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廣東汕尾海豐縣基層服務人員招聘96人公告
來源:海豐縣人民政府
2019-10-17 08:55:49
海豐縣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人員招聘公告
為加強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切實推進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根據縣民政局、縣編委辦、縣財政局、縣人社局4部門《關于印發<海豐縣推行政府購買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實施方案>的通知》(海民[2019]165號)精神,經縣委、縣政府同意,海豐縣民政局通過政府公開招投標采購,由中標單位海豐縣晴天社會工作服務中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海豐縣社會救助經辦服務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
海豐縣晴天社會工作服務中心
二、用工單位
海豐縣民政局
三、用工性質
勞務派遣
四、招聘崗位及數量
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人員96名(詳見附件1)
五、工作內容
招聘人員主要從事縣民政局、各鎮(場)民政機構對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對象、臨時救助對象的排查等基層社會救助事務性工作,以及對他們進行家庭調查、業務培訓、政策宣傳、績效評價等工作。
六、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及服務意識;
(三)原則上全日制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本人或配偶具有海豐縣戶籍,男女不限,年齡18至35周歲(年齡計算截止日期2019年9月30日,其他情況依此類推);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社會工作職業資格的人員、退役軍人、有民政工作經驗者、30周歲以下的報考人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
(七)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聘用:
(1)受過刑事處罰或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違法違紀行為給予行政拘留、收容教養、強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處罰的;
(3)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辭退的;
(4)其他不適合從事民政工作的。
七、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報名、資格審查、電腦操作技能考試、面試、體檢、考察、培訓、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公告發布:海豐縣城及各鎮(場)張貼公告,海豐縣人民政府網站、海豐縣電視臺進行公告。
2.報名方式及時間、地點:
報名方式:本人現場報名方式。
報名時間: 2019年10月17日至10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報名地點:海豐縣附城鎮祥德路萬眾商廈3樓(三十四米大道胡桃里對面)。
報名要求:網絡下載報名表(報名表下載網站:海豐縣人民政府網,網址:http://www.gdhf.gov.cn)。填寫后到報名點參加資格審核,資格審核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報名表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近期彩色免冠小2寸藍底照片4張,退伍軍人須加帶退伍證,具有社會工作職業資格的須加帶相關證書,配偶具有海豐戶籍的需提供證明材料。報名崗位錄取人數達不到崗位要求的人數時,按照調配意愿,從其他崗位報考人員進行調配。
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材料的,一經發現,即取消報考資格。報考人員要提供準確、有效的聯系方式。
(二)考試
考試由海豐縣晴天社會工作服務中心組織實施。考試包括電腦操作技能考試、面試。
(1)電腦操作技能考試:測試考生電腦操作技能熟悉程度,辦公軟件運用熟悉程度。
(2)面試:主要考察考生的綜合分析能力、組織能力、應變能力、言語表達能力、個人形象等,進行量化評分;面試試題委托第三方參照公務員面試題目類型組織實施;面試考官由海豐縣民政局工作人員和外聘考官組成。面試分數由面試考官參照公務員面試評分有關規定評分。
(3)準考證領取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4)考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5)考試須知:報考者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在規定的時間、地點(提前30分鐘進場)參加考試。考試時不得攜帶通訊設備及與考試無關的資料。
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執行,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若面試成績相同者,以面試主評委給分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
(三)體檢
按成績以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發〔2010〕382號)標準執行,體檢費用按照醫院相關標準由考生自行承擔。
(四)考察、公示
經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工作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粵人社發[2010]276號)及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經考察合格者將在海豐縣人民政府網公示7天。如經考察不合格的,其空缺的招聘崗位按面試成績高低順序再進行遞補。
(五)培訓、聘用
公示期滿后由海豐縣晴天社會工作服務中心進行崗前培訓,培訓期滿且合格的與海豐縣晴天社會工作服務中心簽訂勞動合同書。
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2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不能勝任工作的人員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為三年(含試用期),合同期滿,根據有關規定和要求決定是否續聘。
八、待遇及管理
(一)崗位待遇
工資待遇按第一年人均5萬元(含稅、五險一金等),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按5%比例逐年遞增。
(二)崗位管理
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工作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由海豐縣晴天社會工作服務中心與聘用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對聘用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并負責人員管理,擬聘人員要服從分配,對不服從分配的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受聘人員在合同期內享有勞動法規定的婚喪假、產假、帶薪休假等權利。
本公告由海豐縣晴天社會工作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 0660-6675222 葉小姐
附件:
海豐縣晴天社會工作服務中心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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