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連云港東海縣鄉鎮(街道)招聘社區矯正專職工作者5人公告
東海縣公開招聘勞動合同制鄉鎮(街道)社區矯正專職工作者公告
為進一步做好鄉鎮(街道)社區矯正工作,經研究,東海縣委政法委、東海縣司法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勞動合同制(非在編)鄉鎮(街道)社區矯正專職工作者5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詳見《東海縣公開招聘勞動合同制鄉鎮(街道)社區矯正專職工作者崗位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
二、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團結同志,廉潔奉公。
(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具有與招聘崗位相適應的職業素養,能勝任應聘崗位工作。法律專業畢業生和警校畢業生及退伍軍人優先。
(四)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備《崗位表》中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
(六)專科及以上學歷, 戶籍不限。具有國(境)外學歷學位的應聘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材料。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
(1)現役軍人或普通高校在讀非應屆畢業生;
(2)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3)有政策規定或協議明確2019年10月31日前不得解聘、離開現工作單位(崗位)的人員。
三、報名事項
報名及資格審核由東海縣司法局負責。
(一)報名時間和地點
2019年10月21日—10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在縣司法局(海陵西路31號,大門西側公共法律服務中心)。
政策咨詢電話:19805068606、87776576。
(二)報名所需材料
報名表(附件2,考生下載后先在電腦上填寫基本應聘信息,然后打印,報考人員誠信承諾書需手簽)、身份證和畢業證(2019屆畢業生提供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的原件及復印件,其中身份證的正反面都需要復印。
(三)開考比例
開考比例均為3:1,如未達到開考比例,將核減或取消該招聘崗位。如涉及崗位核減或取消,相關信息將在東海政法網、東海政法微平臺、東海微普法公布。
四、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由東海縣委政法委統一組織。
(一)筆試
1.時間和地點
應聘人員應攜帶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在規定的時間到考點參加筆試。(筆試時間:10月25日下午3:00;筆試地點:12345政府公共服務中心一樓西會議室)
2.筆試采取閉卷答題形式進行,試卷滿分100分。考試范圍為公共基礎知識。本次筆試為全程封閉考試,考試期間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3.筆試成績和資格復審名單于筆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東海政法網、東海政法微平臺、東海微普法公布。
(二)資格復審
1.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擬聘用的人數,按3:1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選。請資格復審人員,以及其他排名較前的人員,在筆試成績公布后保持聯系方式暢通,以便招聘部門通知資格復審或遞補,無法聯系者視為自動放棄。
2.資格復審材料:身份證、畢業證和《教育部學歷證書注冊備案表》、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或戶口所在地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
3.通過資格復審人員直接進入面試。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在筆試人員中按筆試成績高低依次遞補。
(三)面試
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以書面形式當場通知考生。
(四)總成績計算
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采用百分制計算總成績,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
面試成績、總成績于面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東海政法網、東海政法微平臺、東海微普法公布。
五、體檢和考察
考試結束后,根據總成績按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體檢工作由東海縣司法局負責統一組織, 參照修訂后的《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入圍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作放棄體檢資格。體檢結束后,由東海縣委政法委、東海縣司法局負責組織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政審考察。
六、公示
根據考試成績、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錄用人員。對于擬錄用人員將在東海政法網、東海政法微平臺、東海微普法公示7天。
對在體檢、政審考察、公示等環節出現的缺額,由東海縣司法局提出是否遞補的意見,報東海縣委政法委審核。如遞補,在本崗位面試人員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
七、錄用
對公示無異議人員,由用人單位按規定為其辦理相關勞動合同手續。
八、工作待遇
被錄用人員一律實行勞動合同制,由東海縣司法局統一管理。試用期一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按月工資不低于2000元待遇執行并按工作年限實行增長機制,按規定繳納五險,被錄用人員根據年度考核情況決定是否續簽。
九、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東海縣司法局負責解釋
附件1.東海縣公開招聘勞動合同制鄉鎮(街道)社區矯正工作者崗位表.xls
中共東海縣委政法委員會
東 海 縣 司 法 局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