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甘肅蘭州城市學院博士研究生招聘13人公告
根據《甘肅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甘辦發〔2011〕22號)《關于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127號)規定,我校2019年已發布兩期博士研究生招聘公告,公布博士研究生招聘崗位61個,計劃招聘45人,實際落實博士研究生32人,尚有生態學等13個招聘崗位未完成招聘計劃。經學校研究決定,廢止已發布公告中未完成的招聘崗位,發布《蘭州城市學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聘公告(第三期)》,面向社會招聘博士研究生13人,公告如下:
一、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品行良好,愛崗敬業,身心健康。
(三)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證書,具備崗位所需專業技能條件。其中,應聘人員畢業證上標注的學歷及專業(專業方向)應當與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及專業(專業方向)一致。
(四)年齡條件:往屆畢業生為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應屆畢業生年齡不限;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任職資格的博士研究生年齡可放寬至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備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人才引進待遇
蘭州城市學院引進人才待遇
引進類型 |
科研啟動經費 |
安家費 |
住 房 |
學科帶頭人 |
30萬元 |
50萬元 |
150m2左右教師公寓一套 |
學科學術骨干 |
20萬元 |
20-30萬元 |
100m2左右教師公寓一套 |
重點建設學科博士 |
10萬元 |
20萬元 |
60m2左右教師公寓一套 |
其他學科博士 |
5萬元 |
10萬元 |
60m2左右教師公寓一套 |
具體層次認定條件詳見《蘭州城市學院引進高層次人才管理辦法》,http://rsc.lzcu.edu.cn/info/1010/1203.htm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初審(2019年10月21日—10月27日)
本次公開招聘報名從2019年10月21日起至10月27日截止,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現場報名時考生需攜帶材料:
1.《蘭州城市學院公開招聘人員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點擊 蘭州城市學院公開招聘人員報名登記表.xlsx下載;
2.《蘭州城市學院公開招聘人員政審表》一份,點擊 蘭州城市學院公開招聘人員政審表 下載;
3.各類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包括博士畢業證和學位證、執業資格證書、身份證等),應屆博士畢業生憑所在院校證明報名。各二級學院于10月28日將資格初審通過人員資料統一提交至黨委教師工作部(人事處)人力資源管理科。
(二)資格復審(2019年10月28日—11月2日)
1.資格復審: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須在11月2日前攜帶本人身份證至蘭州城市學院黨委教師工作部(人事處)人力資源管理科(校本部1號行政樓二樓西側)進行資格復審。
2.應聘人員須仔細閱讀“應聘人員基本條件”及《蘭州城市學院2019年公開招聘崗位列表》中的“招聘專業”及其他條件,本人提交的報名材料要真實、準確。凡提供虛假報名材料,或因個人原因未滿足“應聘人員基本條件”、“招聘專業”和崗位具體條件者不予報名。
(三)考核(2019年11月11日—11月18日)
通過資格復審人員進入考核流程,考核工作由學校公開招聘領導小組和二級學院共同實施,根據不同招聘崗位的需要,一般采取試講、答辯和實踐操作等方式對應聘人員的學術背景、科研成果、操作技能和適應工作能力等考核指標進行量化評判。具體時間及考核方式由各二級學院確定并于面試前2天通知考生本人。
(四)考察
考察采取調閱檔案、個別談話、召開座談會等方式,對應聘人員政治素質及德、能、勤、績、學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有工作經歷者到其原單位進行考察;國外留學人員,與相關部門協調,對其在國外期間的工作、學習、生活等相關情況進行考察。考察時,應聘者須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或經其認可的部門(單位)頒發授予的畢業證、學位證。學位證在公示期內尚未授予的,須提供就讀學校同意授予學位證明。國外留學人員應聘者,須提供教育部留學人員學歷認證書。
(五)體檢、公示、審批及備案
1.體檢。考核合格人員由學校按照招聘計劃等額確定體檢名單并指定專門醫院統一組織體檢。
2.公示。學校根據考核、考察和體檢結果確定擬聘人員名單,同時將確定的擬聘人員名單在學校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3.審批。公示無異議的擬聘人員,按規定提交個人畢業證、學位證等相關材料,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聘用意見,提交校長辦公會議審定。
4.備案。學校將審批結果報省教育廳、省人社廳備案。備案合格的擬聘人員,學校按照程序辦理聘用手續,聘用后按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規定確定崗位等級、簽訂聘用合同、兌現相應待遇等手續。
四、注意事項
(一)最終確定聘用人員必須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等材料,未能在最終時限取得相關證書的,取消其擬聘用資格。
(二)我校對擬聘用人員采取試用期制度(有正式工作經歷人員試用期為半年,其他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試用期計入聘用服務期。
(三)公開招聘人員考核工作全程在學校監察處的監督下進行。應聘者在應聘過程中對招聘工作存在異議,可向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反映。
聯系電話:0931-7601119
監督電話:0931-7603307
附件:1.蘭州城市學院2019年公開招聘崗位列表(第三期).xlsx
蘭州城市學院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