生學歷報考或者報考職教崗位的人員須承諾在錄用后三年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否則解除聘用(勞動)合同關系)。
(六)下列人員不得報考:(1)現役軍人;(2)在讀非應屆的普通高校生;(3)被辭退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身份的工作人員;(4)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人員;(5)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6)錄用后即構成回避的人員,以及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錄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它情形人員。
(七)《2020年張家港市教育系統校園招聘教師崗位簡介表》中對招聘崗位學歷學位、專業要求和其他資格條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招聘崗位、人數及條件
招聘崗位及條件等詳見《2020年張家港市教育系統校園招聘教師崗位簡介表》(詳見附件)。
四、報名辦法
1.報名方式:本次公開招聘采用網絡報名方式。報名、材料上傳及資格初審通過網絡同步進行;綜合能力素質評價佐證材料及上傳要求在報名網站發布。
2.報名網址:2020年張家港市教師招聘信息管理系統( http://218.4.136.222:8010/wsbm)。
3.報名時間:2019年10月21日8:30~10月28日19: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證件照,像素130X170,JPG格式,30KB以下。
4.資格初審時間:2019年10月21日8:30~10月28日20:00。通過資格初審后視為報名成功,報名成功者不可改報其他崗位。
5.材料上傳時間:通過資格初審的,以PDF文件格式上傳綜合能力素質評價佐證材料,上傳時間為2019年10月21日8:30~10月30日19:00。
6.報考者限報一個崗位,只能選擇一個面試地點的一個招聘崗位。資格初審通過后,不得更改報名信息,不能改報其他崗位。未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在報名期內,可以再改報符合資格條件的其他崗位。報考人員須使用在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的信息,按招聘崗位要求和網上報名系統提示,如實、準確、完整地填寫信息、上傳相關材料。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因身份證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參加考試的,責任由報考者自負。報考人員填報的專業名稱必須與畢業證書或就業推薦表上的字樣完全一致,否則可按虛假填報處理。
7.本次招聘開考比例為2:1。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核減招考計劃,直至取消該崗位。應聘崗位被取消的報名成功人員可在2019年10月30日9:00至12:00登錄張家港市教師招聘信息管理系統,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逾期未改報的,視為放棄。
五、綜合能力素質評價
通過網上資格初審的人員進入綜合能力素質評價,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對報名時上傳的綜合能力素質評價佐證材料(未上傳佐證資料的項目不計分)進行綜合評分。綜合能力素質評價考評滿分為100分。在報考同一職位的人員中,按照招聘計劃數3∶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不足比例的,按實際符合條件人數確定面試人選。
應聘者可以登錄張家港市教師招聘信息管理系統查看本人綜合能力素質評價成績及進入面試情況。
六、現場資格審核及面試
通過綜合能力素質評價進入面試環節的應聘人員,須至以下四個考點進行現場資格審核及面試。
(一)時間及地點
1.哈爾濱師范大學:現場資格審核時間為11月9日(周六),面試時間為11月10日(周日);其中幼教備案制教師現場審核時間為11月23日(周六),面試時間為11月24日(周日)。
2.安徽大學:現場資格審核時間為11月9日(周六),面試時間為11月10日(周日)。
3.南京師范大學:現場資格審核時間為11月16日(周六),面試時間為11月17日(周日);其中幼教備案制教師現場審核時間為11月23日(周六),面試時間為11月24日(周日)。
4.華中師范大學:現場資格審核時間為11月16日(周六),面試時間為11月17日(周日);其中幼教備案制教師現場審核時間為11月23日(周六),面試時間為11月24日(周日)。
(二)現場資格審核相關要求
1.審核材料。通過綜合能力素質評價的報考人員須進行現場資格審核,須提前登錄2020年張家港市教師招聘信息管理系統自行打印報名表、面試通知書、綜合能力素質評價材料目錄各1份,帶至現場確認。另需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①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所在院校出具并蓋章確認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教師資格證(暫無教師資格證者須簽訂限期取得承諾書)、在校期間所學課程成績單和報名材料上傳時的相關證書(件)。
②碩士研究生還需提供本科階段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博士研究生提供碩士研究生及本科階段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③留學回國人員另須出示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明。
現場資格審核通過后,在面試通知書上蓋章確認。
2.注意事項。逾期不參加現場資格審核的考生,視作自動放棄參加面試資格。經現場資格審核,不具備報考資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核結果的,取消其面試資格。
報考者須對照本《簡章》規定的招聘崗位和招聘條件如實申報,所提供的應聘材料必須齊全且真實有效。在整個招聘過程中,報名者凡有弄虛作假或重復報考等違反本《簡章》規定的行為一經查實,隨時取消面試和錄取資格,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面試資格取消后,不再遞補面試人員。
(三)面試相關要求
1.面試形式。結構化面試。總分100分,以60分為合格分數線。
2.總成績計算。按綜合能力素質評價考評成績50%、面試成績50%的比例計算考試總成績。以上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辦法處理。如總成績相同,以面試成績高者在前,如綜合能力素質評價成績和面試成績均相同的組織加試。
七、體檢、選崗、政審
進入體檢的人選按招聘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根據招聘計劃人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不合格者不得錄用。
通過考試并且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須于規定時間內至張家港市教育局,按考試總成績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選崗。不服從選崗工作安排的,取消錄用資格。
對選崗分配人員進行考察(政審)和資格條件復查。對不符合《簡章》規定的本次公開招聘的基本條件及招聘崗位所需專業、技能等資格條件的人員,取消其錄取資格。考察(政審)標準參照蘇州市公務員招錄考察相關要求進行。對考察(政審)不合格人員,招聘單位應將不合格的理由書面通知考生。
八、公示及錄用
從考試成績、體檢、考察(政審)都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錄用人員,在張家港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務平臺(http://www.zjgedu.cn/)上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后,批準擬錄用人員須于規定時間內至張家港市教育局領取《錄用通知書》。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被錄用人員憑《錄用通知書》到所在院校(單位)辦理人事關系的派遣(轉移)手續。因考生體檢、政審不合格以及因自動放棄錄取資格而出現缺額時,按該崗位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錄用通知書》開出之日起放棄錄用資格的,不再遞補。事業編制錄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與用人單位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及聘用合同;備案制錄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與用人單位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及勞動合同。因個人原因逾期未辦理錄取或簽約相關手續的,取消其錄取資格。
錄用人員須按《錄用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及時報到,逾期作自動放棄處理,如與其他單位發生人事(勞動)爭議等事項,均由本人負責協商解決。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勞動)合同,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人員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崗定級;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勞動)合同。凡在約定時間內未能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的,解除聘用(勞動)合同,自謀職業。
九、考試費用
本次招聘不收取報考者報名費、考試費。
十、紀律與監督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督。對單位和個人違反招聘規程一經查實的,按國家、省、市關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中紀律與監督的有關規定處理。為方便群眾和社會監督,杜絕不正之風,特設監督舉報電話:0512-58218898。
十一、本《簡章》由張家港市教育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王老師0512-58222470,余老師0512-58155292。
張家港市教育系統校園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