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招聘教師9人公告
來源: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
2019-11-01 09:04:08
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公開招聘教師公告
根據《寧波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寧波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決定面向全國公開招聘教師9名。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簡介
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是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在原寧波大學職業技術教育學院的基礎上組建的獨立設置的公辦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為寧波市屬高校,學校性質為全額財政補助事業單位。學院下設商學院、信息與智能工程學院、藝術學院、旅游學院、景觀生態學院、財會金融學院、國際學院/TAFE學院、成人教育學院等8個二級學院及基礎課教學部/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部。學院設有29個高職(專科)專業、現有教職工548人,全日制學生9000多人。
二、招聘原則和辦法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和擇優聘用的辦法進行,通過考試、體檢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教師。
三、招聘對象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法規;
(二)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素質;
(三)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學位、資歷、專業、任職資格、職業(執業)資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四、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專業、學歷學位和范圍及資格條件
備注:1、學歷(學位)取得時間和年齡的計算截止時間均為公告發布之日;國外和港澳臺留學回國境人員報名時須已取得國家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所學專業以課程為準。2、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可憑學校推薦表和學生證報名,且須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未取得的不予錄用;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畢業的國(境)外留學回國(境)人員可等同于國內2020年全日制普通應屆畢業生,國(境)外留學回國(境)人員報考時仍未畢業的可憑國(境)外學校學籍證明報名,但須于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國家教育部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到時未取得的不予錄用);國(境)外留學人員專業相近的以所學課程為準。
五、招聘辦法和步驟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15日止。
2、應聘方法:報考人員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請將應聘所需提交材料的掃描件發送E--mail至rsc@nbcc.cn郵箱,投遞簡歷時請注明應聘崗位,請郵件發送后電話聯系確認(是否發送成功)。
應聘所需提交材料:(1)《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應聘人員報名表》(附件);(2)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其中屬于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的可憑學生證、就業協議或就業推薦表)等復印件;(3)有職稱和教學、科研工作業績的提供職稱證書和教學、科研工作業績等相關材料復印件(附著作、論文、科研項目、獲獎成果等清單);(4)有獲獎的提供榮譽證書的榮譽證書復印件。(5)勞動(聘用)合同(或養老保障交費憑據)和單位出具的工作經歷證明(要求具有企業工作經歷的教師崗位)。
3、應聘人員提供的個人信息必須真實有效。學院將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符合招聘條件的,方可獲得考試資格。報名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者,不能通過資格初審。
4、同一崗位,符合招聘條件的報名人數與招聘計劃數之比不能低于3:1,在規定的時間內,符合報考條件的報名成功人數和招聘計劃數比例不足3:1的,將取消該崗位招聘。
5、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由學院通知,電話告知資格復審和考試的時間、地點。
(二)考試
公開招聘考試采取“試講+面試”的辦法。面試委托具有考試命題資質的獨立第三方機構命題。
1、資格復審
試講前,在規定時間內,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攜帶應聘報名表、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其中屬于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的可憑學生證、就業協議或就業推薦表;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憑學校推薦表和學生證,且須在2020年6月30日前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畢業的國(境)外留學回國(境)人員資格復審時仍未畢業的可憑國(境)外學校學籍證明報名,且須于2020年6月30日前取得國家教育部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勞動(聘用)合同(或養老保障交費憑據)、單位出具的工作經歷證明等相關證件的原件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證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與招聘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能通過資格復審。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應聘資格。
2、試講
試講主要測試招聘崗位所必須具備的專業知識、教學能力和實踐技能。試講總分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試講后按考生試講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進入面試。
3、面試
面試主要測試報考者口頭表達能力、應變能力、分析能力、回答問題準確性和舉止儀表等。面試總分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4、成績
考生總成績為試講成績的40%和面試成績的60%之和,滿分100分。在考生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核對象,總成績相同時,按面試成績排序。總成績、試講、面試成績都相同的增加考試課目。面試和考試總成績以及參加體檢與考核人員名單于面試結束3個工作日內,在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人事處網上公布。
(三)體檢與考核
參加體檢人員在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人事處網上下載體檢通知后,按要求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體檢,體檢標準按照《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程》執行。
體檢結束后,我校將對體檢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詳細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體檢或考核不合格出現招聘崗位空缺時,按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四)公示與聘用
擬聘用人員名單由主管部門報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后,同時在寧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及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網站上公示七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無異議,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手續并簽訂聘用合同。在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手續時仍將審核檔案資料,若發現招聘人員檔案資料有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將取消聘用資格。
六、紀律與監督
(一)本次公開招聘有關信息指定在下列網站公布,供應聘者查詢和社會監督:
1、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網站(www.nbcc.cn);
2、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nbhrss.gov.cn/,“公告查詢/事業單位招聘”)。
招聘過程相關信息一般僅在招聘單位網站公布,請應聘者自行留意。
(二)對招聘工作及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學院監管部門反映,以便及時研究處理:
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紀委):0574—87415031
(三)對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七、咨詢
有關本次招聘工作具體問題,請向招聘單位直接咨詢。
學校地址:寧波市高教園區(南區)學府路9號郵編:315100
咨詢電話:0574-88122236(聯系人:陳老師)。
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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