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廣東省深圳市光明區教育局招聘18人公告
來源:光明新區人民政府
2019-10-24 15:25:11
深圳市光明區教育局2019年11月公開招聘專干人員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深圳市光明區教育局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8名專干。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及人數
招聘職位、人數詳見《深圳市光明區教育局公開招聘專干人員職位表》(附件1)。
二、招聘條件及要求
(一)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齡在18周歲以上;
2.遵守我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和技能條件;
5.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符合崗位所規定的資格條件,符合崗位任職回避要求。
(二)有下列情況者,不予接受報名:
1.有過刑事犯罪記錄或受過黨紀、政紀處分以及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2.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聘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在限制報考期限內的人員;
3.未完成教學大綱規定學習內容的結業生、肄業生;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一)報名
1.報名時間
2019年10月24日至11月8日,報名時間截至11月8日下午6:00。
2.報名資料
①《深圳市光明區教育局公開招聘專干人員報名表》原件(表內要貼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附件2);
②《深圳市光明區教育局2019年11月公開招聘專干人員考試報名人員信息表》(附件3);
③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復印,驗原件交復印件);
④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交復印件);
⑤學歷電子備案注冊表(學信網上電子認證,驗原件交復印件);
⑥計劃生育承諾書(附件4);
⑦無違法犯罪記錄個人承諾書(附件5);
⑧任職回避承諾書(附件6);
⑨崗位條件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
3.報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網上報名方式進行。
①請將填寫好的電子版和掃描件一并打包發送至jyjrs@szgm.gov.cn郵箱,郵件標題格式統一為“崗位編碼+姓名”;
②報名資料請在報名規定時間內發送至指定郵箱。
③報名聯系人:李老師,倪老師;聯系電話:0755-88211817、0755-23199383。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包括報名時的資格初審和入職前的資格復審。報考人員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須真實,不可弄虛作假,在任一環節中發現報考者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均可取消其報考或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三)注意事項
1.每人限報考1個崗位。
2.報考相關資格、工作經歷、年齡等時間的計算,均截至2019年10月24日。
3.報考人員應在報名時提供準確的、確保可隨時聯系的電話及郵箱聯絡方式,如因報考人員未提供有效聯絡方式或無法及時聯絡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通過資格審查的考試人員名單將以短信或電話方式通知。
四、考試
考試方式為筆試和面試,筆試成績合格線為60分,根據筆試成績排名按照1:5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面試成績合格線為70分,根據面試成績排名,確定進入資格復審名單。具體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體檢
根據考試成績高低排序確定體檢人員名單,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費用自理。體檢時間另行通知。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用,招考單位視情況可從報考該崗位的考生中按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六、資格復審及考察
體檢合格的人員,將體檢報告、報名資料書面件和相關證件原件一并報光明區教育局進行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光明區教育局將對報考人員的德、能、勤、績、廉以及適應所報考崗位的相關情況進行綜合考察,復審考察合格的,確定為擬聘人員,復審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七、公示
經考試、體檢、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在光明區政府在線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八、聘用
擬聘人員經公示,沒有投訴或有投訴經查不屬實或屬實但不影響聘用的,且不違反關于聘用、回避等有關規定的,將由第三方人力資源機構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用工形式均為勞務派遣用工并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設置),試用期包括在崗位聘用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繼續聘用;試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的,取消聘用。
九、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人員薪酬待遇及晉升按照光明區專干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十、其他事項
(一)本次招考工作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1.光明區教育局,投訴舉報電話:88212141,ggsyjjyk@szgm.gov.cn ;
2.光明區紀委監委機關,投訴舉報電話:88211630;
3.光明區人力資源局,投訴舉報電話:88215747。
(二)本次考試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社會上任何針對本次考試以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的組織方無關。
(三)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深圳市光明區教育局
2019年10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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